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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水利工程设计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一个综合水工、地质、机电等多种专业的综合性建设项目,其运转过程往往需要进行勘察、测量、汇总、规划等工作,因此水利工程设计所形成的档案中包含有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泥沙、地形地质、征地移民、环境影响、交通条件以及后期形成的工程选址、渠系建筑物、枢纽布置、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金属结构、对外交通、施工导流、筑坝材料和工期、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步方案、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指标等详细信息。这些敏感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和稳定,阻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加强水利工程设计档案的定密工作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水利工程设计档案定密工作存在问题
1.定密意识不强,对定密工作不够重视。在对水利工程设计档案定密过程中,普遍存在几个误区:一是认为设计档案“无密可定”,二是认为对设计档案“定密无益”,三是认为对设计档案要“定得越多越安全、密级定得越高越好”。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定密人员存在错误的思维模式,认为水利工程设计档案是仅限本单位使用,不会外传,定不定密没关系,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有些设计人员担心设计成果定上密级后会防碍自己参加或学术交流,影响到自己的利益,因而对执行定密积极性不高;有些定密人员认为对水利工程设计档案保密范围要扩大一些,密级定得高一些比较安全,因而在定密过程中擅自扩大定密的范围或提高密级;也有些设计单位认为按照程序定密过于麻烦,会影响到工作进度。认识上的种种偏差,导致在水利工程设计单位中有些人对设计档案定密工作不够重视。2.定密工作制度不具体,执行不够规范。目前,国家保密部门和中央有关机关联合研究,确定了90多个保密事项范围,使大多数科研技术领域有了定密的参考依据。但由于理解存在偏差和执行度不强等因素,许多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对可以定密的具体事项规定得还不是十分科学、严谨,有的事项的密级规定得过高,有的事项不属于保密范围的也列入了保密事项范围,还有的对保密事项规定得过于复杂,造成各单位制定的定密工作制度缺乏可行性和严肃性,甚至出现由于定密的环节过多、人员组成过于复杂,与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严重影响水利工程设计档案定密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凭经验定密、不做标示、不确定保密期限等现象时有发生。另外,一些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对设计档案进行定密过程中,经常忽略了确定“知悉范围”这个环节,使许多无关人员也能够有机会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3.定密责任人的产生程序不规范,法律地位不明确。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尽管新修订的保密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法定定密责任人,但对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指定定密责任人)的任职条件及其产生程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由于要处理各种繁杂的事务,并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定密工作中,很多情况下都是指定专门人员来负责定密工作,因此在选择指定定密责任人时往往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不利于定密工作的开展。此外,各水利设计单位一般只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未给与定密责任人一定的法律定位,在实际工作中就容易造成定密责任人在履行定密职责时缺乏权威性,对定密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4.定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定密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笔者通过对一些设计单位的调研情况发现,有的单位定密人员不了解定密工作程序,甚至不知道《保密范围》的内容,凭自己主观意识定密的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是对定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定密工作中,一些定密人员往往采取“宁可错定三千,不可漏定一个”的做法,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设计档案过度保护,经常乱定密、广定密,因此导致在工作中产生的一般工作信息也被定为国家秘密,这样一来增加了定密工作的成本,减弱了定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极大地影响到设计单位保密工作的效率。5.定密监管机制缺失,定密工作队伍不稳定。定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不仅要确定涉密事项的密级,还要对涉密事项的整个流转过程进行监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监督管理队伍,是造成水利工程设计档案定密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由于现行人事制度的制约,许多水利工程设计单位的定密工作没有设定专门的保密岗位,大多由兼职人员负责开展日常保密工作,定密工作也因此受到影响。兼职定密人员变动性较大,对定密工作理解层次不同,业务知识不熟悉,使水利工程设计档案的定密工作得不到有效实施,定密效果不理想。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使水利工程设计档案的定密工作变得可有可无。
二、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设计档案定密工作的对策
1.加强领导,建立符合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工作实际的定密组织机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要加强保密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各个项目内容或者各个部门职责的特点,可以采取建立一个或多个定密工作小组的方式开展定密工作,各个小组之间实行交叉检查,严防随意定密的情况发生。单位领导必须带头贯彻落实定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定密的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促进定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同时还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为定密工作提供保障。2.细化定密工作制度,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为了提高水利工程设计档案定密的准确性,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秘密事项一览表》,内容包括秘密范围、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并向知悉范围内的人员进行公布。定密人员根据《秘密事项一览表》的规定,对设计工作中各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确定其保密等级,使定密事项更准确。定密人员在定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密级和期限。对于无法确定的有关事项,定密人员应先对该事项进行拟定密级,然后上报国家保密部门确定。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密意识。采取多种方式、借助不同平台积极开展定密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定密人员的定密意识。可以通过出版保密工作宣传板报、举办保密工作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要求定密人员积极参加国家保密局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班,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最新定密政策与要求。通过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增强定密意识,不断推动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定密工作的稳步发展。4.确立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定密责任人是定密工作的执行者,其工作应该具有决断性和权威性。因此,确立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责、利中的条件,能有效的促进定密工作的开展。建议水利工程设计单位申请国家保密部门的协助,在水利行业开展定密工作调查研究,对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组织、秘密确定、解密审查、定密统计、工作范围以及工作重点的具体内容进行确定,同时赋予定密责任人一定的法律地位,对定密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出清晰详细的规定。5.加大定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定密工作水平。除要求定密责任人应具有保密业务上岗资格外,还应要求定密责任人上岗前,必须参加定密工作专门的培训。对于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其培训、考核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方式开展,实行不同等级的业务培训。同时,只有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颁发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6.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定密工作开展监督与检查,是确保定密工作合理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证,不仅要在定密前控制,也要对定密后进行监督。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该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定密工作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定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不符合《保密法》要求的行为。同时,应该鼓励涉密人员对定密内容等提出异议,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异议内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整改,以此促进对水利工程设计档案的定密工作更合理、准确、规范,真正实现科学定密,避免因定密不准造成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总之,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稳定,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定密工作作为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已成为做好当前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科学定密、依法定密、规范管理,才能做到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水利工程设计单位稳步发展。
作者:郭林峰 单位: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