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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州商学院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确立了“四位一体”社区法律服务模式,寻求多元化的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方式。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亦存在着缺乏工作规则、学生参与积极性下滑、经费不足等问题。本文拟从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设立社区法律服务专项基金机制三方面完善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保障机制,以期对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进一步落实社区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保障机制
社区法律服务,是指以地方高校为依托,由在校大学生组成志愿者团队,高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奉法治之使命,以法律人之理性,面向社区,利用自己的时间、精力、法律知识无偿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①社区法律服务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模式,对培养应用型人才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近些年来,多所高校不断地推进社会法律服务平台,其中,广州商学院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不断寻求具有地方高校特色的社区法律服务模式,确立了“四位一体”的社区法律服务理念,并予以不断地贯彻落实,虽具有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寻求完善之策,以期裨益于社区法律服务更好施行。
一、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模式与方式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实施的“四位一体”社区法律服务模式,一体为培养目标,四位则是具体提供的社区法律服务项目,包含了社区矫正、社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四个项目。其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方式以辅助配合教师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自主提供法律服务为辅。学生进行社区矫正,需在经过专门培训后,在社区矫正老师的带领下,陪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中,学生的主要工作为来访记录等文书工作,并协助老师完成文件归档。学生通过在社会法律服务大厅值班,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向来访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学生在值班中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处理法律问题,并学习撰写询问笔录、法律文书等技能。②
(二)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成效无论是从实践次数上,还是能力锻炼上看,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均具有较好成效。在社区矫正项目中,自2010年6月至2020年6月,法学院选派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前往九龙镇、永和镇开展70余次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活动、10余次经验交流会。截止2020年6月,法学院共派出指导老师带领500多人次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对100多名矫正对象进行了教育、引导和干预,其中30多人的刑期已满,解除了社区矫正,顺利地回归社会。大学生作为志愿者在社区矫正中,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等活动。在此过程中,自身沟通能力、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均得以锻炼,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与法治观念。自2016年5月,广州商学院社会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以后,法学院安排服务队伍学生参与到值班当中,由值班教师带领其参与到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项目当中。学生从中拓展法学知识接触面,不再限于书本教学,而是将理论知识活用于现实案例当中,学生的理解能力、应用能力有明显提升。此外,参与现实案例的文书写作,对文件进行归档工作,可以加深学生对案件的印象与理解,进一步锻炼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
二、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实践困境
(一)工作规则缺乏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主要依靠学院及各服务队带队老师的安排进行,缺乏统一具体的工作规则。行之有效的实践项目,依靠的不仅仅是行动,还有规则。工作规则能使社区法律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尤其是培训、选拔、考勤、考核、奖惩等相关的工作规则机制的建立,更为重要。在实践中,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能力较弱,来访群众对学生提供的法律服务抱有不信任态度,而工作规则的缺乏,例如培训次数少且不规律,选拔随意性较大,考勤制度较松散,考核机制不明确等,将进一步影响到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与质量,从而引发更多来访群众的不信任,对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成效造成阻碍。
(二)学生参与积极性下滑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出现下滑趋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笔者认为,学生从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中获得的正向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或是其积极性下滑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完善的工作规则,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单个学生一个学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次数较少,且具有随意性。在大学生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中,或因活动内容较为单调,例如普法活动中,以派发宣传单和提供法律咨询为主;亦或因学生自身能力问题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产生的居民不信任感的存在,使其活动开展效果不明显,学生从中获益较少,对其后续继续开展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经费不足社区的法治建设要落到实处,离不开经济的支持。目前,社区法律服务经费主要来源于校政合作中获得的费用以及学院教学经费的部分支取。然而,要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效果,落实社区法治建设,这些经费仍显不足。经费缺乏,将会导致学校对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的重视程度减弱,社区法律服务开展的项目、类型、方式、场地都将受到限制,从而使得社区居民和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减弱,参与度不高,最终导致活动规模小,成效低。既无法满足当地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达到“法律服务”目的,也无法锻炼学生,培养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反而容易挫伤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三、完善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是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的重要指南,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尤为重要。要制定工作规则,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明确工作流程制定《社区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明确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的操作流程,给学生明确指引,让学生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产生预期与规划,按照操作流程按部就班进行。2.确定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权利与义务制订《社区法律服务指导办法》,明确学生在社区法律服务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赋予其享有的获得培训、选拔等权利,规定其应履行的考勤、考核等义务,依规按章对学生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奖惩。3.落实活动归档工作注重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后的归档工作,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材料及时归档。注重学生活动后的归纳总结,鼓励学生对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服务的内容与对象、对个人从中获得的收益进行归纳与分析。教师对学生参与活动的表现进行及时、客观的反馈。
(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积极性。1.物质激励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涉及校内、校外,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其涉及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学生本身不具有经济能力,如活动开展过于消耗学生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学生参与积极性也将降低。对参加社区法律服务的学生给予适当的补贴,则可以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使学生不需担心经济成本的支出问题,从而更乐于参与其中。此外,对于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表现优异的学生,亦可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具有积极作用。2.精神激励正向反馈对于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在实践中,这种正向反馈可以体现出对于学生工作的肯定的精神激励。对于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以授予“优秀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光荣称号,对贡献突出的团队授予“先进社区法律服务团队”的称号,或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推荐入党的考核要素之一,亦或是突出其个人价值,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能够正向激励学生,使学生精神世界得到满足,从而更加乐于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之中。而对于其他学生,也具有正向指引,使其更加积极地参与法律服务,寻求奖励。
(三)设立社区法律服务专项基金机制开展社区法律服务,落实社区法治建设,离不开经济的支持。而经济来源开源节流,节流暂且不提,从开源上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可以从几方面着手:1.政府财政支持社区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发展的需要,社会法律服务其本质上属于公益服务。公益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的责任。开展社会法律服务,建设社区法治,政府的财政支持不可缺少。如果将国家责任转嫁于社会,社区法治建设也无法完成。2.学校财务支持除了政府财政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予以财务支持,在教学经费中单独设置专门的“社区法律服务基金”,专款专用,服务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3.社会力量赞助社会有志人士的鼎力支持是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的经济来源的又一力量。地方高校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校企合作中,寻求社会各界的捐助与支持,促使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更好开展。
四、结语
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应从学生自身需求出发,对学生进行正向引导,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流程,保障学生获得培训、选拔的权利,规范其考勤与考核义务,实施奖惩分明的考察制度,注重学生活动收益;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兼具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注重正向反馈与正向指引,提高学生积极性;设立社区法律服务专项基金机制,全方面寻求经济来源支持,弥补因经费不足带来的困境。
参考文献:
[1]郑毓枫,李晟.社区法律服务课程化研究[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9(1).
[2]杨海霞.“双创”型法律人才社区化培养问题——广州商学院社会法律服务实践为蓝本[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9).
作者:周乐娟 单位:广州商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