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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普遍存在供给不足和供给不优的难题,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则可使这些难题得以有效破解。高职院校可通过建设创业法律教育网络资源、实施网络教学、整合师资力量、拓展在线法律服务等提高创业法律教育实效性。
关键词:创业法律教育;网络空间;高职院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战略目标和治国理政的重大号召,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法治中国对青年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素养对于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成长成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高职院校普遍对创新创业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保障支持,但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有特定的专业面向,法律教育方面的师资数量不足或质量不优,导致无法提供优质的创业法律教育服务。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优化创业法律教育供给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依托网络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优化资源配置,不失为破解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难题的有效路径。
1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优势
网络具有传递信息快、内容丰富、互动性强、易存储、可检索等鲜明的特征[2]。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具有传统教学手段无可比拟的优势。1.1学生学习的开放性传统创业法律教育依托教室这一物理空间开展,受到教室的大小、设备条件以及教室时间安排和学生时间等各种限制,导致创业法律教育供给数量不足。而依托网络空间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则可打破物理空间和学生学习时间的限制,只要有手机和网络,学生可以在其合适的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学习,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同样条件下可提供的创业法律教育供给数量得以成倍增长,能满足更多学生的需求。
1.2教师教学的灵活性
传统教学模式使教师教学受到诸多限制,如教师的数量、时间精力、身体状况等。高职院校创业法律师资普遍匮乏,若要开出更多课程,师资队伍质量则得不到保障,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的供给质量大打折扣。而以网络空间为载体的创业法律教育则可破解这一难题。学校可集中优质师资力量打造优质网络课程,既优化了教育供给质量,又使教师教学具有了更强的灵活性。原理性知识被录制成微课视频永久保存,教师只需适时更新课程资源,在线答疑咨询,定期组织见面课答疑解惑即可。
1.3资源获取的便捷性
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向学生推送学习资源的形式一般为课堂上口授,或通过微信、QQ等各类群组推送,这些方式都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不能及时保存容易忘记,无法加以归类导致查找麻烦。建立创业法律教育网络空间则可补足这些短板。学习资源可以永久保存在网络空间,方便学生和教师需要时随时取用;教师可对学习资源进行归类,查找起来则更加便利。
1.4交流互动的即时性
以教室为物理空间的传统教学模式的交流互动主要局限在课堂上,若学生在课堂上不能提出问题,一般而言下课后也很难再提出问题。待产生疑问时往往又因为无法及时联系到教师而得不到及时解答。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在网络空间开辟交流互动、答疑解惑专区,学生在有疑问的任何时候乃至毕业以后,都可以在网络空间提出疑问,教师可及时为学生答疑,师生交流互动的时空限制得以打破。
2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施路径
笔者从2016年起尝试依托网络空间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创业法律教育网络教学模式和实施路径。
2.1建设创业法律教育网络资源
(1)建设创业法律教育网络课程。网络课程是开展创业法律网络教学的核心。高职院校创业法律网络课程应具备系统性、原创性、针对性等特征。创业法律教育网络课程应由学校自主开发,以本校专业特点和学生情况为依据,针对该校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形成内容体系,将课程内容分解成系列知识点,由学校教师主讲拍摄制作原创微课视频。(2)建设配套网络资源库。教师开发的微课一般是对原理性法律知识的解析,不足以涵盖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因此建设课程配套的网络资源库显得尤为必要。教师可从海量网络资源中筛选合适的文本、视频类资源,根据自主开发的课程内容逻辑归整到网络空间并随时更新,为学生自学提供更丰富、更便捷的资源供给。
2.2实施创业法律网络教学
实施创业法律网络教学是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关键所在。网络教学的实施环节由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在线答疑和线下集中答疑3个部分。(1)学生在线自主学习。学生在课程空间自主学习网络课程和配套资源,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和效果检测。创业法律课程建议以选修课形式开展,愿意选修的学生大多更具主动性,学习效果更佳。教师开放课程内容可选择闯关式渐进开放模式,学生在一个知识点或一个章节内容过关之后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知识点或章节的学习,以便更有效地巩固所学习知识。(2)教师及时在线答疑。教师在网络课程空间设置答疑解惑专区,方便学生随时提出问题,教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在24小时之内予以回复为宜。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由于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大多没有创业经验故而难以将自己置于真实的创业情景,难以提出问题。为了让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教师可针对章节重难点设置讨论话题,引导学生主动思考。(3)线下集中答疑解惑。每学期可以组织2~3次线下见面课,线下见面课可以对课程重难点内容进行集中解析,或对学生提出的比较普遍的疑难问题集中解答,或邀请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专题讲座。一次见面课应有多名教师参与组织、主讲、答疑,可更好确保线下见面课的实效。
2.3整合创业法律教育师资力量
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短板。依托网络空间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可最大限度整合校内校外育人资源,优化创业法律教育供给质量。(1)建立校内创业法律教育专兼职队伍。高职院校应以校内教师为主,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创业法律师资队伍。该团队教师应具有法律相关专业背景或至少有法律教育经验。专职教师为主体、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共同开发网络课程、维持网络课程日常运行、开展线上线下答疑解惑。教师团队定期开展集体备课,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及法律相关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2)吸纳校外创业法律育人资源。高职院校还应主动挖掘校外创业法律教育资源,吸纳律师、法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加入育人队伍,作为创业法律教育的辅助力量,汇聚校内外育人合力。校外师资可为学生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或政策方面的咨询,可开设创业法律相关线上线下专题讲座,校外师资丰富的实践经验是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有益补充。
2.4拓展在线法律教育服务
由于网络打破了教与学的时空限制,网络课程空间又可存储海量资源,高职院校还可以依托创业法律教育网络空间拓展法律咨询、日常法治教育等服务。(1)法律咨询服务。可在创业法律网络课程空间开辟法律咨询服务通道,创业法律校内外专兼职教师化身法律顾问,为学生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咨询帮助,切实为学生解决难题。(2)法治教育服务。创业法律网络课程空间可兼具学校法治教育功能,定期向学生推送相关法律资讯和案例,利用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教育网络宣传,形成学校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提高学生法治素养。
参考文献
[1]李林.法治中国建设遵循“两步走”发展战略[J].北京日报,2017.
[2]于环,冯祖煜,姜禹辰,等.大学生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几点思考[J].人力资源管理,2018(9):63.
作者:王芳 单位: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