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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工程作为一种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值得重视的公益性工程。目前水利工程的施工主要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即通过一系列的招标在竞争中决出优胜者承包工程,工程的招投标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质量、速度、效益。因此,为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且有秩序的发展,必须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流程的管理和约束,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流程管理
水是一种人类在生活和生产中都不可缺少的珍贵资源,但是自然存在状态下的水资源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水利工程便应运而生。水利工程的修建,可以达到控制水流,防洪涝,对水量进行调节和分配从而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对水资源的需要的目的,其作为一项对国民生活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民生工程,重要性不言而喻[1]。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建造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理应引起相关重视。
1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大概流程
招投标整体上可被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2]: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实施阶段———决标成交阶段。具体的流程如下所示:制定出适合的招标方式;编辑好相应的招标文件;在相关的网络信息平台上招投标资格的预审文件;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对确定出合格的投标人发出邀请书以及相应的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召开在开标前的答疑会;开标;评标并确定出相应的候选人;对于所确定的中标人,进行相应的备案,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虽然我国关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当完善,但是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工程化承包方式,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所秉持的公平竞争原则。但在具体管理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以及后续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速度、效益。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招投标方式较早的引进以及推行领域,其运作方式已经具有一定的规范形式,然而同时其也存在不足之处。因此,一定要对招投标在管理上予以强化,做到依法招投标,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出现的问题与防范方法进行探讨。以下我们就在分析了解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流程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当前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解决方法。
2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标文件中编制数额的不科学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部门普遍实行管理制度,对于招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是由不同部门来负责[3]。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方式有利于相关部门在其专业领域上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管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但事物普遍具有两面性,同时它也带来了弊端,即多部门之间不容易统一协调和管理,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混乱和矛盾。在这样混乱管理环境中,有些地方和单位由于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而没有根据国家制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最终会导致一开始设定的投资额会很大程度上高于标底价。除此之外,在编制标底时,有些地区资源有限找不到有资格的单位和有专业能力的专家来制定编写标底,导致编制出来的标底是毫无参考价值。
2.2对参加招投标的施工企业资格审查不严格,存在着虚假中标和违规分包的情况
由于有部分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不严格,最终使那些严格意义上讲不符合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导致了高资质投标,低资质中标[4],此外,让那些没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中标,会给它提供通过工程谋取私利的机会。那些不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旦中标,就立刻倒手转包或者将其私自外包给其他未经过建设单位审核的第三人,更严重的是甚至于出现二次转包、分包的恶劣情况。在经过一两次换手之后,事实上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会不断消减,并且由于建设单位对真正的施工单位失去有效的监管和控制的能力,导致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质量不达标,对工程安全使用埋下了一个较大的隐患。虽然目前云南等部分地区已经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打造“阳光交易”平台,有效地避免违标、串标现象的出现,但对于还未开展电子化招投标的地区而言,这种现象还是依旧存在的。
2.3招投标制度的落实和监管上存在较大问题
招投标法虽说已出台,但是其相关的一些配套措施是要在不断具体实践运用中慢慢建立的,所以现行的招标法可能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不是太完善,这种情况致使有些地方的单位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这是一种很不规范的情况。在监管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监督缺乏力度上,这种情况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①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看成一种束缚,人类心理上一般是不喜欢别人监督自己的,因此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②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看作是一种形式,认为只是走个过场而不去认真的对待,在开标前才临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把其监督看作是麻烦和一套程序。此外,因为相关法规监督的制度存在着滞后的状况,很多的配套规定只标出不允许做的事情,却没有提及到违反了应该如何处罚或虽有处罚规定但尺度难于把控,这无疑为招投标工作增添了许多可以钻空子的漏洞。
3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流程管理的对策建议
3.1理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
各级别的水利水电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统一成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或机构),下设办公室和依照需要设置水利、水电、水产、防洪、水保、供水、灌溉、除涝、地勘等若干专业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既有统一的领导也顾及到不同专业领域部门的需要。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监管、指导、协调管理工作由委员会统一负责,此外,一些重大事项需要委员会审核才能通过,如投标程序、专家评审小组组成、评标、定标办法的确定、评标方式的选择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水利水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此外,作为招标单位及招标公司也应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的内容,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2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形成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通过对国外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成功案例的研究,我国应学习吸取其成功的经验,逐步形成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设标底,而是从广大众多投标人的投标书中经评标小组从最低报价的投标开始评起,从低到高,逐一评标,在经过评标小组多方考虑综合之后选出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最低者中标,性价比最高者中标。这一方法有利于解决评标过程中标底不确定和不科学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体现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委员会要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价格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出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标底、投标价、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化、结算等各个环节工程价格的计算规则,理清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工程投资价格纠纷的处理方法,还要严格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时相应的惩罚措施。
3.3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监管与监督
在现行招投标法律的基础上,健全各项规定,把着重点放在水利水电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建设上,与此同时还要紧扣住目前工程建造技术水平,逐步细化招投标相关标准,改进评标方式,争取减少乃至于避免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制度实行的影响,除此外,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无偿性、强制性的规定和条例制定的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杜绝钻法律漏洞的行为使其无洞可钻。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规划、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科学、诚信的原则对于那些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或者不符合招标规定的项目,不能得到开工建设的许可。在监督监管上,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公证部门参与监督,确保整个流程的公正、公平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水利水电招投标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原则规范着工程建设方、施工方、监督方等行为,有利于让最优资源发挥出最优效益,水利水电的工程质量也可以达到最优,工程造价达到最合理,有效保证工程施工工作,充分利用国家资金,惠及民生。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工程项目走向规范化合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使相关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有利于保证施工建设按照程序顺利进行。
4结语
在当前国家着重大力发展水利事业的情势下,必须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重视起来,用创新的思维方式将这份工作做好,这其中招投标交易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相关研究非常有必要,理应引起学者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毛安安.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管理的问题与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5).
[2]王亮亮.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5(51):134~135.
[3]段文生.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机制研究[D].武汉大学,2013.
[4]孙晓岩.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11):120~121.
作者:李明 单位: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