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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圣官 单位:浙江省第三监狱
常见的生物识别技术:有基于生理特性的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虹膜、面部和掌静脉识别技术等,有基于行为特征的生物识别技术如声音和签字识别技术等。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维护场所的安全稳定是监狱首要任务。而运用生物识别技术是强化监狱安全防范,确保监狱安全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司法部“35条”明确指出,监狱大门应当设置AB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司法部“35条”为监狱应用生物识别技术加强安防信息化建设带来了重要契机。
1狱政管理上的应用
生物识别技术在狱政管理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门禁系统和巡更系统。
(1)生物识别门禁系统。在监控指挥中心等重点区域建设生物识别门禁系统,能够提高安全性和精确率。比如在监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运用指纹等识别技术的门禁系统后,就能确保只有中心工作人员输入指纹或其他生物特征后才能开启;通往监内的通道运用指纹、掌纹、脸型、虹膜等生物识别门禁系统,对出入人员(民警职工、罪犯、外来人员)进行生物特征信息比对确认,保证通行的合法性;在监舍、习艺区、会见室、提审室等重点区域建设生物识别门禁系统,对于合法、安全、有序通行、罪犯人数清点、民警管理考核发挥其重要作用。单独使用生物识别门禁系统,效率较高。然而,通过多种生物识别技术综合运用、多重识别技术综合运用、多次识别技术综合运用,能做到对身份的完全确认,从根源上杜绝了罪犯伪装、尾随民警或人员脱逃事件的发生。浙江省DS监狱在通往监区的人行通道AB门之间,采用脸型识别系统,结合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开启AB门通行;在机房和监控指挥中心分别采用指纹、虹膜3种生物识别系统门禁,只有专人才能被系统确认进入,安全度大大提高。
(2)生物识别巡更系统。巡更系统是一种智能化的考勤系统,由巡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去读取规定的每一个巡更信息点,以实现巡检和被考勤的目的。监狱建设巡更系统,通常用于民警监内巡查以及对巡查民警的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有助于提高民警的履职责任心和主动性。在离线巡更和在线巡更两种方式中,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离线巡更,而它最大的弊端是无法确定巡更人的身份,任何一个人只需手持巡更棒便可完成巡更过程。为此,可以尝试开发和建设基于生物识别巡更系统,一是在巡更棒中融入生物识别技术进行巡更棒开启,把巡更时间与人员绑定输入系统,即在规定的时间只有规定的人员才能开启巡更棒,防止越殂代疱的造假现象;二是建设基于生物识别方式的网络在线巡更系统,如配置相应的指纹或其他生物特征读头和巡更软件,配合计算机进行智能化管理,更准确地掌握巡更人员、巡更时间,统计出迟到、早到、漏巡等重要信息,不但数据清晰,且行动方便。
2狱内侦查中的应用
(1)“三假犯”的身份认证。在押犯中假姓名、假家庭地址、假身份(一说假社会关系)的罪犯常称为“三假犯”。目前,“三假犯”比例呈逐年上升之势,有效进行“三假犯”的身份甄别成为逐步减少和消除“三假犯”,预防打击犯罪、惩罚改造罪犯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国民的指纹、DNA等生物特征数据库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当前,监狱单独或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尝试初步建立生物特征数据库,对于新收罪犯和刑释人员做好生物特征登记、交接工作,同时与其他部门互通有无,将数据统一比对,有利于“三假犯”的身份认证,也防止出现新的“三假犯”。
(2)狱内犯罪案件的侦查。在完善罪犯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库的基础上,把狱内发生犯罪案件所采集到的生物特征信息与之比对,从相同性或相似性匹配来排摸嫌犯和锁定真凶。
(3)社会刑事案件的协查。过去发案未破的社会刑事案件也可能是在押罪犯所为,虽然也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生物特征信息,但是囿于怀疑对象的有限范围而造成漏网,而犯罪真凶又发另案入监改造,尽管余罪在身,仍可苟且偷安。监狱建立健全罪犯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库,运用生物识别技术,协助社会刑事案件的侦查,便可“瓮中捉鳖”了。还有,就是监狱主动把刑释归正人员的生物特征数据库提供给司法部门用于社会刑事案件的协查,就可将刑释归正人员的再犯罪案件顺利告破。
3刑罚执行方面的应用
(1)监外服刑罪犯的管控。监外服刑的罪犯包括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其中缓刑、假释的罪犯由地方管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要定期考察。这些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一直是老大难问题,监管不了、监管不住、监管不力,都有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结合监外服刑罪犯“月签到制度”,可以尝试改为生物识别系统签到制度,监狱配合地方提供罪犯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库,由地方进行罪犯签到监督;对于保外就医罪犯的定期考察,考察民警携带生物识别系统的信息采集仪器供保外罪犯输入信息,有效防止“关系考察”“虚假考察”等情况,确保考察到位,同时,可以限制罪犯的出行范围,提升监外执行的实际效果。
(2)预防刑释人员再犯罪。建立针对刑释归正人员的特殊生物特征数据库,如果刑释人员隐姓埋名再犯罪,生物特征和相关的资料可以在入监登记时通过生物识别系统自动匹配,甄别该犯是否有余罪、漏罪,是否属于“三假犯”、累犯、惯犯。彻底打击罪犯的侥幸心理,加强对刑释人员犯罪思想和行为的震慑力,减少再犯罪的发生几率。
