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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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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在体育活动过程中伤害事故屡屡发生,猝死事件媒体时有报道,其影响范围之广、危害程度之深,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关注。究其原因,有认为是大学生扩招引起的,有认为是大学生对体育活动的认知不足产生的,有认为是场地器材原因,有认为是体育教师问题造成的……研究结果一致认为在体育活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不可避免,但不能因此而减少体育活动的开展,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最大程度降低伤害事故的发生。文章以普通高校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为研究对象,根据他们在自发性体育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成因,探讨哪些伤害可以消除,哪些伤害可以降至最低,构建普通高校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管理体系,为大学生创造安全的体育活动环境。

一、风险管理必要性

自发性体育活动是指非官方、校方、正式协会或社团组织的个人或集体自觉进行的运动行为。随着高校体育设施场地日渐完善、全民健身热情的日益高涨,在常规的体育课以外有自觉进行体育活动的庞大的大学生群体,他们是高校校园文化生活构成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引领、诠释、推动着高校体育的发展。尽管他们的行为存在是高校校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呈现出高校校园的生机盎然、朝气蓬勃的活力,但实际上他们常常不被重视。尽管他们的行为让很多人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但他们却在悄悄影响改变着一些生活方式不健康的大学生。虽然有些人觉得他们扰乱了校园的清静而远避之,有些人觉得他们易惹事生非而厌恶之,但他们却以小草般顽强的生命力茁壮成长。自发性体育活动大学生群体的不断壮大衍生出诸多的问题,如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运动损伤,甚至可能出现的猝死事件;在群体性体育活动中常常出现因打架斗殴产生的身体损害;随意在校园道路上活动引发的交通事故等。由于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所出现的各种伤害事故出现在高校校园,高校或多或少总要承担联带的责任。有的事故处理好了大事化小,有的事故处理不好却是小事变大,甚至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因此,高校相关管理部门对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总是提心吊胆、令人头疼。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相关管理部门缺少对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的有效管理,致使在事故出现时常常因突发性而处理不当。风险的界定有很多,但主要有两层涵义,即“不利或不好”和“可能性”,体育活动风险是指在体育活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性。体育活动风险管理是指针对体育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事故提前准备好控制措施,尽可能防患于未然或是将可能性、伤害程度降至最低。自发性体育活动大学生群体尽管在高校中呈现出普遍性,但实际上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因为属于自觉性行为,在运动技能方面缺乏科学指导,又表现出活动时间、地点、项目的不确定性难以管理的特征。因此,对这一群体大学生实施体育活动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二、体育活动风险成因及归类

只要进行体育活动,或多或少总会有一些风险,有些风险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造成的,不管采取何种安全措施也不能保证不出现身体伤害事故,只不过是身体伤害的机率可能变小了,如肢体扭伤、挫伤等,这类不可避免的风险可归结为不可控因素。但是有一些伤害事故是由于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如体育设施维修不及时、进行与个人身体能力不相符的运动等,这些可以避免的风险可归结为可控因素。根据大学生体育活动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是否可控。

(一)可控因素

场地设施、救援能力及自我防护是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可控的二大主要因素。体育场地及设施是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并不是说体育场地及设施没有问题就不会有伤害事故发生,也不能说有问题就一定会有伤害事故发生,而是指因体育场地及设施的问题可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通过维修保养等措施可以消除其所带来的隐患。大体上,人为可以控制的关于体育场地及设施所产生伤害事故有两大方面:一是保障体育场地及设施的质量,比如有些高校室外篮球场常年风吹雨淋,底座已严重生锈腐蚀,很可能大风或是人为拉拽中断裂而伤人,个别高校已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二是完善体育场地及设施功能满足大学生多样化体育活动需求,比如有些大学生因体育场地和设施缺乏或是不完善,将活动的场所搬到了校园的道路上,造成了不必要的因妨碍交通所产生的伤害事故。救援能力是发生伤害事故后避免事态严重发展的必要保证。在体育活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不可避免,但有时候伤害的严重程度往往受到高校相关部门救援能力的影响,救援能力经过严格训练可以不断提高达到专业化水平,是可以人为控制的因素,能够有效降低甚至消除伤害事故带来的风险。救援能力高低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救援速度,能否在第一时间掌握伤害情况并及时赶到事故发生地点。二是对伤害原因准确的判断,误判是影响救援能力最重要因素,很多在体育活动中受伤的大学生因被误判而处置方式错误导致伤害程度加深。三是及时并正确的处置方式,任何一种体育伤害事故都有相应的紧急处置避免伤势恶化的方法,有时同类身体损伤根据不同程度所需要的处置方法有所不同,往往需要靠救援人员的经验和水平。自我防护是避免或降低伤害事故发生率的有效手段。在体育活动过程中,有很多情况大学生可以通过自我防护手段来消除或降低伤害事故,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增强防护意识,在进行体育活动之前仔细考虑到会伤害别人或自身的各种可能性,决定是否去进行体育活动或是以怎样的方式参与体育活动,把伤害事故扼杀在萌芽之中。二是在易发生运动损伤部位带护具,如护肘、护腕、护腰、护膝、护踝等,或者是检查穿戴饰物是否给自己或他人可能造成伤害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受伤害的机率。三是力所能及做好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准备性工作,如简易急救箱等。四是掌握运动损伤治疗的基本常识,在发生伤害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自我救治,避免使伤害事故持续恶化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二)不可控因素

