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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理念下契约管理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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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理念下契约管理模式分析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传统高校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契约管理比制度管理更加符合高校管理的服务宗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出学生的主体意识,并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关键词]公共管理;契约管理;高校管理

新公共管理运动最初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英国由胡德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对二十世纪以来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该理论着重强调了公民为本、结果导向、民户参与、分权协作等理念和指导原则。在高等教育改革转型时期,改进高校管理模式,积极落实高校自主办学主权等策略对当前高校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的多样化管理模式中,可以选取契约管理、董事会管理、政府购买管理、中介管理等模式进一步深化我国政校分开的高校管理改革,其中契约管理模式是当前最受公众青睐的管理模式之一。

一、基于高校契约管理模式的探究

(一)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契约管理

契约在法律上通常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但是随着法律不断完善,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差别也逐渐明显。一般来说,民事合同是指处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相同,并自愿遵从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义务和权利。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以行政职能为目标,与公民和法人代表共同协商的权利义务协议。由此可见,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对高校管理改革的整体规划、推动高校自主办学权的实现,高校契约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契约与责任关系是建立在《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并由政府实施宏观指导和经济支撑,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也就是说,在契约性质上,政府与高校的契约关系属于行政契约关系,包含着行政的公务性和契约的履行性。政府与高校之间制定契约的程序:首先,高校初步制定自身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项目建设等,政府根据高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性质对其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进行指标要求;其次,高校与政府双方项目确认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并经双方确认后签署;最后,政府对高校的发展规划提供政策、财政支持,高校在契约框架下可以实行自主办学。总之,从政校关系、评估认证、拨款扶持等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政府与高校之间实施契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契约管理模式对双方的互助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心理契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契约管理模式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管理中的重要方式之一。心理契约最初源自社会心理学,用来描述社会组织中雇佣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互助关系,该契约管理形式代表了一种非正式的隐性契约关系。高校管理中的心理契约在最初形式的时候,受到传统习惯和观念的引导,公众通常将高校视为强势群体,而将学生视为弱势群体,建立在不对等条件下的契约模式是不符合心理契约的构建标准的。但是如果心理契约受到违反,将极大挫伤契约组织成员的认同感和积极性,进而引发不同程度的负面效应。首先,近年来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在无形中也逐渐影响了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大学生对网络媒体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同时互联网也为高校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工作手段,也是传统制度契约管理模式所无法满足的。其次,当前的高校学生中90后占多数,新时代的大学生具有思维独特、主体意识强等特点,他们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心较强,但是多数学生的成长环境存在较大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的差异性和功利性较强,给高校学生管理带来了困难。而心理契约管理模式符合现代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能够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要。

二、“心理契约”管理模式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一)创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校园文化

新时期的高校学生管理从以往的制度管理逐渐过渡到了文化管理模式,在高校管理中坚持以学生为服务主体,创建以学生为本的校园文化主导理念是心理契约管理模式的改革重点。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能够培养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同时有助于校园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高校应在满足学校与职工之间的良好心理预期下建设以学生为本的校园文化,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宽松的学习氛围。这就需要学校充分考虑当前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为学生确定合理规范的价值观念和制度标准,注重给予学生较大的发挥空间,充分实现学生管理工作与学生价值观念的吻合,提高学生对学校相关管理条例的认同度,为深入巩固学生与高校管理工作之间的心理契约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高校在制定和实施相关规章条例的同时,应充分收集学生的意见,并尊重学生对高校管理建设的相关建议,可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是确保契约平等原则的关键环节。为了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消除其心理顾虑,高校必须在管理层面建立全方位的沟通体系,以便学生和教职工能够及时向学校反映其思想动态,良好的沟通机制也有利于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尽可能减少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心理契约的基点需要契约双方互相了解,并随时保持互动联系,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可以缓解不利因素对现有心理契约产生的消极影响,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心理契约越明确,它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就越强大,很难被外界环境引起的干扰因素所破环。

(三)契约双方对心理契约的有效维护

心理契约的双方必须积极并认真履行彼此的职责和义务,并在明确各自的心理期望和心理需求以后,以实际的行动对心理契约进行有效维护。制度契约是实施心理契约的基础,心理契约是完善制度契约的关键,如果契约主体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了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那将无法继续延续心理契约模式的长久发展,心理契约管理模式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也就无从谈起。首先,学生和高校双方必须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并彼此对照双方的心理期望。学生的契约职责就是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道德意志;高校的契约职责就是为学生创建优美的学习环境,为高校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并确保教学设施的完善和充分的后勤保障。其次,契约双方需要对各自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履行满意度进行适当评价,特别是作为契约的主要调控者,高校应时常检查自身的管理工作,以学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客观判断学校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学生的价值期望和现实能力。只有确保心理契约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构建质量,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以心理契约补充完善制度契约

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对高校现有的制度契约管理模式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的同时,应坚持自由、平等、诚信、救济等原则,在心理契约的精神指导下,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契约形式也逐渐规范化,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高校学校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学生作为高等院校中最为重要的智力资源,在传统制度契约管理过程中总是处于被忽视的位置,学生常被看成主要的管理对象,心理契约式的高校管理模式需要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一方面,学校应对学生的创造能力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并在学生管理中投入一定的人文关怀,充分激发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在学校中充分发展才能。另一方面,学校应深入观察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增强学生、教师、学校之间的信任程度。当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学校应体现其人文关怀的本质特征,给予学生较多的实际帮助,增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心理契约性。

参考文献:

[1]王文建.谈契约式管理模式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J].中国成人教育,2013,(17).

[2]周湘林.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的高校管理模式分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4,(3).

[3]解军强,杨飞.论心理契约双向视角在高校教育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0,(29).

[4]靳来.浅谈如何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中引入契约理念[J].青年时代,2015,(6).

作者:许书烟 单位:闽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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