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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一:“重史轻文”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
实行学分制之前,古代文学只开设了一门课程,即《中国古代文学》。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中国古代文学史”(以下简称文学史)和“历代文学作品选读”(以下简称“作品选读”)两大部分。学生手头的教材既有《中国文学史》,又有《历代文学作品选》。这门课的教学目的是既要让学生掌握中国文学发生、发展的过程,了解中国文学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熟悉文学史上重要的作家作品、文学流派、文学现象和文学思潮等;又要培养学生阅读分析鉴赏古典文学作品的能力。但因教学内容太多(从先秦文学一直到近代文学)而课时有限(300个学时左右),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讲授的主要是《中国文学史》,而《历代文学作品选》讲得很少(只有先秦文学因语言文字古奥难懂,讲读了部分作品)。实际上“作品选读”应单独作为一门课程,与文学史同时开课,有的高校尤其是一些本科院校就是这样做的,但因专科学校学制较短学时较少,还难以将它独立开课,一般都是把它与文学史合并为一门课程。然而仅文学史的内容要在300个左右的学时里讲完,时间就比较紧张,而它又是《中国古代文学》这门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不能讲得太简单,更不能不讲,在这种情况下,就只好把“作品选读”舍弃一旁了。所以,教师在教学中一般只对为讲授文学史的需要而不得不讲的少数作品作简要分析,而更多的作品只能留待学生课后自学,这势必影响学生解读文学作品能力的提高,不利于培养他们的文学鉴赏素质,同时也使得他们对文学史的理解仅停留在浅层深入不下去。这种“重史(文学史)轻文(文学作品)”而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的问题,在当时得不到解决。然而,实行学分制后,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中文系最近制定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以下简称《教学计划》)中,除了“专业必修课程”(即原来的专业主干基础课程)之外,还增设了不少“专业选修课程”,古代文学既有必修课程《中国古代文学》,又设置了《唐诗研究》、《宋词技法研究》、《〈红楼梦〉与中国文化》等几门选修课程。由于增设的“专业选修课程”挤占了大量的学时,使得“专业必修课程”的学时被大大压缩。实行学分制之前,《中国古代文学》有300个左右的学时,现在一下子被锐减为216学时。本来《历代文学作品选》就没法安排课时去讲,学时减少后就更没时间了。新开设的选修课程都是研究性课程,也不可能大量讲读作品,而且只有很少的3门,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另外,学生学习研究性课程既需要有比较全面的文学史知识,又需要有较大的作品阅读量和较强的作品解读能力,所以这个依然存在的“轻文”问题,如果还不解决,也必然妨碍新开设的选修课程的教学,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问题之二:怎样合理调整文学史的教学内容
《中国古代文学》课程的学时减少后,教师不仅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引导学生阅读鉴赏作品,而且连讲授文学史的课时也变得紧张起来,这样就需要压缩调整文学史的教学内容,使其既能让教师在规定的学时里讲完,又能让学生全面系统而又有重点地掌握。如果不调整,教师仍然按过去的内容、步骤、节奏授课,只能是讲一半丢一半,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这必然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降低教学质量。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文学教研室在2003级学生开课之前形成了一个初步意见,即将文学史重新分段,以便更加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课时。过去我们是把文学史分为四段,即先秦文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唐宋文学、元明清文学,每段用一个学期来上。很明显,后三段每一段的内容都比第一段多,因此先秦文学单独作为一段似乎不太合理,所占课时似乎多了。重新分段后我们把整个文学史分成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唐代文学、宋元文学、明清文学四段,还是一学期上一段,四学期上完。与以前相比最大的变化是第一段的时间跨度增大了,而第二、三、四段的时间跨度减小了。这主要是考虑到先秦两汉是中国文学的自发时期,而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刚刚进入自觉的时代,从整体上来说,六朝之前的文学其文学性不及唐以后的文学,故分配的学时少一些,以便将更多的学时放在唐以后,将有限的学时用在更需要的地方。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这种分段方法不利于学生的学习。问题首先出在第一段,第一段从先秦至六朝,历时太长内容丰富复杂,虽然对授课教师来说,要把原本丰富复杂的教学内容重新调整精简再系统化,并在一学期内的48学时(16周每周期3学时)讲完,问题也许不大,但对学生来说,要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系统地掌握这么多的内容,却非易事。