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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建设周期长,土石方量大,弃渣量也较大。随着水利部办水保〔2016〕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弃渣场变更的红线,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管规范性。旨在结合具体工程项目实例,总结分析可能导致弃渣场变更的主要原因,初步提出可能减少弃渣场变更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弃渣场;变更
0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实施)第二十五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2016年水利部印发了办水保〔2016〕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1]进一步明确弃渣场变更审批的要求,第五条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原审批机关审批。旨在结合新疆某水利水电工程实例,总结分析可能导致弃渣场变更的主要原因,提出可能减少弃渣场变更的解决思路。
1工程概况
新疆某水利水电工程为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工程从调出区新建枢纽水库引水,通过输水隧洞将水送入调入区,在调入区河道上游建一级电站及二级枢纽,下游新建输水管线引水,满足调入区生态及社会经济用水的要求。工程由调出区引水枢纽、输水隧洞、调入区一级电站、二级枢纽、输水管线、工业园供水工程等6部分组成。调水量为14.92×108m3,电站总装机53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3.88×108kW·h,属Ⅰ等工程。工程总征占地面积为3374hm2,弃渣总1700×104m3(松方),工程施工总工期8a,总投资167×108元。
2弃渣场变更的主要原因
工程于2015年10月正式开始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施工过程中。实施阶段,由于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变化[2]、现场条件变化、生态保护意识增强,因征地、政策处理等均导致了该工程弃渣场变更。
2.1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弃渣场变更
随着工程后续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不断深入,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根据地质勘察情况、施工进度要求、施工工艺难易程度等进行现场调整,从而导致原设置的弃渣场不能满足现场弃渣要求,引起弃渣场变更。结合工程实际分析如下:1)随着地质勘查深度的增加,勘察发现输水隧洞主洞的地质条件较差,平洞施工难度较大,工期滞后明显,需增加工作面来保障按期完工,因此实施阶段增加竖井施工工作面,新增弃渣,原有弃渣场容量不能满足要求,导致新增弃渣场。2)输水管线部分线路地形复杂,伴行公路与管线较远,施工条件差,管道安装运输困难,实施阶段优化伴行公路,挤占了部分沿线弃渣场占地,沿线弃渣场容量不足,导致新增弃渣场;还有部分线路根据地质勘察成果,调缓管沟纵坡,造成管线开挖量增加或回填量减少,弃渣量增加,导致新增弃渣场[3]。3)可研及初设阶段进场道路设计深度较浅,实施阶段由于现场地形复杂,山高坡陡,开挖与回填无法平衡,弃渣量较大,导致新增弃渣场。
2.2因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弃渣场变更
由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在可研阶段批复,实施阶段由于社会发展迅速,原弃渣场与周边开发建设项目相冲突,导致渣场位置不合适,需变更弃渣场。结合工程实际分析如下:1)工程开工后,由于输水管线沿线规划公路先期建设,导致弃渣场与该公路部分重合,原弃渣场容量减少,需变更弃渣场。2)实施过程中,输水管线弃渣场受铁路线交通涵洞限高影响,运渣车辆无法通过,需变更弃渣场位置。3)由于可研阶段地形图范围受限,实施阶段发现二级枢纽的部分弃渣场与布置在下游的其他正在前期设计的水库库区中,考虑到弃渣占用该水库的兴利库容,影响水库正常使用功能,实施阶段变更渣场位置。
2.3因生态保护意识增强引起的弃渣场变更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多数生产建设项目逐渐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主要建设目标[4]。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弃渣对生态的破坏,对原占用的林地或植被条件较好的渣场进行变更。结合工程实际分析如下:1)输水隧洞原支洞弃渣场布设在一沟道右岸的阴坡,植被生长较好,弃渣后对植被的影响较大,故实施阶段将弃渣场变更在沟道左岸的阳坡,植被覆盖率较低,弃渣后对植被的影响较小。2)二级枢纽原戈壁弃渣场占地范围内为集中连片天然梭梭林,具有较高的生态保护价值。因此实施阶段,为了更好的保护该区域梭梭林,将弃渣场调整至附近植被较差的沟道。
2.4因征地、政策处理引起的弃渣场变更
由于弃渣场作为临时占地,征地程序相对滞后,实际征地过程中,涉及的征地因素错综复杂[5],考虑不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导致弃渣场变更。此外,各类区域规划及政策的局部调整,也影响到弃渣场的变更。结合工程实际分析如下:1)输水隧洞原2号支洞弃渣场位置为当地牧民在该区域仅有少量且最集中的人工草场,弃渣对当地牧民生产影响较大,当地政府要求调整渣场位置。2)输水管线原弃渣场离铁路较近,考虑到安全因素,调整弃渣场位置。3)实施阶段,原弃渣场占用基本农田或公益林,征地难度较大,为了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并结合已有道路和现场地形条件,新增弃渣场,导致弃渣场变更。4)实施阶段,原弃渣场经过正在规划的景区,旅游部门提出需调整弃渣场。5)原输水隧洞工程进口弃渣场位于省道可视范围内,对景观造成影响,实施阶段将其优化,调整至豫兴煤矿矿坑。
