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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诊所式教育最早发源于美国,是法律实践性教育的经典模式之一。民事诉讼法在法学学科中是一门实践性与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容有利于完善我国传统的教学方法,但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教学中,有许多资源上与制度上的阻碍。近年来,法学教育也在不断地进行教育改革,民事诉讼法是当前法学核心主干的主要课程之一,各大院校的相关法律学院也在与时俱进,根据时代对法学的要求,进行不断的教学改革,不断的尝试新的改变,从而对法学进行有益的尝试。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地位,从而进行互动式的教学模式,要从学生们自主学习平台与当前的师资力量、相关的课程教育模式等方面为学生最大程度上提供互动式民事诉讼课堂的相关教学平台,从而有利于学生们形成法律思维,从而提高法律的相关技能,促进当前学生们的法学相关教育。有利于以后同学们在法律方面的职业就业。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民事诉讼;教学改革;教学体系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与其特点
1.内容上强调实践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容中,实践性是诊所式教育最为显著的特有特点,其中主要体现在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融入经验与实践,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指学生们融入到真实的案件中,真切的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所处的工作环境,并且参与工作之中,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与相关的法律技能,分析案件,并且提出诉讼与非诉讼的实践活动,使学生们融入到实践工作中,从而了解法律工作的具体实际流程,避免了传统教育只停留在书本上的错误观念。2.方法上的互动性与技能性。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在诊所式的教育课堂内主要采用角色模拟的教育方法、头脑风暴法与课堂游戏等,课外主要采用法律咨询与案件等教学方法。诊所式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课堂上的时空限制,对老师们向同学们单向的传授知识的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从而为学生们提供了主动的去参与实践训练与师生互动的机会,并且学生们在诊所式教育的过程中,可以真切的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技能,能够分析案件,培养自己的推理思维能力,能够提高学生们的实践调查能力,能够提高相关的法律咨询谈判能力,诉讼能力等与法律相关的学生必备的法律技能。3.独特的评价方式。在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法学教育之中,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就是考试成绩,其中主要体现当前应试教育的特征,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无法真正的评价学生真实的判断能力、推理能力与分析能力。并且很难培养学生们独立的思考,无法辨别学生们真实的识别能力,但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根据法学的教育目标,打造出一系列全新的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差较多,这种教学方法对教师教学成果与学生们的学习成果进行合理的评估,学生们主要关心的更多的是她们承办的案件是否成功,更加关心的是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真实感受,学生们更加关注的是教师们对他们学习成果的评价,所以案件的成败。也是当前法学教育效果的评判标准之一。该方法可以全面的审核学生们在承办案件时的能力,可以考察学生们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体现到法律的精神。并且能够考察学生们在法律教育中是如何解决和思考问题。
二、当前民事诉讼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中国传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其只注重相关的理论教学,从而忽视了民诉法与司法实践的关系。这种传统的教学观念延传至今的主要原因是:当前许多的法学院校阻断了当前法学课程与民事诉讼法学之间的学习交流与互动,从而使得民事诉讼法。逐渐成为了一门枯燥、乏味的法学学科。该学科中理论与实践完全没有有机的进行融合。除此之外。在大多数的法律教学课堂上,教师们多数时间在讲台上讲,学生们主要在下面记笔记,到了期末考,学生们只管将学习的书本内容进行背诵即可。分数成为了评判学生们对法律学习程度的主要标准之一,这种教学方法并没有很好的调动学生们对法学的其学习积极性,没有充分的调动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2.传统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传统的民事诉讼法教学课堂上,仍然沿用着传统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教学课堂上主要以教师们讲授为主,学生们参与为辅。这种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并没有很好地符合当前时代对司法职业的职业人才要求。所以,民事诉讼法学教育在现阶段条件下,缺乏成熟的教育运行模式,主要体现在高校的教育观念落后,大多数的法学教育很大程度上还受着传统的法学教育影响着,忽视了针对学生们的个人能力与个人特长在综合方面上的发展,这种教育方式在现阶段看来,是一种畸形的法学教育方式,在这种传统教育观念的长期影响下,法学教育只注重对学生们理论知识的培养,从而忽视了学生们在法律专业上的专业技能培养。使学生们严重的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与实践操作的动手能力。没有使学生们真切地参与到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中,从而没有将所学的法律技巧应用到实践的民事诉讼的实践过程中。
三、法律诊所教育视角下教学方法改革的措施
1.在法律诊所式教育的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变革。广大相关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应该转变传统的法律教育观念,对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培养起到足够的重视,将法律教育的最终目标设定为当前社会对法律职业教育的人才要求。要能够积极的、准确的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教育观念,使用当前较为先进、科学的教学方法,只有教育方式改变了,相关的教育工作者对教育制度的创新才有实施的勇气,才能够为我国当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重要的保障。2.学校要为相关的法律诊所式教育提供资源保障。高校应该积极主动的发挥各高校相关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尽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支持。例如:号召企业及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建立相关的法学教育基金,并且与投资者和相关的法律诊所协会等组织创建一种良好的互帮互助的关系,高校应该积极的聘请有经验的法学律师,并且对本校的法学相关教育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等,提高其相关的法学综合素质能力,可以使相关的法学院学生走进社区里,去践行相关的法律宣传,学生们利用法律咨询等方式与社会民众进行接触,从而使群众们能够更加的了解什么是法律诊所。3.学校应该加强相关的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建设。各大高校可以将法律诊所的教育模式限定在相对高年级的学生范围之内,这些学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学相关知识的基础,常言道:没有任何理论指导的实践都是不成功的。所以,应该在理论的基础之上去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
四、总结
教育教学方法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当前时展的趋势、时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当前的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为法学教育也提供了一定的发展机遇,各大高校的法学教育改革是一项长期且艰难的任务。高校只有不断的对相关的法律教学理念进行更新,不断的重视对学生们实践工作能力进行培养,高校要不断的加强相关的法律人力资源的建设,不断的优化师资团队结构,加强相关的师德建设,提高整体高校的师资队伍素质与相关的教师职业能力的拓展,不断地对法律相关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进行创新,从而提高学生们对法学的学习兴趣,提高当前相关法律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水平,提高学生们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使学生们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当前的法律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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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钊 朱琼 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