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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艺术作品的创作离不开创作者本身的创造力,而艺术表达则需要包含情感和技巧两个方面。对于音乐创作来说,创造力的形成离不开创作者对于音乐的感悟,同时也强调创作者本身要拥有丰富的音乐理论基础。本文将从音乐创作实践角度,对音乐基础理论技术在作品创作当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分析,结合音乐创作规律,对音乐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进行阐述。
艺术是主观情感通过载体进行外部表达的成果,通过观摩艺术作品,人们能够体会到创作者的情感流动,最终产生对于艺术作品的共情。但是艺术创作本身并非单纯依靠情感来完成的,其中创作者自身的创作技巧是打开情感传递大门的“钥匙”,只有选对进行情感表达的方式,才能够使单纯的个人情绪转变成为艺术创作。对于音乐艺术来说,理论基础作为前提性的技巧要求,其地位更为重要,缺少了理论基础,创作者便无法从音乐视域对情感进行审视,更无从通过音乐创造来完成精准、传神的情感表达。
一、音乐教育体系当中的音乐创造力
音乐创造力是现代音乐教学系统当中针对音乐学习者所提出的教学目标之一,主要是指创作者能够基于音乐作品的表达,借助音乐最终形成新的想法,创造新的事物。《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当中对音乐创造力提出了明确的概念界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具备的音乐创造力应当是学生在音乐运用当中凭借自身拥有的想象力以及涉及音乐的思维潜力来完成的对于音乐的创新和应用。教学系统当中针对学生创造力的培养主要从开发学生即兴音乐编创能力和充分利用音乐材料进行音乐创作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从音乐课程标准来看,音乐创造力应当包含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中广义的音乐创造力是指通过音乐进行不同形式的创新创造,展现音乐素养,表达音乐情怀;狭义的音乐创造力主要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能力,学生需要通过音乐学习的方式来掌握音乐作品的创作规律,并最终能够独立完成音乐创作。本文在进行音乐创造力与音乐理论学习之间关联的研究时,主要以狭义的音乐创造力为研究对象。
二、音乐理论及其技巧应用
(一)音乐理论的主要内容
音乐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一种文化活动和艺术表现形式,人们主要通过对声音的控制来最终呈现出乐音。音乐通常具有一定的音高,拥有固定的调性、音色和强弱节奏,人们将这些因素组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乐音,并完成情感表达。人类早期的音乐是一种自觉性的音乐,人类更多通过发出不同声音的方式进行情绪的表达和渲染。而随着音乐逐渐发展成熟,它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系统,在情感表达方面也更加深入,与音乐创作、音乐表现相关的音乐理论也相应诞生了。音乐理论即“乐理”,是了解音乐、聆听音乐、创作音乐的基础理论。伴随时代发展,现代乐理系统逐渐完善,相关乐理体系教学当中一般需要包含基础乐理、乐谱、调式、音程、旋律、配器等内容。其中基础乐理包含认识声音和音高、认识音律、识谱等;调式部分包含调式和调性、多声部、调式的音乐表现等;音程包含自然音程和变化音程、音程的转位、构成音程的方法、识别音程等;旋律包括和弦、节奏、节拍、切分音、音乐速度等。现代乐理体系复杂、内容众多,乐理学习在认识音乐、创造音乐中是最为基础的环节。
(二)音乐理论的技术运用
