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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青海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介绍质量监督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对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政策、强监管含义理解不深不透,人才队伍建设不能满足现阶段质量监督工作要求,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深刻理解质量监督工作新政策、新思路,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对质量管理工作全方位入手,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关键词:强监管;质量监督;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水利建设市场;青海省
水利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使用寿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2019年以来,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提升,监督机构逐步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规范规程执行力明显提高,工程质量稳步提高。但随着青海省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质量监督工作开展难度越来越大,许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的管理模式使用,要求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提前预判、提前预知、提前动作的能力和水平。现阶段青海水利工程总体质量监督水平与全国相比仍处于中下水平,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1青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随着《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履行的职责和违反后的处罚有了明确的规定。通过签订质量终身制承诺书,更加明确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严把质量管理第一道关口。高质量推进质量考核工作,质量管理落实到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开展的项目质量考核,对所有的项目建设参与者都有压力和紧迫感,及时质量管理考核成绩,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促进和激励作用,促使参建单位更好地履行质量管控职责,对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形成良好的质量习惯和质量意识。质量管理宣传力度不断加强。随着全省“水利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兴水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建设与管理均衡发展理念,取得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齐抓共管”实效。另外,对年度内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质量考核优秀单位,由水利厅在年度水利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提振了获奖单位质量管理的信心,全省上下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监督机制加强。全省建立44个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机构,共配备155名专、兼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具有水利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数比例达到55%,为全省水利工作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机制保障。稽察作用发挥。近年来,水利部每年派出多批次稽察队伍,对青海省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稽察,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稽察专家对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方面提出的问题更加具体,问题整改更有针对性。通过项目稽察使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对质量监督“查、认、改、罚”的工作环节,问题发现、分析、认定及责任追究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以制度为标杆促进监督工作落地。一是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青海省实际情况,及时修编《青海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二是根据《规定》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三是认真执行《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认真核查“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书”;四是认真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核定(备)制度。以程序为抓手促进监督更加规范。一是坚持工程项目第一次监督会议制度。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对监督人员、职责、程序、内容、奖惩等在第一次会议上以文件形式告知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二是坚持监督检查推行“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紧盯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技术、关键岗位,盯住关键人、关键事,对问题实行闭环处理制度。三是坚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实体质量并重的监督方式,以质量管理各项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为重点,严把质量管理入口关、出口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检测为手段注重检测成果应用。为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应用质量检测手段,采取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的方式,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检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结果横向、纵向进行对比,及时纠偏。质量监督机构从省内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项目,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进行“飞检”,震慑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2存在的问题
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强制性学习理解不透彻,工程建设方面法人初期认为质量监督管理可有可无,待影响整个工程建设进程时又急于补办相关手续,往往造成工作被动、程序违规。对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代治水新思路学习理解不够,如何把水利部强监管新要求落实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措施不多,如何压实责任强化工程各环节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办法不多。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虽然在2017年12月进行了修改,但随着质量监督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其已不适应现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特别是像青海省这种区域经济不发达、水利人才力量薄弱的区域,只能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区域先天条件不足、经济基础薄弱、人才队伍资源不平衡、技术带头人缺乏,严重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整体推进。青海省高海拔、低含氧量的先天条件对水利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没有吸引力,全省水利人才主要集中在省级机关、西宁市、海东市等地方,省内其他地方水利人才严重匮乏,严重影响各地水利建设和发展。现有的水利专业人才数量、专业水平、整体素质、工作积极性已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发现问题、分析处理问题能力不足,工作深度不够,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和隐患。经上级部门稽察、巡查、监督检查发现诸多质量问题,甚至是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工作被动。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不良且监管难度大。一是市场主体不诚信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市场准入的门槛取消,进入市场的条件放宽,使部分市场主体工程中标后诚信度不高,为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在质量保证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勘测设计单位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按投标承诺到位、到岗,质量管理形同虚设,既不利于市场本身的健康培育和有序良性发展,更不利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二是项目法人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明确,项目法人不敢管、管不好的情况依然存在。
3思考与对策
3.1深刻理解强监管科学内涵
一是认识强监管的必要性。要解决青海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惯性思维和质量监督薄弱环节,必须规范质量管理参与者行为,纠正错误行为,使质量监督管理满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二是认识强监管的紧迫性。水利工程作为基础性工程,事关民生福祉。青海省重大水利工程、民生工程建设周期和国家脱贫攻坚时间要求同步,处于工程建设攻城拔寨的决胜期、质量监督管理的关键期,提高强监管的主观能动性、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和手段已迫在眉睫。三是认识强监管的严肃性。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贯彻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是国家和水利部在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的特殊背景下提出来的,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政治性和时效性,是解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问题的思想路线和基本要求。四是认识强监管的艰巨性。做好强监管,就是要做好“监督+管理”,既要有行业监督“刀刃向内”,也需要社会管理“长牙带电”。
3.2强化质量监督基础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标对表认真查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通过飞检、巡查、稽察、专项检查等方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认真开展“查、认、改、罚”各环节工作。二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完成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修编和下发,使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更加规范指导有序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认真分析研究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针对青海省青南等地区水利人才匮乏监督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利用市场力量来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索一条适合青海实际的质量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3.3强化市场主体履职责任
一是加强在建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标后履约是质量控制的前提和保障,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严格按照参建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强化主要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变更制度,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及建议报水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用好《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挥《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作用,以省管项目为表率,督促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发力,通过日常监管建立和信用信息管理,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工程项目建设、信用信息的动态监管。三是加大市场主体监管力度。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巡检、抽检等方式,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员挂证、人证分离、承诺人员不到岗、使用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不合格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等行为严厉查处,对照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奖惩机制,使青海水利建设市场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4提高自身素质正确履职
质量监督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准确履职,必须要有较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知识结构、较高的业务水平,才能眼光敏锐,洞察质量问题,发现症结所在,提出处理问题的依据和方法。一是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有公正公平的决心,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树立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二是夯实基础规范履职,以扎实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质量技术标准为支撑,紧盯质量监督工作的关键点、薄弱点,抓住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提高对质量监督工作的预判能力和鉴别能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质量监督水平向高质量发展,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全省质量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杨启福 单位:青海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