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一段的内容一般是放在一年级的第一学期来上,接受对象是刚刚走进大学校门的新生,他们还没有适应大学的学习环境,还没有完全从中学那种围绕高考稳扎稳打的学习方法中转变过来,一下子还不适应这样快节奏的学习方式。另一方面,因受学时限制,教师在课堂上主要讲文学史很少导读作品(过去在讲先秦文学时还选读少量的作品,现在基本上不讲),然而,不读懂作品,学生对文学史也只能是一知半解无法深入下去,这样,他们就需要利用足够的课外时间来阅读理解作品,帮助消化吸收课堂上所学的内容,但实际上留给学生消化吸收的时间太少。以《诗经》为例,实行学分制之前,我们要用十几个课时来讲这一章的内容,历时3—4周,学生可以利用这几周的时间慢慢消化吸收课堂上所学的内容,甚至自学一些课堂上没有讲到的东西。而现在这一章的内容我们仅安排了3—4个课时,留给学生的课外时间不到两周,虽然教学内容精简了对学生的要求降低了,但要学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掌握这一章的内容,确实有难度。当这一章的内容学生还未完全消化吸收时,教师已开始讲新的内容,学生又不得不匆匆忙忙地跟着学习新的内容。所以,这两方面的因素肯定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另外,唐之前的文学虽然其文学性不及唐之后的文学,但它是后来的中国古代文学发展的基础,对后世文学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其内容也不能讲得过于简单。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临时又把第一段的内容作了调整,改为“先秦两汉文学”,而将“魏晋南北朝文学”纳入第二段。尽管如此,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还是不理想。试题的难易程度与以往相当,考试成绩却普遍下降,03级两个班每班都有十几人不及格,这种情况过去从末出现过。所以文学史的教学分段问题,还要进一步讨论,既要符合文学发展的规律,又要便于教学操作,更要利于学生的学习。当然,要科学地精简优化文学史的教学内容,仅靠重新分段是不行的,还要考虑其它的对策。所以怎样合理调整压缩文学史的教学内容,这个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问题之三:如何合理设置选修课程精简
优化教学内容是解决专业必修课内容多而学时少这一矛盾的一个对策,但它并不能彻底地解决问题,因为那些被砍掉的内容并非不重要,它们也是古代文学知识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只要有可能,我们就应该通过其它形式来补充这些内容,这种可能可以利用选修课程来实现。因为在“专业选修课程”中不仅可以开设一些研究性的对“专业必修课程”具有深化意义的课程,而且可以开设一些基础性的对“专业必修课程”能形成有效补充的课程。不过,限于客观的师资条件,《教学计划》中与古代文学有关的选修课程并不多,只有前面提到的少数几门研究性课程,还没有基础性选修课程。所以,学生在“专业必修课程”中无法学到的有些内容,在“专业选修课程”中仍然得不到补充,这样,怎样合理设置选修课程,使之既能对必修课程具有深化作用又能对之形成有效而全面的补充,也是古代文学课程设置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文学史中的有些内容在必修课程中没时间讲,可以考虑开选修课予以补充,同样,“作品选读”在必修课程中无法开课,也可以考虑开设选修课程。另外,选修课程也要形成一个合理的结构体系,不能东设一门西设一门杂乱无章,《教学计划》中所列的选修课程就有这样的缺陷,比如从文体这方面来讲,有两门是诗词方面的(《唐诗研究》、《宋词技法研究》),一门是小说方面的(《〈红楼梦〉与中国文化》),而其它文体如散文、戏曲却一门也没有,所以设置课程时也要考虑到结构的合理性,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全面而合理的课程体系。
问题之四:怎样把课程体系的建设与师资队伍的建设结合起来
课程体系的建设还要结合师资力量的实际,如果脱离客观的师资条件去盲目地设置一些课程,那只能是空谈。不过,师资队伍有一个不断建设逐步增强的过程,因此课程的设置要有前瞻性,要把它与师资队伍的建设结合起来,不能停留在现有的师资条件上,也就是说在设计课程体系时既要考虑到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开设哪些课程,又要考虑到随着师资力量的增强,在不久的将来,如一、二年或三、五年后,可以开设哪些课程,从而在课程体系中为其留存一定的空间。当然,这并不是说要空着课时等开新课,而是要准备在未来让更有意义的新课程,取代目前在开课的而将来可能会被淘汰的课程。因此,在设置课程时,既要考虑现有的师资条件,又要评估三、五年内师资力量的发展情况,要根据师资力量的发展前景设计课程体系。反过来,课程体系设计好后,我们就要努力为新的课程体系建设好师资队伍。目前我系的古代文学师资力量还不够雄厚,师资结构也不太合理,初、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占多数,课程重新设置后,怎样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的资源少走弯路?怎样增强教学队伍提高教学水平?怎样把教学与科研协调起来形成科学建设课程体系的合力?这些问题也都需要认真考虑。
总之,实行学分制后,要想建立一个新的健全的古代文学课程体系,有诸多因素需要考虑,而上述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旨在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另拟专文,限于篇幅在此不作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