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建设业主与工程监理关系的思考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一、业主对监理工作的信任支持
监理单位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智能专业化服务团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配套检测仪器设备,并凭借多年项目管理经验和科学技能对承揽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并在建设业主的委托下独立、自主、科学、高效地运用相应的管理手段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和施工行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和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负责的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履行施工方的权利和义务,最终达到建设业主对建设项目各个目标的期望要求。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存在部分建设业主对监理工作性质和服务的意识认识高度不够,不能充分信任工程监理的工作,不能完全放心地委托工程监理对项目实施监管,某些业主以为工程监理代表业主进行管理是分解减弱了建设业主的部分权利,认为工程监理行使监理权利是超越、剥夺了业主的权利,因而造成了在工程管理中处处设防,互相猜忌,就像一层薄膜把原本统一的整体一分为二,加大了工程监理独立、科学的工作难度。有很多建设单位聘请了业主代表,希望他们代表业主对工程过程进行检查和巡视,但好的思想未必会起到好的效果,业主代表在现场干预和直接指挥施工单位随意施工,且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质量;无形中助长了施工单位的随意施工行为;增加了工程监理对工作难度的抱怨;影响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面对现实状况,呼吁和希望建设业主从遵循客观发展规律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运用好管理杠杆,做到既信任,又管理;既分权,又集权,最终达到科学共赢的有机统一。
二、利用科学方法进行程序控制
建设项目中的三大目标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应特别重视和强调三者之间的协调性与联系性。而在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主要体现在质量控制方面,工程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工作的重心,在施工管理方面,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都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行为。因此,在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无论大小,都必须坚持以理服人的工作态度,用科学的方法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把工序关。同时,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建议业主应遵循项目运行客观规律,严格按照建设程序依靠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方进行管理。这样,既树立了工程监理对项目实施控制的形象,又能确实的使监理人员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理义务,通过工程监理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有效控制,建设项目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证,法人负责制也会得到有力保障。
三、加强信息传递与沟通
项目监理作为建设业主委托的责任主体,在委托监理合同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公正的实施监理行为,除了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文件实施监理外,还应及时收集来自项目业主的各种文字指令,尽可能最大程度的为建设项目服务。这就要求建设业主与项目监理及时或定期的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达到建设项目能够适应社会改革发展的需求。如果建设业主与工程监理沟通和联系滞后于项目建设,可能会影响项目监理对工程监督的实施效果,因此,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协调不仅会对项目的运行起到积极作用,还可以促使建设业主和工程监理能够在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的引导下,把项目目标按程序进行有效控制,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四、监理工作要求
自国家推广工程监理制以来,项目法人制得到了有力的保障。特别是工程监理通过高智能的科学管理方法为国家和建设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进行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得到了有力保证;工程投资实现了相对节约;施工进度在业主预期内按时完工;充分体现了项目建设的社会意义性和经济价值性。为了确实把握当前国际形势发展脉搏,紧扣市场运行规则,积极务实地为建设业主、建设项目提供高效、科学的监理服务,为业主分忧解难,为项目会诊把脉,把可能发生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真切切为项目服务,为业主尽责。因此,要求监理人员应不断充电学习,拓宽知识层面,丰富知识结构,从而能够真正实现监理人工作和人生的双向拓展与跨越。(本文来自于《山西建筑》杂志。《山西建筑》杂志简介详见.)
五、结语
建设业主和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应加强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与理解,始终围绕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工程监理应本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第一的工作态度及时与建设业主进行沟通,以力求监理工作能在业主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并高质量的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递交一份满意答卷。
作者:焦振强 单位:山西华厦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