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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公共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
公共精神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共意识和集体素养。它要求个人在公共社会领域中突破私我关系,懂得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学会关注自身的合法利益;当切身利益受损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接纳法律规则对公共秩序和群体利益的维护,提高法律认同感。培养公共精神,就要树立公共意识,要求人们从“人人独善其身”走向“人人相善其群”,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第一模块《成长中的我》,在“心中有法”中设置了四个内容:
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2.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4.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这一设置,考虑了初中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从法的概念开始,帮助学生明确法律的三个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此体现法律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启示学生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从而学会自我保护和寻求社会保护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学会防微杜渐,远离违法和犯罪。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对于闯红灯的处罚,《道路交通法》已取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说明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对个人生命产生威胁,还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心中有法”,树立公共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不仅是个人法律意识的体现,也体现了“有公共精神”这一要求。
二、激发公民意识,处理好权利和义务关系,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公共精神的核心是公民意识。在法治社会中,公民意识主要是对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认识,对法律的本质、作用等方面的评价、解释和看法,具体表现为参与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等。作为一个有公共精神的公民,不仅要知道自己的权利,更能清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公民意识,特别是公民责任意识的水平,体现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公民公共精神的高低,是衡量国家、民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培养公共精神,必须激发公民意识,正确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第二模块《我与他人和集体》,在“权利与义务”中设置了五个内容:
1.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3.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
5.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可以看出,“权利与义务”相对于“心中有法”,在培养学生懂得法律法规方面,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如人身自由权、财产权、智力成果权,以及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要求自觉履行各种义务,在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培育公共精神。以消费者权利保护为例,从三聚氰胺奶粉到新西兰毒奶粉,从汽车不合格轮胎到手机软件恶意扣费窃取隐私,等等。新闻媒体不断报道的食品安全、消费侵权实例,展现了一些企业或个人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的现实。2014年3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效,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赔偿责任等新规,不仅强调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也明确经营者、代言人的诚信行为和责任履行,包括消费者如实举证、合理使用“七日权”。这些都蕴涵着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公共精神。
三、深化公德意识,处理好法治和德治关系,提高学生的社会正义感
公共精神在今天的法治社会的培养,更要求深化公德意识。因为一些违法的非正义行为,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制约。尽管正义感在个人的诸种道德品质中不具有较高的伦理价值,但它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却不可或缺,不讲道德、漠视道德、甚至反对道德的人不可能具有公共精神。思想品德课程注重法律教育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中学生的法律素养;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对于违反法律的非正义行为,能见义勇为或见义智为,并在道德立场上做到“爱憎分明”,这与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一致的。通过法律教育培育学生的公共精神,也是要将中学生培养成有责任感的公民,这与“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这一课程基本理念是一致的。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第三模块《我与国家和社会》,在“法律与秩序”设置了五个内容:
1.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2.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
3.知道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4.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
5.懂得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由上可见,“法律与秩序”更侧重从国家层面,突出宪法意识、依法治国方略,强调公民对整个国家民主法治、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担当;并明确了在社会生活中学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权,体现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要求。这些法律教育都超出了个人自身利益的诉求,是源于人们共同社会生活秩序的需要和共同生活利益的反映,必然要求中学生有一定的公益心和公德心。试想,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或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效仿这种行为,就会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深化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正义感,不仅可以维护公民的自身利益,而且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并通过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公众舆论发挥监督作用,从而纠正个人或部门的错误行为。以网络自由为例,公民的公共精神可以外显为公众舆论和行为:一方面,我们希望利用网络交往的非现实性,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诉求,收集相关材料,发表个人见解,抨击社会丑陋现象;另一方面,一些网民成为网络谣言的直接或间接的制造者、传播者,以谣传谣,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四、结语
这告诉我们,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不仅需要法律的威严,让谣言止于治者;更要有公民的正义感,使追求正义、伸张正义的道德意识和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正义感氛围。如此,谣言方可止于智者。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与思想品德课程中法律教育的公共精神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思想品德课教学要引导学生进一步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使法律教育更多地凸显公共精神的要求,让老人跌倒有人搀扶,让中国式过马路不再出现,让广场舞不再扰民……
作者:殷久华 单位:昆山市教育局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