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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阻碍学校与法院等法律机构的校企合作的因素,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更好地实现新的发展出路。首先,必须转变双方的合作理念、端正合作态度。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必须促成双方思想上的一致与统一,需要学校和法院等相关机构都能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双方都要尽可能地位促成合作而提供有利的条件。从学校层面上讲,学校应该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多加强对学生法律人所需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为相关单位提供优质的实习资源。从法院层面讲,法院应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一些工作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指导,保证学生可以学到真东西。其次,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双方合作的吸引力。要提高双方的服务社会的能力,学校是为了给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而法院也应该具有让学生过来实习是为了给自身注入新鲜的活力,使法律事业后续有人的心态,相信学生能够把事情做好而不是给自己添乱。学校也应该不断加强法律专业自身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科研能力,有能力为相应合作单位提供培训等课程服务。此外,为了使双方能够促成合作,学校也可以为相关法律合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免费开放一些资源,如体育锻炼设施或各种娱乐设施等,可以开放一些图书资源或者场地资源等供合作企业使用。最后,要勇于创新,不断促成新的合作方式。合作双方可以就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的相关事宜展开恰当的谈论,学校可以要求合作企业将一些在实习过程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法律教育专业的学生,综合其平时表现给予适当考核通过后可以在实际结束后继续留在实习企业。在企业确实因为存在自身的困难而无法接收学生时,可以与企业就一些具体原因展开其他方面的合作讨论形式,以最大限度地争取合作的机会。
二、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高职法律教育的校企合作发展道路比较艰难,但是只要采取的合理的措施,一定可以很好地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律教育学生的学习质量,促进毕业生对实际工作岗位的适应程度。通过积极寻求高职法律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出路,可以更好地缓解目前法律从业单位或者法院、检察院等一些国家机关出现严重的法律人才荒,出现“案多人少”的巨大工作压力。
作者:徐丽萍 单位: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