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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监理单位实力薄弱而业务量大,导致监理质量下降
在建筑市场繁荣、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争相上马的情况下,一些监理单位盲目追求效益,西瓜、芝麻一起
抓,承揽业务数量超过了自身承受能力。由于项目多,人数不够,不得不聘用一些没有上岗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由于项目分散,监理人员疲于在个项目间奔波,超负荷运转,不但严重违背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下称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而且势必会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具体表现在:旁站监理难以保证、监理职责和权力层层下放、检测项目和频次不满足要求、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滞后于施工进度、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不及时到位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埋下质量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严重。
1.2一些监理单位监管不力、声誉下降
由于对从事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监管不力,监理单位在业主、承包商及社会公众面前的形象受损。其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在:监理单位不讲信誉,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理人员随意变更;不能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去实施监理,导致监理质量下降;个别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谋求个人私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向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索取好处费等等,严重损坏了监理单位声誉和形象。
1.3监理收费偏低,监理单位效益受到影响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监理服务,其最终目的是获得合理报酬,通过实现企业利润来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因此监理的主要合同权力是取得监理报酬。目前,国家对监理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规定监理收费标准,这些标准一般是以“幅度”的形式体现的。而监理行业现实的竞争手段又往往是竞技又竞价,甚至不竞技只竞价,有的项目在招标程序完成签约时业主再次要求监理单位让利,这都使得监理收费制度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执行。非但如此,在监理工作完成后,业主长期拖欠监理费,呆账、死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监理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企业的自我发展受到制约。
1.4行业资格管理不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得不到真正落实
由于监理资格管理部门对监理人员资格审批把关不严,或者条件规定有缺陷,一些不合格人员靠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有些地方,只要是高级工程师,哪怕不在监理单位或监理岗位工作,都可以轻而易举取得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实际工作中,这类人员只能“挂名”承担项目总监,其结果使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空转”,监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更有甚者,鱼目混珠,以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满足申报条件,骗取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职工队伍中造成极坏影响,也向水利行业资格管理制度提出严峻挑战。这样的总监理工程师胜任不了工作,总监负责制自然也没有保障。
二、主要对策
2.1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地(市)级及其以下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只把监督工作停留在“死后验尸”的做法上,出了问题才去管。应变被动为主动,明确日常监管和分年度监管工作的具体职责,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可以建立监理“黑名单”制度,对随意变更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理人员或监理工作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要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整改不彻底或屡改屡犯的,要进入“黑名单”,并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必要时给予一定的处罚,降低其信用或资质等级。进入“黑名单”的单位,参加项目招投标活动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样,才能遏制监理单位只抢业务不讲质量的不良行为发生。
2.2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要求,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大教育频次,扩大教育范围和对象,更加注重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培训及结合实际工作案例的实践教育。通过继续教育,进一步更新和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约束和促使监理人员认真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维护声誉,树立行业正风正气,更好地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
2.3加强水利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实现公平竞争
政府需要下大力气对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秩序进行调控和治理整顿,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坚决打击行业不正之风,制止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各种乱象。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使项目招投标活动在竞技不竞价的良好秩序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制度,不得压价,不得要求让利,不得拖欠监理费用,保证监理企业依法享有营利权力。
2.4完善制度,严格把关,创新资格管理
各级监理人员的资格评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对申报条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实行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虽有资格但工作不在监理岗位上的人员不得颁发上岗证书,不得从事监理工作。实行监理人员资格扣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自律能力,自觉为自己的监理资格负责。定期不定期地对监理人员资格进行复查,清理并撤销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资格证书,并对造假者及为之提供方便和支持的单位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和处罚,弘扬正气,确保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来自于《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杂志。《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杂志简介详见.)
三、结语
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都是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或生态建设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做好监理工作,对保证这些工程的顺利建成和充分发挥效益起着重要作用。除监理单位自身努力外,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行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全面开展稽查工作,关心监理企业的发展,使监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张宏斌 张惠敏 单位: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一、存在的问题
1.1监理业务承接方式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接方式上,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监理企业不是靠自己本身经济和技术实力去竞争承揽工程,而是靠关系来增加与同行业的竞争能力。二是个别人依靠和业主或主管领导关系好,挂靠监理企业资质证照进行工程监理。三是业主和监理企业协商,利用监理单位资质,由业主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监理。这三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是:监理企业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上,而是放在拉关系、走后门上。挂靠监理资质的,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拼凑一套人马,没有监理任务时解散,不可能去注重职工的业务学习和管理,很难保证监理队伍的稳定性和监理水平。业主直接监理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监理市场的正常运行,严重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2工程监理服务价格不规范
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企业无法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由于近几年监理企业发展较快,加上挂靠现象较多,工程竞标竞争激烈。监理企业为了承揽住工程,不惜降低监理成本价格来进行竞争。中标后企业为了不亏本,在用人上大打折扣,几个工程共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工程从开工到结束总监没有到过一次现场。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多为无证上岗人员,不懂监理程序的大有人在,什么时候施工企业报验,什么时候监理审验,全凭施工企业说了算;资料的审验也只是签个字完事,对资料填写内容根本不懂。这样的做法不可能监督管理出像样的工程来,也很难赢得业主的信服。
1.3对监理地位和角色认识不足
1.3.1普遍存在“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就得完全听自己的,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不应该违背业主的意愿,把监理人员当成是自己的“传话筒”或“代言人”,这显然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违背。实际上,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就是业主委派到现场的质量检查人员,认为监理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规模、标准、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有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权力;有对被监理单位行为检查、督促、责令整改的权力;有针对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签发停工令的权力;有工程初步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并表明意见的权力;有针对重大隐患、事故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力等。
1.3.2部分监理人员对自己定位不准
认为监理就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在实际工作中也身不由己地充当起了施工单位“质检员”的角色,整天从东忙到西,穿梭于大量质检工作中。监理工作需要的是全过程、全方位、多目标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预控,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在社会上一些人看来,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随时查看操作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二、解决办法
第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强制培训项目法人,使项目法人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使其明白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放手让监理“公正、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监理单位要协助项目法人切实落实招投标制度、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科学编制招投标文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按照招投标程序将招投标制落到实处,逐步树立监理企业的良好信誉。
第三,监理单位要加强队伍管理,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应该做好资质审查,严厉查处借资质中标行为以及监理挂靠行为,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对于工程质量监理不合格的,监理单位责任人应实施问责制度。
第四,进一步完善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的监理管理体系,维护好监理秩序,确保监理人员素质和工程监理质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监理企业不规范的行为,淘汰不规范的监理企业,清除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打破某些区域性、行业性的监理垄断行为。
第五,监理要督促承包人建立完善质保、质控体系,承包人的质监部门要有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力,要坚持“三检制”,这是搞好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不牢固,工程质量将很难保证。
第六,加大群众监督力度,通过信件、信息、电话、网络等拓宽检举渠道,加大检举人员奖励力度。只有群众进行监督,才能有效地遏制建筑腐败,使得监理行为尽快走上正轨。(本文来自于《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杂志。《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杂志简介详见.)
三、结语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作者:郭正林 赵民正 单位: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 河南省获嘉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