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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在稳就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新就业形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就业压力,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下,部分传统行业劳动者面临被“挤出”压力,而新经济和新业态则为这些被“挤出”者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新就业形态延伸就业链条,催生诸多新职业、新岗位,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政府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发展,积极完善各类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公共就业服务的业务内容方面不断探索,力争通过高质效服务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培育就业新增长点。
一、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不足
新就业形态以“新”为特色,势必对公共就业服务提出更加多元化的新要求,但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理念更新不及时,服务内容不够个性化、规范化,服务流程繁琐、标准不统一,服务过程不连续、缺少后续跟踪服务等问题层出不穷,直接降低服务效能,具体到业务角度可以归纳为三个层面。职业指导模式待革新。职业指导是服务于求职者就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系列化过程,是就业工作的前置端口,但在具体服务过程中被严重忽视。一是职业指导理念出发点偏颇。相当数量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事此项工作前处于自由职业或失业下岗状态,是稳就业中不稳定因素,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为其提供就业指导中通常以尽快解决就业为第一导向,忽视人文关怀,未能准确了解求职人员职业指导期望与需求,单方面提供相应指导。二是职业指导体系较为封闭。理想职业指导体系应该涵盖信息查询、职业咨询与职业测评等系统,且实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用人单位、培养部门、求职者有效对接与高效共享,但现阶段新就业形态职业指导主要是以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单打独斗为主,其他参与主体被排除在外,缺乏各方畅通稳定的交流渠道,导致职业指导难以准确把握新就业形态市场动向与职业发展前景,无法有效规避新就业形态就业“双向选择”中“双盲”问题。三是职业指导形式及内容相对单一。现有新就业形态指导主要是以招聘活动现场设置的职业指导咨询台为主,主要涉及职业信息与岗位信息,关于职业素质测评、职业规划指导的个性化咨询较少涉及。职业介绍针对性待提高。一方面,职业介绍需求与供给数量失衡严重。现阶段新就业从业人员获取相应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依托于熟人推荐、网络招聘,而从求职意愿上而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表示更倾向于从公共部门获得相应的职业介绍,但现实中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所提供的职业介绍占比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职业介绍需求与供给质量矛盾突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职业介绍以直接推荐岗位、推荐人员为主,未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按照素质与要求进行专业化分类,难以做到差异化管理,大大降低职业介绍匹配成功率,既导致岗位利用率不高,也影响到信息资源循环利用。职业培训功能发挥不明显。一是培训覆盖范围较窄。新就业形态员工对职业培训具有强劲的需求,但现实中公共服务中所提供的职业培训远低于远需求总量,相当多劳动者无法享受公共部门提供的免费或低成本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培训内容设置欠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职业培训课程及资源不足,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够,与实际需求脱节,未能与新就业形态紧密结合,较少结合行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此外,培训形式组织、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效果评估等与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及劳动者需求不匹配。三是培训手段单一。职业培训本是循序渐进过程,但多数职业培训呈现“短平快”特征,采用短时间内突击授课的“填鸭式”培训,持续性、分梯次职业培训较少,缺乏多样性教学方式。四是培训效果欠佳。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仅重视前期资金投入,忽视后期实效评价,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与第三方开展联合培训过程中,部分第三方培训机构目标往往定位于通过培训获得补贴收益而非真正提升学员就业能力。
二、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提升路径
随着数字经济不断渗透与发展,在以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轮技术革命下,新就业形态势必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在缓解就业总量压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方面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本文从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侧出发,探索优化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创新路径。坚持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鉴于新就业形态自身特殊性和复杂性,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必须从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及劳动者发展现状、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考虑,建立起不同于传统就业形态多元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标准,实现供给导向转为需求导向,强化公共部门回应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角色定位从行政统御转变为公共服务。