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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目标,“到2020年,在我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构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厘清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要根据公民的文化需求,依法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进行领导、组织和管理,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制定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建设标准等,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政府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产品的直接投入,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物质保障。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财政保障。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具有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唯一供给者,靠政府单一供给难以满足多样性、复杂性的公共文化需求。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把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公共文化服务活力。要注重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满足文化需求、调节文化服务中的作用,除特殊产品和服务外,无论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还是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都要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外包、定向补助、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扶持和管理,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主体之间有效合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格局。
二、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硬件基础,我省在《实施意见》中提出要达到“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大中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基层文化设施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实现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五级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力争实现全省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全覆盖”,为满足民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提供硬件支撑。我省在推动硬件建设的同时,更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软硬件建设并重。在软件建设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基于群众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人才培训机制和公共文化绩效评价监督机制;二是针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由不同部门管理,存在着部门切块、行业隔离、服务效率低的问题,加强对不同部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和资源的统筹,实现共建共享,综合利用,融合发展。同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硬件建设,切忌出现重基础设施建设而忽视精神价值塑造的现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物质依托,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旨是通过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生活,实现精神价值塑造。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不仅仅是一串数字的硬性积累,更应该体现在精神的张力和品格的彰显,体现在全省人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三、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着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不能完全对应。究其原因,就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出现错位甚至脱节,没有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如果政府不考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内容、需求规模和需求结构,仅凭主观设想,即使提供文化产品的数量再多、质量再好也难以满足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因此,应建立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机制,充分了解群众的文化需求。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不仅不能把群众看作是消极被动的服务对象,还要确立作为公共文化消费者的群众主位意识,真正重视群众的文化需求表达,切实让群众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建设中来,赋予群众更多的表达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特别是要利用好网络和各种智能数字终端,发挥移动多媒体靶向性、精准化传播优势,利用大数据获得需求信息,更精准地了解群众的文化需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需求导向的原则,通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包”、开展菜单式和订单式服务等方式,让群众自主选择,更好享受基本的公共文化消费和服务。同时,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要注重对群众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的引导。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消费是一种“引导性消费”,具有路径依赖性,文化供给可以引导甚至创造需求和消费。积极健康的文化消费过程,就是人的素质潜移默化的提高过程。政府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要努力做到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与传承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黑龙江优秀精神有机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四、标准化与均等化的关系
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我省《实施意见》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均等化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保基本,促公平,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要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必须建立明确的标准体系。所谓标准化,就是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种类、程度、质量等定出标准,把标准上升为政府政策、行业准则,乃至于国家法律,以强有力的刚性约束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普遍均等。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保障的标准化,主要体现各级政府责任和义务的保障标准;二是设施建设的标准化,主要指有关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标准;三是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主要指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业务管理、服务规范、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标准;四是考核评估的标准化,主要指针对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项目、活动等的评价标准。这四个方面基本确定了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保障的实施者、需要的硬件和软件,以及实施成效的确认,能够从制度上保证公共文化服务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标准化是前提和手段,均等化是方向和目标,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
五、均等化与差异化的关系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目标,但不能把均等化理解为绝对的相等和简单的平均,也不能用均等化抹杀差异化。首先,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满足群众保障性、普遍性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保证群众能够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是与群众切身文化利益密切相关部分的均等化,而不是所有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对于非基本的、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在尊重人们需求差异性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文化市场自由选择。其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机会均等,就是通过均等化的制度安排,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有公平均等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不会因为社会阶层、所在区域和城乡的不同而导致无法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强调的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结果均等,不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文化消费的内容和数量完全一致。最后,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到相同的公共文化服务,而是要把重点聚焦于获得公共文化服务机会较少地区和群体。按照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把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实现人民群众在文化成果方面的共建共享。
作者:高原丽 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社会与文化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