4生活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
在监内给罪犯开通个人账户,该账户以罪犯的生物特征为触发条件,这样在就医、大账消费时,通过生物识别技术,既可以更好地控制罪犯就医次数以及消费额度,也能打击罪犯装病逃避劳动改造等行为。罪犯离监就医时,必须通过出监生物识别与审批程序联动,确认后方可放行,同时留下出入记录备查。出于确保罪犯伙食卫生安全的需要,应当考虑在伙房设有生物识别系统,结合监控监听设施,防止发生蓄意破坏的情况发生,确保生活卫生安全。
5监狱涉密管理和民警安全管理上的应用
(1)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全保护。采用生物识别技术的方式开启计算机,只有专人采用生物识别(如指纹或虹膜识别等)的途径方能使用,杜绝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被他人擅用,造成失密。
(2)信息系统主机登录保护。所有信息系统的核心都是计算机主机,如果保护不当,将造成失密的严重后果。为了有效保护,可以采用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系统人员登录时通过虹膜等生物信息验证才能登录,而且基于“活体检测”生物信息不会丢失;不会被人伪造;身份不会被冒充,完全可以对工作流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3)存放涉密资料的房间、橱柜等场所保护。加入生物识别技术的门禁,在“验明真身”后才可开启,还可与监控报警系统联动,对于非法人员试图开启,及时报警监控,防犯效果更好。
(4)方便民警人事管理。在民警值备勤等岗位,通过生物识别技术的门禁系统、巡更系统、考勤系统等,随时了解、掌握、考勤民警,有效保障民警安全,方便应急指挥。
辩证看待,扬长避短,积极推进生物识别技术应用
(1)客观对待,扬长避短。无论什么技术设备都有利弊两面,生物识别技术设备是基于人体生物特征的自然属性而开发的,个体差异性和稳定性各有异同,采用该技术设备,既不是放之四海皆准,一劳永逸的办法,也不应因噎废食,全盘否定。
(2)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由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成熟度和稳定性以及产品的性价比等因素,因此,监狱应当兼顾现实与可能,需要与必要,有序有效地建设。
(3)克服人的技术依赖性,发挥人、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效益。由于技术设备的本身缺陷,因而人必须克服依赖性,运用技术的手段、人的主观能动性、管理的措施进行优势互补。
(4)完善制度,用制度确保生物识别技术设备的正常应用和效能发挥。认清生物识别技术的优势,运用制度弥补生物识别技术设备的缺憾,只有这样,监狱安全防范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在司法部“35条”出台之后,生物识别技术在监狱逐步应用和推广,基于生物识别技术开发的新产品也不断涌现。为此,要大胆地试验,积极地选择适合的技术或产品。适合的技术或产品在试点单位应用后,逐步提取出同类产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把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再进行推广应用。
生物识别技术在监狱安防信息化建设中的意义
毫无疑问,生物识别技术在监狱安防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愈来愈广泛,对于监狱现代化、法制化、社会化、正规化、数字化建设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
(1)有效提高了科技能力,促进监狱的科学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和在监狱转化应用,是科技兴监的重要举措,不可避免地带来监狱工作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它在很大程度保护了警力,解放了警力,提升了警力,也顺应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管理原则,有利于监狱的科学发展。
(2)有效提高了学习执行力,促进民警素质发展。生物识别技术在监狱的应用,既是对监狱民警工作理念的考验,也是对民警学科技、用科技,锻炼工作能力的挑战,毕竟再好的技术,最终还是要靠人去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生物识别技术在监狱的应用,藉此转化为民警的一种履职能力,能够有效提高民警学习执行力,促进管理方式由传统向科技的转变,是科技强警、素质强警的必要举措。
(3)有效提高了安全维稳力,促进监狱安全发展。生物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监狱的信息和涉密安全、人事安全、执法安全、生活卫生安全等领域,体现了向科技要安全、用技防保安全的科学理念,对完成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这一首要政治任务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有利于打造本质安全型监狱,推动监狱的安全发展。
(4)有效提高了监社互动力,促进监狱和谐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全社会人员或服刑人员生物特征数据库,监狱与社会在罪犯身份确认、嫌犯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保外就医、外出就诊、假释、特许探亲等的管理方面运用生物识别技术,形成监社互动,有利于对相关对象共同管理教育,也有利于共同打击犯罪,实现监狱和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监狱和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生物识别技术将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就监管场所而言,如何更多更好地将生物识别技术运用到监管场所安防信息化领域,实现向科技要警力,用科技强警力的目标,保障监管安全,提高监管成效,降低监管风险,促进监管安全稳定,将是未来监狱更好服务社会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