坚持以新就业形态个性特征和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新就业形态相关政策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必须以积极回应平台企业及劳动者对公共就业服务利益诉求为出发点,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及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参与机制,拓展其需求表达渠道,让公共就业服务真正惠及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革新职业指导策略。职业指导有助于劳动者准确掌握新就业形态岗位发展现状与前景,进而塑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心,帮助其树立正确就业观,提高其投身新就业形态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一是以多方需求为导向,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所提供的职业指导需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更加侧重社会取向,充分结合社会需求、单位需求与个人需求构建适用于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指导体系。二是以人岗匹配为引领,借助专业化职业测评工具对新就业形态求职者及劳动者进行个人特质测量,在分类基础上因人施教,完善职业指导课程内容与形式,实施个性化职业指导,辅助劳动者确定适合自己的职业锚,以期实现最大限度人岗匹配。三是以职业规划为目标,扩展职业指导内涵,实现从关注眼前职业指导演变为关注长远职业生涯发展指导,针对职业萌芽期、职业定向期、职业探索期、职业选择期不同阶段劳动者需求,确定差异化职业指导重点与指导方式,尽可能缩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预期与社会现实之间差距,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明确职业价值以及发展潜力,进而实现“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完善职业介绍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健全市场就业机制的承担者、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沟通平台的搭建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提供者,在劳专栏动力市场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是打造职业介绍品牌。由于现阶段新就业形态职业介绍领域空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必须因势利导及时补位,牢牢把握新就业形态发展趋势与动向,借助信息化平台运用专业化方式、手段、对策,为求职者提供高品质新就业形态职业介绍。二是强化供求双方匹配。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必须以精准掌握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信息为前提,需要充分了解平台企业薪酬待遇、工作内容、任职要求、晋升空间等岗位信息,掌握企业招聘人员所要求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基本门槛性信息以及隐性要求,招聘理念等柔性信息;同时对劳动者做好摸底调查,关注其就业动态,了解其求职意向、求职能力等,运用就业信息平台向双方实时推送信息动态,提高职业介绍精准度。三是引导行业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应充分挖掘“第三只手”作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借鉴国际公认标准,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外包、特许经营、“代用券”等制度,完善职业介绍市场化运作方式,逐渐形成以公共性职业介绍为主导的多元化职业介绍服务供给,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职业介绍服务企业合作双赢,弥补公共性职业介绍不足。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存量,增强其劳动附加值,使其能够在就业岗位上发挥所长,是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的最终目标。丰富职业培训内涵,尽快弥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培训缺位状态。一是职业培训政策需要与新经济时代相适应。紧贴新就业形态发展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特别是在确保宏观性与原则性政策供给基础上,加强可操作化政策制定,完善新就业形态职业培训补贴、考核、师资准入、培训效果评估等相关制度,通过配套政策体系出台实现以政策促培训实效。二是职业培训内容需要满足多元化技能需求。从培训课程而言,及时调查了解劳动者培训需求,课程设置不仅涉及岗位基本能力、职责等门槛型胜任力培训,还要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创新创业、个人价值等区分型胜任力培训,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核心竞争力。就培训层次而言,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年龄层次、文化水平、工作年限等进行分层次培训,建立起梯次职业培训结构。例如,针对刚投身于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进行基本初级职业培训,针对在岗多年的劳动者提供更加精细化的中级职业培训,针对平台企业骨干力量提供综合性管理能力培训。三是职业培训方式需要融合传统形式与现代技术。一方面,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需要继续挖掘课堂讲授、教师主导的传统线下培训功效,开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技能培训、业内名师带徒等普适性培训项目,同时创新开展职场学习、情景化教学等形式,探索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牵头下“订单式现培训模式”;另一方面,借助网络学习、移动学习优势,探索线上培训模式,实现“互联网+”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培训深度融合,打破时间、空间给职业培训带来的阻碍。四是职业培训认证需要构建数字化认证系统。打破文凭、证书式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培训可以尝试探索积分制职业技能认证,也可以通过AR等技术手段将求职者登入虚拟平台场景中,立体化呈现和测试职业培训成果,相关部门根据测试结果评定职业技能等级,且该资格认证可以在各平台企业互通应用。延伸职业培训外延,持久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培训战略地位。一是鼓励各类高等院校结合新就业形态增设相应专业课程,基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持续增长态势,高校灵活调整开设新就业领域专业课程,从源头上培养青年掌握相应职业技能。二是加强社会职业培训,采用服务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平台企业、第三方组织参与到新领域、新行业职业培训中,建立起“多元协同式”职业培训供给机制。
作者:孙倩 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