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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朱方毅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千百年来,各少数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紧密团结,互帮互助,共同创造了具有鲜明浓郁特色的本土文化。他们无穷的智慧酝酿出璀璨夺目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构成了一幅色彩斑斓、韵味无穷的黔东南风情画。由于民族奇风异俗古朴自然,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使得各民族虽有交融,却较为完整地保留了自己的民族特色。世界乡土文化保护基金会寻遍全球,最后确定了18个乡土文化保护圈,其中列入第10位的就是黔东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黔东南推介为“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十大旅游胜地之一。2008年亚太旅游联合会等机构联合授予黔东南为“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称号。
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的特点
黔东南州地处九万大山和武陵山脉的山区。境内以苗族侗族两大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十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成为极具特色的生态文化现象。就民族文化村寨的布局来看,苗族村落多雄踞于高山,侗族村寨多座落于河谷,因而形成了各自的居住风格。黔东南多山地,是“南方干栏式建筑”即“吊脚楼”的发祥地之一[2]131。当地盛产杉木,房屋多为木质穿斗式结构建筑。屋顶上多盖杉木树皮,现已大部分改为盖瓦。苗族村寨多建于避风向的山抱水绕处,民居坐向较为一致。其在建房和居住上有一整套程序和习俗。吊脚楼底层以木枋木板简单装修,进深很浅,通常不住人,用以圈养牲口、堆放杂物和存放劳动工具等。二楼是全家的活动中心。楼面半虚半实,靠外悬空,上铺楼板,两边为房间,安床睡觉;靠里为实地,挖设火塘,垒砌炉灶,供生活起居。上楼梯,过走廊,通往中间为堂屋,堂屋外为美人靠,既是家人休息纳凉的场所,又是接纳宾客的地方。宽敞的屋檐下,挂有鸟笼、鱼网、辣椒、包谷等农家常见之物。廊上放有纺纱车、织布机之类工具。美人靠周围的一切,向世人展现苗族仍然十分和谐地过着男耕女织的田园生活。侗族则以鼓楼、风雨桥和木楼为侗族村寨的标志性建筑。侗族的木房子,全是杉木构成。侗族村寨多构建在依山傍水的斜坡上,许多的屋基都用青石砌成保坎。有的保坎高达10多米,全部用人工开凿的青石砌成,不用水泥和石灰,但它却坚固如铁壁。侗族的吊脚木楼与苗族的吊脚楼内部结构大体一致,功能相当。侗族吊脚木楼一般从一楼上楼梯通往堂屋为走廊,堂屋设有大门,四周和走廊的板壁上有的雕刻有龙凤、人物、花卉、飞禽走兽、鱼类、谷物等各种精美迷人的图案。侗寨在村寨中央建有鼓楼,鼓楼建筑结构为密檐式宝塔形,楼体立面为奇数,有三至二十多层不等。整个建筑由木榫穿合,为全木结构,不用一钉一铆,却结实牢固[3]142。鼓楼是击鼓预警、集中议事的地方,也是长者们谈古论今,传承文化的场所。侗族村寨的风雨桥,又叫花桥,可避风雨。又因廊壁上绘有动物花鸟及人物故事彩画,故名花桥。它的独特工艺和美观造型享誉海内外。鼓楼、花桥、木楼是侗族独特工艺和精湛建筑技术的完美结合,充分体现了侗族民间艺人们的高超技艺,被称为“民族建筑艺术之瑰宝”[3]144。
当前黔东南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意识不强
在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上,一些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差。职能部门的一些人认识不足,造成工作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力。一些投机商深入民族文化村寨,大量收集雕刻品,民间工艺品等物品,使宝贵的文物被倒卖和流失。许多民间工艺因传承人的老去而失传。不少地方搞开发,建设性破坏日趋严重。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居不断消失[4]。特别是中青年人离开故土,离开了民族文化圈,在外营生,失去了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新建的钢筋水泥楼房追求洋房的风格,不再体现当地建筑文化的美。[5]
(二)不良习惯有待改变
民族村寨沿袭古代流传下来的一些习惯,如近亲结婚、使神弄鬼、不讲卫生、不重视科技等等,影响走向文明与进步。特别是以柴草、木炭为燃料,用火焰外冒的“老虎灶”烘烤食品,取暖常用焙笼、火桶、火盆、火铺等等,极易引发火灾;有的村民习惯将柴草堆放于房前屋后,甚至堆放在室内,造成住宅内外可燃物增多;有的用柴草直接煮饭,直接上冒的火焰极易点燃靠近火焰木质结构的物质而引发火灾;有的野外烧制木炭,还没有完全熄灭而挑回家,存放于木板上,引发火灾;有的村民吸烟引发火灾;有的小孩玩火,危险性较大。种种不良行为和习俗使民族文化村寨面临火灾的威胁,必须对村民加强宣传教育,杜绝火灾隐患。
(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多且连片修建,布局紧凑,居住密集。全州50户以上连片居住的大村寨就有3900多个。房屋大多数没有消防基础设施,消防用水缺乏,遇到干旱时常连饮用水都难以保证。虽然农村已实施了电网改造,但村民经济条件有限,舍不得更换电线,线路严重老化,有的电线甚至于裸露在外。有的人家经济条件不断改善,使用电器不断增多,造成负荷过大,村民缺乏安全用电知识,乱搭乱接等不良现象增多,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民族文化村寨附近派出所的警力严重不足,而治安防范工作任务重,导致民族文化村寨的安全监督不到位。
