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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取得成就
过去,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制建设不断完善,推动工伤保险制度取得长足发展。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就把工伤保障作为重要保险项目进行了规范,进入21世纪,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工伤保险发展进入了法制化阶段,尤其是《社会保险法》设专章对工伤保险进行规范,是工伤保险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极大的提升了工伤保险的法律层次,有力地促进了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一组数据充分体现了这种长足发展:1个亿——全国参保人数从2010年底的1.6亿多人到目前的2.6亿多人,十年增加了1个亿,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工伤保障体系。翻两番——全国工伤保险基金2019年累计结余1783亿元,比2010年翻了近两番,既为保障待遇支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应对疫情冲击、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助力稳定就业大局创造了必要条件。3000多——全国月均伤残津贴3373元,比2010年提高了115%,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持续可靠的生活保障,践行了共享发展的要求,有效提升了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平稳——全国工伤认定人数年均保持在100万左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年均保持在200万左右,在参保人数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保持平稳殊为不易,既体现了经济社会转型、科学技术进步对工伤保险的巨大影响和作用,也体现了工伤保险各项制度扎实开展的综合效应。
当前面临的挑战
当前,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新老问题交织,机遇与挑战并存。新挑战最突出的表现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给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工伤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这部分群体就业稳定性差、社会保障不足,面临着更大的社会风险,特别是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问题更突出、需求更迫切。如何加强对他们的职业伤害保障,是当前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国际上没有一个成熟做法,但有一个共识,认为新业态发展对社会保险既是挑战、更是机遇,需要通过社会保险对新业态从业人员进行保护。老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对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规范不够,实践中重补偿轻预防、康复,工伤保险“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存在短板。生命无价、健康无价。加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单从经济效益上看也是非常值得的,研究表明,工伤预防多投入1元钱,后续的治疗、补偿就会少投入6元钱。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更是创新的起点。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从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的角度出发,抓紧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为完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创造有利的条件。
未来的发展规划
未来,需持续完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为促进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证。“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就业形态、肺炎疫情都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应对挑战,强化法律规制对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是研究好推进好以下“四个化”:一是深化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研究,加强对工伤保险法律规制的顶层设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十四五”时期,要从推进工伤保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整体把握工伤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系统梳理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合相关部门统筹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证。二是强化对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规范,更好实现工伤保险积极功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独特优势,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策。“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要求,在修订社保法、工伤保险条例时强化对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规范,促进形成更加健全的“三位一体”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工伤职工更好回归社会、回归岗位。三是优化对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为调整待遇结构留出更多空间。
工伤保险待遇是影响制度公平和可持续的关键变量,对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十四五”时期,要结合修订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优化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为进一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结构留出空间。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企业进一步解除经济责任。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是解除企业的部分责任,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还要承担不少保障项目及相关费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安排需要重新审视和完善。另一方面对个人进一步强化长期保障。社保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对个人要以长期待遇为主,持续地保障工伤职工及家属不因工伤影响其基本生活。目前我国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项目过多、支出比重过大,也需要重新审视和完善。四是固化实践中成功的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工伤保险制度效能。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些年,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部党组要求,围绕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和治理体系,在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基金省级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明确待遇确定调整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形成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十四五”时期,要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做法,及时完善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及时总结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切实提升工伤保险制度效能,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郑玄波 单位: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