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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典型社区调研
为了更好的掌握现状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2012年,选定沈阳市一环内“1新1旧”两个居住区深入调研。2.2.1大北街道大北街道东至大北关街、南至北顺城路、西至广宜街、北至联合路,总用地面积2.75平方公里、辖11个社区,总人口71541人,是新改造居住区的代表。2.2.2凌空街道凌空街道东至凌空一街、南至沈水路、西至腾飞二街、北至飞翔路,总用地面积2.74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总人口70813人,是旧居住区的代表。凌空街道东至凌空一街、南至沈水路、西至腾飞二街、北至飞翔路,总用地面积2.74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总人口70813人,是旧居住区的代表。
1.2问题总结
(1)场所面积不足。沈阳市目前的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远低于国家标准(用地面积225~645m2/千人)。既表现在总量上的绝对不足,也存在新旧小区之间结构性的失衡问题。
(2)环境质量差。部分文化活动室是原有的其他用途房间改建,存在房屋结构不稳定,缺乏安全疏散通道等问题;体育设施方面,运动场所环境差,场地质量低,用于开展体育锻炼的运动器材多老旧化,给使用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3)缺乏指导性建设标准。目前沈阳市尚未出台有关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同时缺少约束性的手段来保障相关设施的建设,既有可能导致配套设施建设与小区建设不同步,居民长时间享受不到设施福利,也存在设施的使用率不高或者满足不了居民的日常使用需求等隐患。
2、发展对策研究
2.1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沈阳市作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借鉴发达国家在社区文体配套设施资金投入运作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样化,如财政拨款、企业捐助等。要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要在社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2.2设施混合使用,提高文化体育设施利用率
考虑居民对文体设施多种类的使用需求,灵活设计区域内的各种公共文体空间,使之具有复合型的功能,提高设施的应变能力和利用率。“混合使用”还强调时间维度的拓展,即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赋予文体设施不同的使用功能。
2.3科学制定标准,保障文化体育设施落实
在规划设计中,要将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结合到城市规划当中去,制定用地指标系统,并使其成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设计中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奖惩制度,约束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3、指标体系构建
3.1指导原则
(1)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应纳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之中,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应根据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环境条件、居民需求等,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种类和规模,做到选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实施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工,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设施建设。
3.2构建思路
在总体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通过研究国家最新的规范标准,相似城市、同等级城市的相关指标规定,结合沈阳市自身的特点,制定出目前最迫切需要保障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种类及其配置标准。
3.3指标体系配置
3.3.1分级配置参考国家标准,案例城市的设置标准,确定沈阳市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分为两级四类。
(1)居住区文化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街道)级设施,服务人口4-6万人,可提供阅览、教育、观影、棋牌、娱乐、乒乓球、台球及健身等公共服务。文化活动室:居住小区(社区)级设施,服务人口0.5-1万人,为居民提供基础的文化活动服务。
(2)居住区体育设施:包括体育运动场馆和社区健身场地。体育运动场馆:居住区(街道)级设施,服务人口4-6万人,为居民提供户外运动场地和体育馆,可建设小型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室外器械场地等活动场地。社区健身场地:居住小区(社区)级设施,服务人口0.5-1万人,主要提供室外器械场地等。
3.3.2分类配置
(1)设施名称:文化活动中心。为保障居民的文化娱乐需求,宜在现实基础上提高设置标准,宜逐步达到国家标准,但考虑到部分娱乐功能逐步商业化,规划取国标的下限进行控制。建筑面积4000-5000m2,用地面积6000-8000m2。活动中心宜独立占地,独立建设,其中排练室、游艺室等设施应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
(2)设施名称:文化活动室。考虑到现实需要与使用情况,该设施规模在现状基础上略有提高。综合考虑应采用国家标准下限,建筑面积400m2,该设施一般与其它公共设施合建,因此用地面积不作要求。可以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健身场地、老年活动/服务中心结合设置。
(3)设施名称:体育运动场馆。沈阳现状体育运动场馆严重匮乏,综合考虑应采用国家标准,用地面积指标10000-15000m2。建筑面积指标采用1500-2000m2/处。宜于公共绿地附近设置,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宜独立建设。旧城改造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按照不低于指标的70%设置。
(4)设施名称:社区健身场地。考虑到居民有就近健身锻炼的需要,规划借鉴其他城市标准,每0.5-1.0万人设置一处,每处用地面积1000m2。旧城改造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按照不低于指标的70%设置,需结合园区绿化景观进行设置。
4、结论
通过本次系统研究制定的规范标准,填补了沈阳市居住区配套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空白,能够有效指导沈阳市近期居住区配套文体设施建设。
作者:宫远山 邹莹 单位:辽宁省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