(四)保护民族文化村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文化保护法》后,没有制订相应的法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08年虽然制定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但这些仅为框架性文件,技术上可操作性不强。尽管条例对民族文化生态进行了界定,确立了保护原则,有了对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的规定,但没有将民族文化村寨的一些工艺列入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也没有将民族文化村寨的开发和利用、利益分享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民族文化村寨在保护上实际操作困难。
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
(一)切实增强保护意识
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的观念,忠诚履行好职责。坚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把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工作摆到经济建设同等位置来抓。推行安全保护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范围,增强各级党政干部及广大职工做好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成立保护民族文化村寨的组织,制订严格的乡规民约,发挥寨老的作用,让他们来负责、指导村寨的安全工作。
(二)搞好民族文化村寨的建设规划
黔东南现存的民族文化村寨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具有“原创性”和独特的唯一性———即意味着它具有稀缺性、不可替代性和再生性。对它的保护必须处于绝对优先的位置。为此,应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标准》、《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专门人员做好规划设计。既考虑到民族文化村寨村民享受到现代化,又要充分体现民族文化村寨的民族特色。整合建设规划部门和文化部门的资源,集合这些部门的智慧,按照“既保护好民族文化村寨的自然历史原貌,也保护好民族文化村寨的文化传承,保护好民族文化村寨的民居建设风格”的原则,共同搞好民族文化村寨的民居建设规划和设计。实施好安居工程建设、沼气工程、安全用电工程、灶改工程、通村公路及村寨路改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建设工程等等。既弘扬传统文化,又体现现代文明,满足人民对丰富精神生活的追求,全面建设好民族文化村寨。[6]
(三)加强民族文化村寨文化传承人才的培养
要使民族文化村寨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培养一批民族文化的研究人才,建立民族文化研究基地。二是对传承人才进行保护。师徒传承的传统方法,使传统民族文化在自然状态下发展。一旦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人的传统观念的改变,极易造成传承人才消失。如民族工艺和建筑技术人员由于掌握该技术的艺人去世而失传。为此,需要由政府制订一系列激励措施和奖励办法,作为传承人才的生活补贴。同时,将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和传承人才的培养纳入学校的教育。三是大力引进和使用文化资源营销人才。无论是文物保护,还是产品开发,都需要有专业人才的包装和运作。对于营销人才严重缺乏的黔东南州来说,要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实现人才的规模化。
(四)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要有自信力,与时俱进
只有这些村民对自己民族的文化有信心,有高度的认同感,才会懂得珍惜,才能够在认识自己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去面对现代化,积极主动发展民族文化。在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问题上,不仅要保护好民族文化村寨物态的东西,更要保护民族文化村寨非物态的东西。只有这样,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才能成为走向未来的源头活水。当前,要充分利用好民族文化村寨的资源,建立博物馆,开展乡村旅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历史性跨越。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保护的水平
立法是实现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的基本保障。立法使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走向依法管理依法保护的轨道。要依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制订出科学的民族文化村寨保护与开发的法律、法规及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加强民族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资源拥有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保护与开发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现在的情况修改好《黔东南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把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原则、保护方法、保护措施、违反规定的处罚以及内部管理、开发原则、教育问题、利益分享等事项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要加强民族建筑文化遗产如鼓楼、风雨桥以及建筑工艺等申请注册商标和标识。实施品牌战略,使品牌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种种努力,真正实现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有序化、法制化、制度化、效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