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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亿万农村居民的福祉。本文总结了桐城市农村供水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分类施策,推进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改革的思路与措施,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分类施策;保障措施;桐城市
1前言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作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部署,打破城乡界限,实现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管理,逐步达到城乡供水“同源、同质、同网、同价、同服务”的一体化目标,按照科学评估、合理补偿、整体回购、稳妥推进的原则,对桐城市所有农村水厂进行资产评估,明确产权结构,实行政府接管回购;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思路,转变当前桐城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方式,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2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桐城市初步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供水体系。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65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村镇水厂)20处、千人供水工程2处、千人以下小型集中与分散供水工程143处。覆盖农村人口52.86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82.5%,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基本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农村供水能力和质量仍较滞后,农村供水矛盾日益突出。桐城市农村水厂大多建于2000年前后,受当时经济发展条件限制,绝大多数为民营资本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上不能适应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近些年,各级政府虽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力度,但设计标准偏低、生产设施不全、制水工艺不规范、供水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私营体制的特性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集中供水工程存在的问题
(1)取水环节。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力,取水设施简单落后,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如兴店水厂未划定水源保护区;石南水厂在孔城河开放式取水,枯水期水源无保障;江岭水厂在王屋寺水库取水,与水库发电、养殖承包户用水有矛盾。(2)制水环节。制水工艺规范执行不严,反应与消毒加药不规范、沉淀过滤不充分、反冲洗频次不合规,制水设施“三池”容量不够,净水能力不足,用水高峰“保量难保质”,造成出厂水水质合格率相对较低,如合安、兴店、莲花水厂等。(3)输水环节。供水管道管径不足,末梢水压低,沿途排污排气等配套管件少,部分早期管网(PVC管材)改造不及时,漏损率偏高,供水保证率难以提升,特别是用水高峰期,部分水厂存在断水、限时供水等现象,如莲花、合安、大关水厂等。(4)管理环节。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水质化验不严谨,部分水厂财务管理近乎缺失,少数水厂水费征收长期不到位。如江岭水厂未建立水质化验室;嬉子湖水厂管理人员仅厂长一人;并购的原红冲水厂近2000户无水表;陶冲水厂管理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缺少必要的技能培训等。(5)服务环节。维修养护人员普遍偏少,服务意识不强,素质亟待提高,用水户投诉频繁的水厂,除反映水质水量问题外,维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也是投诉重点,如兴店水厂服务意识弱,群众满意度不高;金神水厂与物业管理沟通不畅,一半以上投诉来自镇区居民小区;莲花水厂故障抢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等。
2.2山区小型集中与分散供水工程存在的问题
山区小型集中与分散供水工程建后管理缺位,已建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中,大多数没有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部分镇(街)没有真正落实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制度,小型供水工程水质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3工程运行管理改革思路
3.1分类施策,转变管理方式
依据现状调查和复核情况,结合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长期运行管理状况,从供水人口、水质达标率、供水规模、供水保证率4个定量指标和管理水平、群众满意度和与政府配合度3个定性指标等7个方面,将全市20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成三类(表1)。在优化农村水厂空间布局,结合水源地条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分步稳妥推进运行管理方式的转变。具体思路如下:一类水厂抓巩固,与属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实行特许经营,进一步夯实其既有供水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区域规模化优势,继续为过渡期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保障。二类水厂抓整改提升,由属地政府接管,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针对生产和管理的薄弱环节,督促其达到一类标准,对于在一定限期内,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归入三类。三类水厂关停并转,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由属地镇(街道)政府主导洽谈回购,给予合理补偿,政府统一回购。城区周边的,优先并入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暂不具备与城区联网条件的,就近并入一类或二类供水企业,保持过渡期农村供水稳定。
3.2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管理机制
桐城市水利局制定并印发了《桐城市小型集中与分散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桐城市小型集中与分散供水工程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两个文件,要求有相关任务的镇街建立镇、村两级监督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立两级网格长,实行责任信息公开,实现小型集中与分散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认真细化落实,确保每处工程有专人看管、有资金维修。
4保障措施
4.1加强组织领导
桐城市成立了市转变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方式转变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负责转变工作实施方案和资产评估、回购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各镇(街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相关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推进落实属地水厂的评估回购,明确各镇(街道)作为评估回购第一责任人,建立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包保责任制,主导农村水厂的资产登记、复核、评估、回购谈判、合同签订等主要工作。
4.2开展专业评估
2020年9月,评估机构进驻相关镇街,开展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此项工作由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以专业评估人员为主,逐项进行清点、核查、现场测量、记录,清查和评估计量结果由镇(街道)、评估公司、水厂三方签字盖章确认;10月底完成农村水厂评估任务,并向市转变农村水厂运营管理方式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
4.3强化过渡期安排
制水工艺、条件、运营状况、管理水平较好的一类水厂,明确与属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实行特许经营;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一般的二类水厂,由属地政府接管,在一定时期内整改提升;生产能力、制水工艺、管理水平不符合农村供水基本要求的三类水厂,在2020年底完成回购。完成政府回购的三类水厂,统一移交由桐城市供水集团运行管理;整改未达标的二类农村水厂在2021年3月底前予以回购。最终有序推进属地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类农村水厂回购工作,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
4.4加强联合执法,加密水质监测
水利、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大对水厂的督查、检查频率,疾控部门在原有的按月检测基础上,加密检测频次,每十天对规模较小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强化抽检,对水质不达标企业进行重罚。
4.5强化山区小型集中与分散供水工程管理
对于山区小型集中与分散供水工程,要完善自治管理机制。以镇街为网格单位、以村为网格单元,建立镇(街)、村、工程点三级监督管理网络,明确各网格范围,标清网格边界,树立网格公示牌,公布各级网格长及网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服务热线和抢修电话等,建立健全小型集中与分散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供水工程到农户、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4.6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为做好桐城市农村水厂评估回购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要充分考虑到农村水厂整合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解决好整合过程中和过渡期内群众安全用水、社会稳定等问题,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坚决杜绝违法违纪、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发生。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别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强化氛围营造,落实管控措施,做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5结语
实施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桐城市党委、政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决策,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进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此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把转变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方式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既定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将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需要各有关部门集聚力量,通力合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需要强化督导问责,定期调度通报,推动任务落实,切实以农村饮水安全质量改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苏欣 单位:安徽省桐城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