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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困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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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困境探析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我国农村的经济也得到了飞速发展。由于农村群众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因此其对于公共法律的认知也并不完善,这就给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的发展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时,我国农村的法律管理机构也存在诸多不合理的问题。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法律需求存在差异性,我国农村分布在各个地区中,范围广泛,各个地区对于法律的需求也是不同的,这就给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农村;公共法律;供给侧发展;困境;对策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服务性的保障工作。在我国农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也是对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落实。农村共公共法律服务旨在对农村人民进行无偿的法律服务,以促进农村人民对法律的普及,提升农村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努力构建法治化农村建设。积极提高我国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摆脱我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法的发展困境。

1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振兴农村经济是我国必然的发展趋势,对农村的大力扶持是我国的主要目标。同时,建立法治化农村,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条件。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旨在对农民务农之间的纠纷进行解决,使农村人民依法办事、有法可依,从而建设完善的法治化农村文化。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旨在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高农村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拓宽法律援助的范围,加强农村法治化的建设,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条件,使农村人民享受自身应有的权利。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业是对农村人民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作为保护自身切实利益的强力武器,理应对农村人民进行有效的普及工作改善村民的法律服务条件,使农村人民可以有效的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建立健全的农村法律制度,有效提升农村法治化,鼓励农村人民学习法律相关知识,强化自身法律知识,从而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避免农民遇事无法可依,无法解决。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主要内容,是为了实现农村基本法律需求开展的基本工作,具有保障农村地区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基本功能,是全面提高农村法治水平的重要手段。

2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困境

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不到位。由于我国农村人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在法律知识方面薄弱。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造成信息的沟通不及时,对我国的法律意识认知不全面。我国现代农村人民对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并不高,大部分农村人民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并不了解,从而无法有效的寻求公共法律服务,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不到位,农村群众认为寻求法律服务的费用过高,自身无法承担,因此,很少有农民寻求法律援助,这就是公共法律服务的无偿性宣传不到位,农村群众对于公共法律的本质不明确。农村群众对政府的法律援助进行质疑,农民认为政府的并不会真正为其解决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这一现象就导致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开展比较艰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重视。各乡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重视程度,没有大力发动农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对自身进行保护。虽说我国对各地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进行推进,但各地区的发展进程并不相同,因此,导致个别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信息交流不通畅,农村只是应付国家政策的实施,实质上并没有意识到公共法律服务的必要性,对农村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1]。大部分农村开展的公共法律服务意识不足,不能够给农村人民提供很好的法律知识服务,且我国农村人民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认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不愿向政府寻求公共法律服务。归根结底,就是农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建立良好的法治化农村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农村对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不重视,致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我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制定还不健全,由于各地的发展进度不同,因此,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还在探索阶段,这就致使农村内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管理政策。同时,这也导致了政府机关责任不明确,出现问题互相推脱的现象发生,没有部门对问题承担责任,使农民的法律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致使农村人民对政府不信任。部分政府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着重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不能进行拓展制度的管理,难以达到农村人民的真正需求。对于供给侧而言,公共法律服务更偏向经济的发展程度,导致农村法律纠纷问题呈现出单一的特征,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人民缺少公共法律服务支持。

3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的对策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我国农村加强对人民法律意识的宣传,利用多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对农村人民进行有效宣传,定期对农村人民开展法律意识的科普大会,使农村人民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高对法律意识的重视程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体系,使农村人民切实感受到政府在办实事、办正事,使农村人民对地区政府产生信任感。为了保证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开展,各地农村成立专门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使农村人民明确法律问题去哪寻求援助,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及覆盖面的拓宽。我国农村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的建立,致力于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提升解决问题的质量,使农村人民看见法律援助的效率,对寻求法律援助产生信心,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建立高水平信息化的法律服务平台,使农村人民有法可依,促进农村的法治化管理,并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平衡发展,为农村人民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引进先进的法律精英,对农村人民进行有效的法律科普,通过实例对农村人民进行法律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遇事找法律而不是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思想,损害自身利益,对农村人民进行实际例子的科普,可以有效地让农村人民意识到自身有没有类似事件都可以寻求公共法律的服务援助,进一步推动农村公共法律的有效实施[2]。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我国农村政府应重视农村公共法律工作,协调好公共法律服务的资源,避免出现照顾不过来的现象,积极引进法律人才加入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更好地为农村人民进行法律问题的解决,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与各律师事务所形成合作,定期去农村进行法律援助,招募律师志愿者,大力扶持农村法治化的建设,避免农村法律人才不协调的局面。在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建设中,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的支持,全面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的建设,成立专门的资金项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改善农民的硬件设施,使农村人民看见政府的努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使人民对法律服务表示认可,提高农民对法律的需求率,保证法律法务的工作效率。公共法律服务积极促进农村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使农村人民打破传统的老旧思想,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化农村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积极促进农村人民寻求法律援助,使农村人民有法可依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农村出现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增多,我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满足农村人民的法律需求,根据新形势进行不断的调整修改,成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3]。完善公共法律制度,对各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各部门明确自身职责,构建完整的责任制度,避免出现无人担责的情况。在供给侧的原则下有效保障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形式主义的现象,我国农村政府机构既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也要对公共法律服务制度进行不断创新,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及合理性,可以有效的保证农村人民的自身利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侧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建立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是当前的重要目标,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打破农村人民的传统思想,保证法律的服务质量,使农村人民有法可依,能够合理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逐步完善我国的公共法律制度,完成农村的法治化建设,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国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欠缺与优化[J].人民论坛,2019(15):82-83.

[2]陈德强.关于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供给侧结构的探索[J].纳税,2019,225(9):291.

[3]吴世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16):174-175.

作者:尚阳 单位:中共临夏州委党校(临夏州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