自身状态、群体内部及外部干扰是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不可控的三大主要因素。自身状态如何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无法客观准确描述的,而且它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很少有人能很好地控制自身的状态。大学生无法确切了解掌握自己的身体状态如何是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不可控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大学生情绪往往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常常会产生难以自制的兴奋性情绪状态,在进行与自己运动能力不相符的运动时导致伤害性事故发生。二是大学生喜欢冒险挑战新的运动技能,缺乏专业人员指导,不能循序渐进掌握动作要领,往往不考虑后果而出现伤害性事故。三是许多大学生在中学阶段很少参加体育活动,没有丰富的运动经历和体验,对身体活动时可能发生的危险感知能力较低,当危险来临时感知不到从而产生伤害事故。大学生进行自发性体育活动时发生的不可控风险更多时候来自于群体性活动中,如大学生参与程度比较高的篮球、足球等运动。在比赛中没有正规裁判的约束,往往靠大学生参与者自觉维持赛场秩序,在比赛激烈时有些大学生控制不了比赛节奏和自己的情绪,这是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时造成伤害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二,具体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大学生在比赛中由于相互碰撞或是疲劳等不可避免原因发生的摔伤、扭伤、撞伤、挫伤等各种运动损伤。二是在比赛中很多大学生新手缺乏技巧和实战经验,表现为不考虑后果的蛮干,不仅会给自己更有可能给别人带来伤害。三是大学生在球类比赛中由于输赢看得太重,或是某些原因造成难以控制的“情绪球”,常常会给自己或别人带来较为严重的伤害。外部干扰是指风险并非来自于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本身,而是周围环境的各种因素所产生的,它是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时难以控制的风险。由于外部干扰所带来的风险随机性、偶然性较大,对专注于体育运动自身的大学生常常带来较大的伤害,具体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同一块场地同时进行不同运动项目大学生之间的相互干扰,如在一些体育场地不足的高校校园里的一块场地可能同时进行篮球、排球、足球或是羽毛球、轮滑、跳绳等体育项目,受伤害事故时常会发生。二是部分高校校园体育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要,许多大学生将体育活动场所设在校园里的道路上,很容易碰到过往的车辆造成严重的伤害事故。三是由于地域气候特点所造成的,如东北地区高校的各种冬季运动项目,如滑冰、雪地足球、打雪仗、跑步等等。

三、体育活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高校大学生体育活动中屡屡出现的严重伤害事故早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在2002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就已经开始颁布并执行《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就学校中出现的事故责任、事故处理、投寄赔偿、责任处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举给高校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出现的伤害事故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也给高校处理大学生出的现严重伤害事故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大学生进行自发性体育活动出现伤害事故时很难界定责任在谁。因为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的可控和不可控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泾渭分别,并且往往能够相互转化,当伤害事故出现时很难说清楚是可控还是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即谁来负责任问题。一般来说,出现轻伤害事故时,往往不会出现责任争议,但当出现严重伤害事故后,受伤者与学校总会纠结于谁负主要责任而产生争端。构建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管理体系其根本目的并非是完全消除伤害事故,而是将发生严重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和损失降到最低,当出现伤害事故时保护学校和大学生双方面的权益,营造安全的体育活动环境,为大学生丰富的业余体育文化生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管理的主体应是高校单独成立的职能机构,根据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可控和不可控两大成因,下设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的两大职能部门,即以风险预案为依据的避免或降低伤害事故的救助部门,以法律为准绳的伤害事故出现后如果受伤者与校方出现责任纠纷时提供法律保障的部门。高校对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管理主要是针对可控因素方面,但并不是说对不可控因素方面就无能为力,实际上在很多层面上可以帮助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中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一些高校在体育场所周围张贴运动安全常识、场地或设施活动注意事项等,给大学生体育活动带来有益的影响。还有部分高校专门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免费给大学生讲解遇险自救的常识及遇到伤害事故后简单的处置方法。绝大多数高校加强宣传鼓励和提倡大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事故险,转移大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法律保障是对风险预案实施中大学生所出现严重伤害事故时的补充。无论风险预案做得多么周密严谨,总会有一些预料不到或是即使预料到也没办法制止的严重伤害事故发生。当危及到大学生生命,或有可能残疾,或有可能留下后遗症等严重伤害事故时,总会产生相关责任问题的纠纷,法律保障主要是对大学生事故产生原因的准确认定,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决定处理意见,必要时负责法律诉讼工作。

四、结语

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不可避免,但不能因噎废食以牺牲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为代价禁止或减少体育活动。高校必须肩负起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管理的重任,既不能针对不可控因素听之任之无所作为,也不能对可控因素掉以轻心认为管理得当就不会出现伤害事故。必须要构建完善完整的大学生自发性体育活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各种风险的防控工作以及伤害事故出现后的救援和争端处理工作。

作者:陈鑫朋 李云广 陈晓冬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