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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权利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困惑与反思
与欧盟所处的困境相似,美国对公民社会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处理也争议激烈。奥巴马政府提出的医疗保险法案意在保护低收入阶层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但却引发了广泛而持久的争论,反对的观点包括:强制保险条款违背市场规律,政府介入得越多,问题就会越大。中国对权利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处理难度更大、问题更多。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晚、人口多、资源少,加上期间国民经济几近崩溃边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中去,并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科学总结的基础上,于1987年党的十三大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从而使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经济发展遂成为党和政府的第一要务,也成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发展型政府特征明显。三十多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世界奇迹。但伴随经济的粗放式高速发展,引发、积累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贫富悬殊扩大、环境污染严重,普通公民没有享受到经济高速发展成果,甚至合法权益还遭受侵害,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对GDP崇拜的实用主义,以权利损害为代价获得经济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民权利保障造成了深远的消极影响。国外与中国在认识和处理当今世界两大主题即权利与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类似逻辑,存在同样的左右为难的两难困境。权利与发展都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二者都需要国家资源的配置,不可避免要进行零和博弈,存在尖锐的冲突。这种现实困境有着影响深远的理论渊源。关于人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美国学者杰克•唐纳利对上个世纪60—90年代流行观点进行了总结:要实现迅速发展,必须在中短期时间内牺牲人权。由此出现了受到普遍提倡的以权利换发展的三种交换观念:需要交换、平等交换和自由交换。这也是当时的正统观念:“除非在非常长的时间里,否则发展关怀与人权关怀是相互对立的,至少是在需要交换和平等交换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及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民生保障理论并付诸实践,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渐加强对民生与社会权的保障。为此进一步提出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经济发展与公民权利和民生协调共进。然而从实质来看,社会权与民生保障很容易沦为“民生形象工程”。这是由于正统和主流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的影响:经济发展决定公民权利,以及最近三十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形成的思维惯性与路径依赖,对权利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认识还被经济发展决定论主宰,甚至认为二者存在尖锐冲突,经济发展不可避免要付出权利牺牲的沉重代价。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经济发展对公民权利具有决定作用,先有经济发展,后有公民权利;先有蛋糕才有蛋糕分配,先做大蛋糕再分配蛋糕;把权利保障(民生保障)作为经济发展的负担、政府的负担及政府对公民的恩惠。发展因而是第一要务,是硬道理。这些观点作为公理、原则已经不容置疑、融入国人内心深处。各国实践和理论认识之所以出现如此左右为难的尴尬困境,根本原因来自于对权利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片面理解,夸大经济发展对权利的决定作用即经济发展决定论,在实践中的直接表现就是GDP挂帅。
这是从经济发展到权利的单向思维,忽视了从权利到经济发展的另一方面。而实际上,二者相互关系中除了经济发展对权利的决定作用外,权利对经济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权利及其实现程度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这就涉及到权利对经济发展的价值问题:权利是不是只是被经济发展决定的对象,甚至是经济发展的负担,而没有其他任何意义?当然不是。权利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目的价值,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利价值。然而由于权利仅仅作为经济发展追求的崇高、远大目标而常常被眼前的现实情势所忽视,走出当前权利与经济发展关系左右为难的尴尬困境需要发现并重视权利对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价值:工具价值。权利的工具价值是指权利作为手段而非目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或意义。权利的目的价值受到普遍重视,但其工具价值要么被忽视
,要么被误解为“以权利换发展”瑏瑠。那么权利对经济发展是否具有工具价值,权利如何转换为工具价值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由于权利种类较多,不同权利对经济发展的价值存在差异,同时考虑到中国主流的权利观,以及各类权利与经济发展关联程度瑏瑡,为提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选择社会权瑏瑢作为研究对象,对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做尝试性研究。从社会权与现代经济发展的正向价值关联出发,考察社会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性制度资源或资本所具有的经济发展价值,分析社会权在经济发展价值转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及其合理性限度。这里的价值是工具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内在价值是指社会权作为经济发展的构成要素、内生变量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外在价值是指社会权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精神环境等社会环境。
二、社会权的内在价值: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
西方经济学总体来说忽视对权利的研究,将权利界定明确、信息完备和交易无摩擦视为当然,并作为经济发展理论的前提预设。土地等自然资源、物质资本、劳动力等成为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要素,而权利不属于经济发展理论研究的范围,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外生因素。法经济学的兴起使权利逐渐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上个世纪60年代现代法经济学创始人美国芝加哥大学罗纳德•H•科斯明确指出,现实世界的交易都是有成本的,权利的赋予及其相对应的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之后,美国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也通过对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忽视制度的尖锐批评,指出了经济学这一理论假设的错误。他说:新古典经络增长理论暗含的未经证实的假设前提是“社会是一个无摩擦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制度不存在,一切变化都通过完善运转的市场发生。总之,获得信息的成本、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都不存在。”瑏瑣当代经济学与权利理论的新发展已然打破了权利与经济发展相互隔离的局面,不仅如此,权利已经逐渐渗透到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成为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的内生变量。