通常情况下,理论知识的最终目的都是指导实践,音乐理论同样需要最终应用到创作实践当中来,借助技术呈现的方式,音乐理论最终会以音乐作曲技巧的形象展现在音乐学习者面前,而音乐作曲技巧也是所有音乐创作者必不可少的学习阶段。在完成了基础乐理的学习之后,学生开始接触到更加专业、更具实践性的学习内容,其中和声、复调、曲式和配器四个方面的学习将是学生从音乐认知到音乐创造的过渡过程。在学习当中,学生将从原本对音乐作品的解析出发,尝试对一首音乐作品如何被创作出来,如何进行情感价值表现,如何形成一首完善的作品进行了解。同时在教学系统当中还会引入实践训练等内容,引导学生尝试进行音乐作曲,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磨练技能,掌握基础层面的音乐理论和作曲技巧,为后续的融会贯通打下坚实的准备。在乐理技术中,和声的运用决定了一首音乐作品的整体结构框架和情感基调。通常在音乐创作中,创作者需要优先完成作品构思,再思考如何运用和声编写来完成构思内容的表达。和声在音乐创作当中需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功能:其一,和声编写要明确音乐作品进行时的声部组合方式,要保证各声部之间相互协调、和谐统一;其二,和声的编写从最初便决定了整首音乐作品的结构构成,创作者在编写时需要利用进行、收束和调性布局等方式来进行结构和曲式的设置调整;其三,奠定音乐作品的感情基调。和声进行的调性直接决定了音乐作品的情感走向,创作者需要运用不同的和声编写来贴合音乐情感。复调是一种多声部的音乐创作技巧,虽然复调主要集中在古典音乐尤其是巴洛克音乐的创作,但是现代流行音乐创作当中也偶见复调的身影。复调主要通过两个或以上的声部旋律共同参与音乐进行,能带给人以宏达壮阔之感,提高音乐作品的表现力。音乐创作者在进行一些需要表达独特情感、场景化的音乐作品创作时,可以尝试运用复调的创作技法,通过同时进行多声部来烘托氛围。曲式是音乐乐曲组成结构的基本方式。在音乐创作中,通常会考虑小型曲式或大型曲式,其中小型曲式在当前流行音乐创作当中较为普遍,而大型曲式则主要是以交响乐的创作为主,其中奏鸣曲、变奏曲等形式是大型曲式的主要曲式内容。配器是指在音乐作品当中的乐器调配,不同类型的乐器能够发出不同类型的乐音,产生不同的情感。在丰富音乐色彩、进一步呈现音乐作品风格特征的过程中,配器可以起到准确把握情感脉络,彰显艺术思考等创作作用。
三、音乐理论在音乐创作当中的应用
(一)和声在音乐创作当中的应用
和声当中的“和”主要是指音程上的和谐,通过合理运用和声,能使音乐音程、进行和各个声部之间保持和谐统一。一般在音乐作品创作过程中,创作者的和声选择会以平衡为主,保证整体音乐行进过程平衡稳定,带给观众以愉悦感。虽然部分先锋音乐、实验音乐的创作者善于运用不协和音程等方式,通过调整和声表现来制造音乐艺术情境的疏离感,带给听众不一样的体验,但是那更多是创作者在基础训练十分扎实、对于和声的运用十分熟练后的一种创新性的尝试,为音乐世界增添色彩。常规的流行音乐、传统民族音乐的创作中,创作者的功底和对技巧的运用不够纯熟时,仍然应当以平衡的和声应用为首选。在创作当中,创作者应当将整首乐曲看作是一个平衡单位,并对其进行各个环节的片段划分。小的乐曲片段再根据音高进行有序排列,创作者便可以从中找寻到整个乐曲的平衡点。创作当中较为常用的三度和弦,在实际应用中也需要通过找寻平衡点的方式来实现其表达功能,使乐曲听感增加、表现情感更为突出和完备。
(二)曲式在音乐创作中的运用
我国传统音乐和古代文学当中,音乐的曲式结构十分丰富。宋词元曲当中的各种词牌、曲牌其本质就是一种曲式。现代音乐创作在曲式的选择方面可以用仿古的方式来增添韵律,凸显曲式运用背后的文化感,搭配五声调式能够进一步增添音乐作品的文化韵味。对于创作者来说,曲式的选择应当注重统一性,应当在了解明确乐曲结构的基础之上,结合不同的创作章法和创作意图,对曲式进行选择和调整,以达到完整表达音乐情感的艺术创作目的。
(三)复调在音乐创作中的运用
流行音乐当中较少出现复调的运用。常见的复调如对比复调、衬腔复调等,乐声的表现形式相对独特,对于听惯了流行音乐的社会公众来说,一首乐曲进行当中出现两个及以上的声部会令他们产生一定的困惑。而对于音乐创作者来说,复调在渲染情境、表现情感方面作用十分突出,创作中可以尝试选用一些复调方式来进行音乐作品情感表达的衬托,追求多样化的艺术审美,呈现独特的古典音乐艺术魅力。
(四)配器在音乐创作当中的应用
