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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基层医院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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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基层医院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

摘要:2017年7月19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为新时代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发展开启新征程作出总体规划,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路径选择[1]。作为基层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加强规范化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定、规范鉴定流程和健全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质量、设备、鉴定人员的监管;并深入贯彻落实收费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公平性,确保诉讼活动的合理性。

关键词:基层医院;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监管制度

自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并正式实施后,全国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均进一步落实了规范化理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遵守行为准则,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来锻炼自我,并促进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的完善。司法鉴定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轨道,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坚持司法鉴定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为司法公正和效率服务。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实践活动中严格贯彻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保障了诉讼活动的规范化、公平化,在提升了司法鉴定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形象。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1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定

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已经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获得延续。对照现行《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18)》《江苏省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8)》规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是机构名称、办公场所规范:鉴定所有自己的名称(南通市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住所,有法医临床鉴定检查室、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质量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二是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明确;三是仪器设备满足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所需的使用要求:如关节量角器、钢直尺、裂隙灯、电脑自动验光仪、纯音测听仪、医用数字摄影系统X射线辐射源(DR)、医用螺旋CT机X射线辐射源、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MRI)、彩色超声波诊断仪等;四是对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规范,申请人要具备新时代法治化理念,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教养。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等,且必须要符合相关要求。鉴定所共有13名司法鉴定人员,其中主任医师8人,副主任医师5人。所有司法鉴定人在执业前,均接受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转岗及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并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在执业后,接受继续教育。每一年度,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鉴定案例的质量、数量,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情况对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执业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定期检查鉴定所CMA证书及证书附表所列项目(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是否与本司法鉴定所登记的业务一致,保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2流程与制度的规范化

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时,首先要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并按照规范化鉴定流程展开工作,确保司法鉴定活动能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并由专业人员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详细记录每一环节中的具体情况。司法鉴定是司法行政机关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行使司法权的关键部门,必须要有涉及各领域的完善鉴定管理制度,如投诉管理制度、司法鉴定回避制度、鉴定人诚信考评制度等。

3严格监管

3.1严格监管的必要性

司法鉴定结论是诉讼过程中法官判决时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因此其公平公正非常重要,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管制度,能够使监督力度更强,使司法鉴定过程更加规范化、公平公正化[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督促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规范化执业,维护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大力推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从而使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此外,通过强化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监管制度,能够为司法领域中肃清阻碍,营造出一个更加规范化、秩序化、专业化的司法鉴定环境,并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4]。

3.2质量管理与监督

由于司法鉴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较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秩序,但在过去,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质量管理的效率、质量较低,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化建设已经走上了正轨,司法鉴定机构是重要的司法部门,应不断强化质量管理与监督,从而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在司法鉴定中的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中,负责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法治化思想意识及公平公正的道德素养,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组织并领导工作,重点关注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对于工作质量较差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同时,还要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制度,在每一次的工作开展中,均要寻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会议过程中展开讨论并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3.3仪器设备的监管

对照省厅下发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试行)》《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201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了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在多种情况下需要应用到各类仪器设备,为保证司法鉴定过程的进一步规范化,应建立健全对仪器设备的监管制度,确保每一件设备均能够按照标准来进行监管。此外,鉴定所还要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鉴定所应保存对鉴定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定期检查应该取得的鉴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4鉴定人员的管理

3.4.1强化人员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是体现司法权的重要体现,在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鉴定人员来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人员是司法工作的参与者与实施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过去,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在专业素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导致司法鉴定工作受到了较大阻碍,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出现了不足,对此,鉴定所想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首先便要强化对人员的管理。在管理规定方面,必须要革新人员管理规定,使之在提高管理力度的同时可以深入贯彻落实“人性化”理念,使得司法鉴定人员能够进一步提升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在引进人员时,必须要关注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熟知程度,在入职完成后定期实施培训计划,并加入考核制度,适当地给予司法鉴定人员压力,从而促使其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为打造具有过硬专业素质的司法鉴定队伍作出贡献。

3.4.2对专业鉴定人员能力验证前文中提到过,司法鉴定中质量监管极为重要,司法鉴定人员想要真正参与到司法鉴定工作中去,必须要进行能力验证,以被组织认可。在司法机关中,工作人员能力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其发展过程的敲门砖,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司法鉴定人员的能力验证方面,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实施能力验证计划,并由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评价,并于所内公示,对于评价结果较高者,应按照计划开展人员方面的后续工作,对于评价结果较差者,必须要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鉴定人的业务培训,促进能力提升。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当年及前后能力验证结果,并在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完毕后,进行再一次的能力验证。总之,通过在人员管理中开展对司法鉴定人员的能力验证工作,可以不断地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对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效率有积极意义。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2018年中,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CNASZ0186、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CNASZ0187、法医临床学听觉功能评定/CNASZ0188、法医临床学视觉功能评定/CNASZ0189评定结果均为满意。

3.4.3对鉴定人员诚信管理按照《江苏省司法鉴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考评制度。司法鉴定诚信等级管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公开、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以评促建的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每年评估一次。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江苏省司法鉴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评分标准,对本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当年度诚信执业状况进行自评,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评材料报送所在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及司法鉴定人能积极参加诚信等级评估,综合评估所得分值超过90分,确定为五星等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格自律,诚信执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诉讼活动提供优质服务[5]。

4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

2019年8月12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苏省司法厅制定了《江苏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江苏省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必须要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更加严格、规范的管理,在维护司法机构形象的同时保证当事人自身利益不受损失,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保持活动透明化,并接受监督。没有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问题的出现。一般司法鉴定事项可在司法鉴定事项收费标准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比例收费。对于疑难、复杂的司法鉴定事项,收费标准可以在基准价上再上浮10%。对执行政府定价的新型司法鉴定事项的收费,暂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省司法厅、省发改委履行备案和收费标准审批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的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其他司法鉴定事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法鉴定双方协商确定[6]。

5结束语

完善司法鉴定所规范化管理,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客观规律,保障司法公正。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业责任,深化业务研究和学术研讨,加强社会宣传,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供支撑和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振宇.新时代司法鉴定工作的改革发展[J].中国司法鉴定,2018(1):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Z].司发〔2017〕11号,2017-11-22.

[3]江苏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EB/OL].(2018-02-12).

[4]司法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Z].司办通〔2019〕78号,2019-08-11.

[5]江苏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诚信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EB/OL].(2018-01-10).

[6]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Z].苏发改收费发(2019)708号,2019-08-14.

作者:郁红梅 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