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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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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

【摘要】发展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符合该地区农村百姓的利益。目前,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存在诸多问题,对于互联网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也不够重视。因此可以建立一套基于“互联网+”的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希望能够对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一、研究背景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建设加速发展,文化更为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已经进入新阶段。在新的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包含着更多的文化期望,人们更加积极地追求精神文明。京津冀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同时京津冀三地由于地理位置接近,相互合作、人员交流往来的情况长期存在。作为国家战略,京津冀的协同发展在规划过程中秉承着整体统筹的原则,朝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向,在城市群、产业、交通、社会民生等各方面的发展和建设中都开展了广泛深度的合作。京津冀三地相通性和差异性同时存在,三地应致力于将文化资源整合起来,协同发展,从制度层面搭建起来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以此有效扩大公共利益,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等化。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近年来取得重大成就。不仅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十分重视,颁布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京津冀三地也各自取得了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进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北京市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了整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北京市政府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建设,数字化产品、网络化传播、个性化服务、文化培育促进文化消费已见成效,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全国领先。仅2018年上半年,在市、区财政的支持下,北京市文化局和各区文化委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就有1.51亿元之多。天津市近年来也在政策层面上大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天津于2018年颁布《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事业提供政策指导。该条例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一方面也完善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和政策措施。河北省也十分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共河北省委在2015年公布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目前,全省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渐完善,该体系不仅在政策导向上向基层倾斜,而且致力于城乡均衡发展。

二、现有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各主体问题突出。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包含了电影下乡、文化站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文化需求,但仍旧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相比速度较慢,农民自身文化素养不高,文化资源内向挖掘不够、外向吸引力不强,缺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的环境,利益导向型的社会组织不愿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公益导向型的社会组织又缺乏扎根基层的长效激励机制。(二)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缺乏活力。农村村民文化自治仍处于初期阶段,在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方面缺乏系统长效监督激励机制,所以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仍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社会很难介入,如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缺乏活力,难以有较大的发展。(三)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平衡。河北省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相比明显落后。现在三地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未形成有效的协同共享模式。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的显著制约,发展困难,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同时河北省地方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不充分,影响到文化传承。虽然河北农村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但是有些知名度不高。比如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的传统舞蹈拉花,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传播力度不够,许多外地人从未听说过。此外,部分拉花表演内容苍凉凄美,并不符合主流美学。而北京、天津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上给予很大的支持,且财政投入也很高。河北省政府对文化建设的比重近年来有所提高,但因经济基础弱于京津两地,这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很难到位。(四)互联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作用未受到足够重视。近些年互联网发展迅猛,依托于互联网兴起的国家官方的媒体平台在网络上大受欢迎。当地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已大有提升,但农村基层行政机构却忽略了网络的文化传播力量。事实上农民中的互联网受众越来越多,农民逐渐接受并喜爱从互联网上获得文化资源,而当地政府仍以平面的、不贴切社会热点的读书、看报为供给方向,这就造成了一定的“供需错位”。

三、基于“互联网+”的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

虽然京津冀大部分村民以娱乐休闲的文化消费方式为主,但随着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使用率不断提高,村民的部分文化生活已悄然向高层次的发展型、知识型及智能型发展。村民逐渐习惯于从互联网上获得资讯和娱乐资源,公共文化需求更加网络化,公共文化服务就不能仅停留在物质空间,要向更深层次的精神文化拓展。(一)基于“互联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优势。互联网具备自身的快捷、互动的优势,能够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在新技术、新观念的推动下,高科技、网络化的文化消费成为快速扩张的新型消费形式。互联网已成为获取公共文化资源的主要载体。抖音、快手等一类的小视频平台在农村快速兴起,且受众数量众多,并且农村儿童思想观念也深受网络短视频的影响。这些为创造“互联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政府的网络部门入驻微博、抖音等受众较广的平台,使农民可以直接了解到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方向,也让政府更直观地了解到农民需要什么样的公共文化资源。每一种模式都有其发展局限性,“互联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的局限性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网络资源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农民对其判断力较弱,特别是某些资源对农村儿童的负面思想影响较深,甚至曾被央视点名批评。二是投放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较单一,资本难以进入农村市场,不利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持续发展。发展“互联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应该对其局限性充分重视。(二)建构基于“互联网+”的协同治理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建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供给模式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多点共同发力,政府主导供给方向,社会协助治理,企业提供资本。我国目前的主要问题仍是政府的覆盖监督范围不够,企业的盈利性过强,社会组织力量较弱。京津冀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在行政体制改革深化过程中,应当积极促进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逐渐向政府主导下的服务购买模式转变。政府的“外包”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企业来说,即拓展了市场,也获得了政策支持。随着协同治理理念被社会逐渐接受,社会组织对公共管理中政府职能的补充作用日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不断完善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供给成效评估。在京津冀一体化的政策下,三地的交流十分频繁,能够协同发展。得益于日臻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模式适用于三地的农村地区。同时,建构在互联网中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监督、企业提供资本的供给体系,是“互联网+”模式的最有力保障。政府、社会、企业这三个主体之间是一种互相补充、互相合作、互相竞争的关系。不同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可采取不同的供给模式,灵活结合、应用各种模式,做到因地制宜。前几年,一项有关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调查表明,在选择经常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中,占比最高的不是文化惠民工程项目,而是居民自行开展的文化娱乐活动。这说明,探索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关键是还权于民,让农民自己决定选择什么样的公共文化服务。

农村基层行政部门应改变一直以来计划式、标准化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做法,尽可能按照农民的意愿提供公文化服务。当农民完成这种角色的转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自然会随之变化、发展,不断贴合当地的经济发展。“互联网+”模式应能够较好地实现京津冀三地的文化资源互通共享,提升京津冀地区整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保障该地区农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

【参考文献】

[1]闫坤,张亮亮.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研究———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0

[2]左兰.农村公共文化供需矛盾何解[J].人民论坛,2019,7

[3]曹福然,詹一虹.国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及启示[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9,2

作者:李燕凌 朴鑫宇 李慧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