2.5因设计深度增加引起的渣场布置优化
随着设计深度增加,结合施工时序,改善当地土地利用情况,在征得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支持下,将弃渣用于当地土地整理、填坑造地及修路筑堤等,既有效利用了弃渣,优化渣场布置,减少了征地,又造福了当地百姓。1)二级枢纽增加了开挖料的利用,使弃渣量减少,并且结合施工时序,充分利用开采料坑,调整2处渣场于料坑中。2)实施阶段,随着施工进度安排的细化和深入,输水管线料场可先期开采,部分弃渣场调整至料场开采矿坑,并结合管线附近牧民土地整理,填凹造地,修建道路等,为当地百姓生产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
3减少弃渣场变更的解决思路
目前,水土保持方案基本在前期设计阶段完成,由于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及征地的不确定性,政策调整及主体变更等均可导致弃渣场变更[6],因此从这几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以下减少弃渣场变更的解决思路。1)前期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弃渣场的选址及设计工作,提高勘查精度和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在已有基础资料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做好查勘,充分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设计过程中与主体工程设计紧密融合,与地质专业、施工专业、移民专业、环评专业充分配合,在弃渣场容量、弃渣运距、运渣道路建设、渣场工程地质条件、征地难度、周边敏感性因素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比选[7],超前进行渣场勘测设计工作。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控制或减少由设计造成的弃渣场变更,渣场选址应切合实际、全面分析、合理规划,使渣场选址与工程实际更加吻合。设计过程中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并实践到勘测设计中,提高弃渣场设计水平及设计质量。2)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管理,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弃渣。建设单位应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作内容作为主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招标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需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中设置的弃渣场进行弃渣,严禁对弃渣场位置和规模进行随意变更。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一方面要设置有明确职责的水土保持机构和管理人员,另一方面要求管理人员掌握相应的水土保持专业内容并做好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为保证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从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中设置的弃渣场进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知识培训,强化其水土保持意识。因客观原因导致原弃渣场无法使用,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在弃渣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变更或对弃渣场设计进行补充,经原审批单位批复后方可弃渣。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能,在施工过程中,一方面应遵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相应程序,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弃渣场的监理工作,保证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8]。
4结语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长,土石方量大,弃渣量也较大。随着水利部办水保〔2016〕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弃渣场变更的技术要求,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管规范性。针对水利水电项目的特点,弃渣场更需从设计出发,提高勘测设计精度和设计质量,加强全过程监督监管,强化水土保持责任,提高水土保持意识,不断完善和改进水土保持措施,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减少弃渣场变更。
作者:谢绍红 王童 朱文 单位: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河北屯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