随着音乐制作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计算机技术手段开始被应用到音乐创作当中,相比于传统的音乐创作方式,技术应用下的音乐配器可以通过技术合成的方式来完成近似音色的表现,而电子音的运用也成为现代音乐创作变革的重要节点。对创作者来说,根据音乐创作要求选择的乐器类型和配器方案更加丰富。通过音乐理论的学习和对配器知识的掌握,创作者能够更好地把握不同乐器、不同配乐方式在音乐作品情感表现当中的呈现效果。一些民族乐器如二胡、琵琶、唢呐等,融入到乐曲编配后往往能够呈现辽远、悠扬、苍茫的情感基调;而架子鼓、吉他等乐器作为流行乐团的标配,更多以激进、昂扬、喧嚣的情绪为内容;而在一些趣味、恶搞的音乐创作当中,创作者还会通过加入电子节拍器和反拍贝斯来烘托场景,营造节奏快速进行的氛围。因此创作者需要具备较好的音乐素养,了解各种乐器在实际音乐创作当中所呈现出的特征,进行有意识、有想法的创作思考。
四、总结与讨论
(一)音乐理论水平的提升带动了音乐创造力的提高
毫无疑问,音乐创造是基于情感抒发的艺术化表达,而创造力事实上还包含了音乐创作的不同等级。一些音乐创作者按部就班,在音乐创作中多快好省,态度相对敷衍;有些创作者希望能够在音乐创作道路上有所突破,大胆尝试各种新奇的音乐创作技法,敢于在公众无法接受的环境中进行音乐实验。从创作规律来看,音乐理论基础水平和音乐能力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创作者是否会选择较为激进的创作方式,前述提到关于先锋音乐、实验音乐的创作中创作者非比寻常的和声应用,恰恰来自于创作者自身的高度自信以及创作技法的纯熟,他们拥有更为深厚的理论知识基本功,才能够拥有音乐创新的资本,才能够形成对于音乐不同创作方式的思考,并付诸于行动。可以认为,音乐理论的学习是音乐创造力的基础,同时决定了音乐创新水平的上限。
(二)音乐文化潮流的全面引领
文化潮流是音乐创造力放置在更广阔视域下的文化现象,音乐艺术与其他艺术的创作影响规律十分近似,新兴的音乐作品更多是从传统音乐环境当中孕育,经历“离经叛道”的环境误解,逐渐受到社会关注,并在一定的文化契机当中获得认可,最终形成更为广泛的影响、成为音乐表现的重要形式之一的。在传播学理论当中,潮流的实现来源于对人们内心深处隐秘欲望的挖掘和认同,事实上,这类最终能够成为潮流的音乐作品,无论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多么“先锋”,本质上并没有抛弃艺术性的核心,同时也没有违背既定的艺术创作规律。音乐作品本身始终不是凌驾于情感价值之上的存在,自始至终它都是知识情感个性表达的艺术桥梁,承担着传播和搭建的使命。而桥梁的“用料基底”,仍然是基本的音乐理论。可以认为,音乐理论的学习与完备,决定了音乐创造力的下限,音乐创作者需要达到完备理论系统化的学习标杆之后,才有可能在后续的发展当中成为真正有影响力、创造出真正感动人心作品的“潮流引领者”。相反一些急功近利、试图通过浑水摸鱼的方式来获得市场短暂的喧嚣的人,他们的作品在喧嚣褪去后,一样会被人们抛弃和遗忘。
(三)音乐文化发展的未来展望
从艺术实质来看,音乐实际上是一种忠实记录下的感官超越。其中忠实记录能力是基本功,是音乐创作者在创作之前的先验能力和系统化的学习成果。很多音乐创作者在音乐发展道路中,认识到了如何运用旋律走向、和弦进行和配器等方式,对事实与历史进行记录。这种记录是感官层面的,是通过主体性体验来获取的。与文字记录不同,音乐的忠实记录来源于音乐本身的真实性,即音乐创作者无法借助假的情感来完成真实记录,音乐创作所完成的一定是对真实的回应。但是音乐的创造不只是完成记录,而是需要在记录之上,实现对于感官经验的超越,而这种超越才是音乐拥有恒久生命力的关键。从发展角度来进行音乐审视可以发现,音乐的传续和每一代音乐人的出现,实际上都是对既有感官的一次超越,这种超越是多方位的,除了对物质世界挖掘的进一步深入之外,对于精神层面的提升也十分显著。对于创作者来说,音乐理论更近似于“敲门砖”,是进入丰富音乐世界的钥匙,而创造力则是在音乐理论基础之上的升华。未来音乐若要继续发展,就需要不断涌现出新的“探路者”,凭借他们扎实的音乐理论和空灵的音乐思想,完成对音乐的遐想和创造,打破既有的音乐思维逻辑,塑造全新的音乐世界和音乐文化场景,使音乐真正成为人类灵魂最忠实的表达和记录。
作者:高欣 单位: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第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