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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殡葬档案工作是殡葬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本文就如何加强殡葬档案规范管理提出粗浅建议。
关键词: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
2010年,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共同的《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殡葬档案是指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是指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遗体火化、遗体安葬、骨灰安放(葬)等殡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殡葬档案工作是殡葬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殡葬档案规范管理意义重大。本文就如何加强殡葬档案规范管理提出粗浅建议。
一、殡葬档案基本内容
强化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首先要弄清殡葬档案的基本情况。科学与合理划分殡葬服务单位殡葬档案分类,科学制定殡葬档案是加强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首要环节。
(一)科学合理划分殡葬档案分类。殡葬档案主要包括遗体火化档案、遗体安葬档案和骨灰安葬档案三种。
(二)科学制定殡葬档案归档范围。俗话说巧妇难于无米之炊,没有殡葬档案收集归档,强化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等于零。相反,对殡葬文件材料的过度收集,会增加殡葬档案工作量,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影响殡葬档案的有效利用。因此,要认真研究殡葬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利用价值及利用规律,科学合理界定哪些是长期利用,哪些是短期利用,哪些是无用的。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方正县殡葬服务部门在县档案局的业务指导下,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正县殡葬服务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规定:(1)遗体火化档案包括死亡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火化证明存根、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火化处理表、骨灰领取证明、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2)遗体安葬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是指提供土葬服务的公墓在遗体安葬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死亡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遗体安葬合同、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遗体安葬处理表、业务流程单等;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等。这里要说明的是随着殡葬事务的改革,土葬属于特殊事例,因此,文件材料和档案形成的少,在此本文不作为重点赘述。(3)骨灰安放(葬)档案包括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的复印件、骨灰安放(葬)合同、丧事承办人签名的骨灰安放(葬)处理表、业务流程单等、丧事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补充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等及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二、对殡葬档案科学合理鉴定
殡葬档案的鉴定目的就是让殡葬档案去伪存真,有效管理档案的过程。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共同的(2010)164号文件《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殡葬档案在殡葬服务单位保存年限是50年。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作为逝者在人生历程中最后的信息记载殡葬档案,在社会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利用率也越来越频繁。科学对殡葬档案鉴定,更为科学合理划分档案保管期限,让殡葬档案在合理的时间内发挥最大的有效价值,是实现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最终目的。
(一)殡葬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在殡葬档案管理实践中,笔者认为在制定殡葬档案保管馆期限时应从逝者的身份、社会地位和对社会的影响与贡献等诸多社会因素综合考量.(1)殡葬档案永久保管。主要是指各个历史时期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已故国际风云人物。由于他们为党和国家革命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和取得的伟大丰功伟绩,可谓彪炳史册,值得历代人民怀念敬仰,其殡葬档案保管期限应为永久期限保管。(2)殡葬档案定期保管。主要包括已故的在各个历史时期已经盖棺定论的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名人等和已故的社会百姓。在制定殡葬档案定期保管范围时,要科学细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要按照贡献大小,对社会影响力的大小等政治因素考量,做好定期殡葬档案保管期限的科学划分。
(二)殡葬档案鉴定常态化。档案的鉴定在档案规范化管理中是一种常态化化的过程。鉴定是实现殡葬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殡葬档案的鉴定要在深入研究殡葬服务工作的职能和内在规律,科学有序地开展鉴定工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殡葬事业的发展需要。殡葬档案鉴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是对永久保存价值的殡葬档案进行鉴定,通过鉴定,有的永久保存价值的殡葬档案也许会降到定期保管的范围内。二是对定期保存价值的殡葬档案进行鉴定,通过鉴定,有的定期保存的殡葬档案也会晋升到永久保存的范围内。三是对超期保存的殡葬档案进行鉴定,对已经超期管存的殡葬档案采取两种措施:一是继续延长保存期限,二是实施有效的销毁。殡葬档案在进入销毁环节一定要慎重,程序要合法。实施销毁中,殡葬部门要组成殡葬档案鉴定销毁组织机构,对拟要销毁的殡葬档案进行登记造册,要实施两人以上现场监销。对销毁的殡葬档案清册列入永久保管范围。
三、殡葬档案管理现代化
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是档案规范化必由之路,是新时期对档案管理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利用的基本要求。实现殡葬档案现代化对于殡葬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殡葬档案工作的现代化主要包括二个方面。
(一)殡葬档案管理现代化。主要是指殡葬档案管理手段实现现代化。一是档案室管理要现代化。档案管理所需要的温度、安全防盗、防火等方面环境设施设备要运用现代化设施设备,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人与现代化技术融合,做到实时技术监管。二是档案本身形成要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在保留传统纸质档案的前提下,对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实现电子数据化,要建立并形成纸质与电子档案并行机制。
(二)殡葬档案利用网络化。根据国家颁布的《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殡葬档案主要供殡葬服务单位使用。火化证明或者安放(葬)证明的持有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询、利用相关的殡葬档案。但是殡仪馆、火化场、墓地管理等殡葬服务单位不在一起,而且相隔甚远,给利用者带来诸多不便。如果殡葬档案在利用方面实现殡葬档案信息有效整合,实现利用网络化,通过网络异地查询档案,找到逝者信息,根据逝者的信息由档案室为家属开具加盖殡葬档案室印章的查询材料。这样既方便利用者,减少重复出具证明材料的现象,达到殡葬档案利用高效快捷目的。最重要的是遵循法律相关规定,杜绝由重复出具火化证明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四、依法管理殡葬档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殡葬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最终还需要档案法律法规来保障。新修订的《档案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新修订《档案法》的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增强档案法律意识,在取得领导的支持下,依据新修订的《档案法》的精神开展对以往殡葬档案管理的各项法规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让殡葬档案管理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参考文献]
[1]蒋大娟.《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重难点问题解析[J].中国档案杂志,2012(12).
[2]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共同的(2010)164号文件《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崔诚浴 单位:方正县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