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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工程监理现状的原因浅析
(一)首先是行业工程发展过快与管理体制更新过慢的矛盾制约了工程监理管理的发展。施工企业过快过猛的发展要求和管理体制的更新不及时,给监理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新课题。这几年正是我国公路、铁路、石油化工、电力、市政、房地产等行业的建设高潮期,不少建设行业过去那种僧多粥少的局面已经发生了逆转。而恰逢这个非常时期,大大小小的施工企业在自身施工管理水平未从根本上提高的情况下,利用正在实施的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管理体制,造成事实上的挂靠承包、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的现象更加泛滥。由于管理环境的芜杂和政策漏洞的共同作用,即便是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在部门监管稍有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很容易看到如下现象:干活的施工人员都不是合同中标单位的员工;只看到干活的工人,看不到管事的人(包括技术管理员);一些土建专业的分包头可以跨专业分包不接受监理人员的任何约束而在工程上照样畅通无阻……这样的工程管理环境,要想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简直是天方夜谭。
(二)其次是行业内外利害关系的相互竞争形成的行业壁垒造成无处下手无处施管的局面。越是国家投资规模大、投资建设活跃的行业如公路、铁路、石油化工、电力、市政等,这些行业内都是大部门大行业下的一家管理制,在设计、监理、施工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行业壁垒和行业保护,这样行业内和行业之间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际上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这种事实上存在的行业保护,不仅造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而且还揭露了建设方(业主)、施工单位、监理三方中可能两两之间本身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经济上的或其它方面的利害关系。这样从内因外因两个方面均对施工方、监理方在工程管理工作的加强、提升上形成阻碍作用。一方面因为复杂的管理环境,现场监理想管但因阻碍因素多而管不了;而另一方面因失去竞争体制监理公司在人少业务多或在为了节省成木的情况下大量聘用临时合同工,导致人员量多而不精,造成监理想管又不会管的状况。
(三)在监理法规和其它各种建设法规的大框架下,对监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容易被钻空子的新问题、新难点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细则。首先,在目前企业商业道德还欠佳的情形下,对产品质保书、合格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规范非常值得我们下一番功夫:明明其产品是一个普通不防水防潮的箱子,但它的合格证质保书上却有IP54、IP65的防护标记;明明其提供的质保书上技术数据同国家标准上技术数据相差一倍,但厂家一句“写错了”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还有现在社会上人员资质假证的泛滥也让建设工程成了大的受害者:明明从他焊接手法或从他干的专业活知道他不可能有相应的焊工证或相关专业证,从他的言行也很难看出他是专业技术员,但相应资质他们都能拿出,光靠监理工程师个人力量来鉴别这些资质证的真伪性应该说还是很有难度的,能做到的只是检查证有和无。(四)正是因为现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有如此多的新问题、新难点,如果我们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监理管理措施上无针对性,只是将以前自己或别人用过的规划、细则照搬挪用,那作为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管理手段的监理细则就又只能是形式上的摆设,就不可能在监理实施过程对施工单位起到有效的引导和监管作用,监理工作就不可能管理到位。
二、强化工程监理措施管理的实施
(一)在质量控制方面:针对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以包代管等愈发泛滥的现象,在同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总监理工程师有必要同业主另签一份《工程廉政管理协议书》,首先从源头上对业主在工程招投标发包中的非法行为进行约束,其次从监督机制上也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行为进行明确划分,并分清责任。
(二)在制度控制方面:针对目前施工单位本身管理水平不升反降而愈演愈烈的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体制,应要求施工方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更换兼职的非专业的质量员(针对质量大多为挂名兼职的情况),选派有资质的专职专业质检员和施工员;在材料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上要求施工单位自检表上同时有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如材料验收单上需由材料员和技术员同时签字;工程质量验收单上需由技术员和专职质量员签字)。
(三)在进度控制方面:落实进度控制责任制,明确监理方、施工方各自进度控制的相关责任;根据总的进度要求,由施工方编制年、月进度计划,然后根据双方认可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施工过程中则主要监控周计划的实施;利用每周监理例会协调影响质量、进度相关问题,鼓励施工方为加快进度而采用新方法、新工艺及其它合理要求。
(四)在材料控制方面:针对施工方为追求“额外效益”向设计多要材料、超要材料的现象,明确规定施工方须根据实际严格控制材料领用数量,无论是施工图材料表,还是设计变更单,凡是多于工程实际应该使用的材料量,最终决算时均要扣除。这就使得施工方对材料表或变更单中超出实际应该使用量部分不敢也不会多领,也就从制度上对相关各方均起到约束作用。
(五)在资源控制方面:为节省投资、减少费用,应以合同形式明确预决算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工程结算是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单内容要求下实际应该发生量计算的,设计提供的数量只作参考;另以合同形式明确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所产生的投资节约,规定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三、结束语
通过强化工程监理措施管理的实施,首先就监管监督而言,促使施工方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质保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并能主动、自觉地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理方监督;遏制在监理过程中资料不同步、或资料做假造假使监理过程形式上东西过多的现象。使监理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摆脱了监理管理停滞不前的困境。其次就监理实践而言,在具体的工程监理管理过程中,使得工程项目“监理制”在实践中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而非流于形式。同时也为以后项目监理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作者:卢煌中 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