(一)社会权是经济发展的构成性要素
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素中新的决定力量,而市场主体的社会权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现代法治社会重要的制度资源。自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西方产生以来,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就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瑏瑤那么,是什么生产要素使经济发展速度发生如此惊人的变化呢?制度经济学家、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通过对西方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考察得出结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有效的所有权。瑏瑥“这里,‘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即指制度创新,就是说,制度创新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成,从而导致经济增长的关键。”瑏瑦道格拉斯•诺斯对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分析批评后进一步深刻地揭示出:制度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对经济增长而言,制度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内生的。瑏瑧“制度在社会中具有更为基础性的作用,它们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根本因素。”瑏瑨经济增长理论的开创者,哈佛大学经济学院赫尔普曼教授也认为,虽然我们对制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但“与研发投入或物质及人力资本积累相比,制度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更基本因素。”瑏瑩加拿大迈克玛斯特大学戴维•菲尼教授也认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制度至关重要。”瑐瑠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瑐瑡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制度,而公民权利制度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因而社会权是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但从经济史来看,不同历史时期内推动经济发展的各种生产要素所占比重是不同的。“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生产要素结构。自近代开始,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过了土地资源的贡献。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力资本的贡献也日益大于物质资本。从20世纪中叶起,制度成为生产的第四要素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正在不断增长,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瑐瑢生产要素结构重心从土地、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到制度的演变,表明了制度成为现代市场经济重要的生产要素,而社会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与其它生产要素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权利经济,权利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法治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就是保障人权,因而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权利经济。因为市场经济作为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经济形式,要想实现其对市场稀缺资源有效率的配置,必须明确界定和保护市场主体的资格和自由进行市场交易行为的权利;没有权利这一中介,市场秩序无法形成,有效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无法产生。土地、劳动力、技术等典型的生产资料如果没有与市场主体结合就不能产生市场经济意义,而且它们必须以权利的形式表现出来,为市场主体所享有。正因为如此,现代法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采用法学研究方法,把传统生产资料如土地、技术、资本等视为市场主体的权利。“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使用的是实物(一亩土地或一吨化肥),而不是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利。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当作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瑐瑣他在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奖演说中进一步指出了权利作为经济发展的构成要素及其作用:“我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曾解释说,市场中所交易的不是经济学家们常认为的物质实体,而是完成特定行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由法律制度所建立的。……结果是法律制度不仅对经济系统的运行有深刻影响,而且在某些方面可以说是控制了经济系统。”瑐瑤法律制度决定权利的赋予格局即决定了权利的初始分配,而权利的初始分配决定了资源的配置状态,而资源配置状态决定了资源使用效率,进而决定了经济发展。中国正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治国方略的现代化,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强大的国家权力正逐步向公民权利回归,达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凸显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利本位,权利成为法学的基本范畴。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中国,市场经济必定是法治经济,法治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都决定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质必将是权利经济。中国经济学界甚至提出了建立“权利经济学”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之中的中国经济,也必须实现从国家经济权力高度集中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均衡,权力—权利调整成为体制转型核心,通过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回归,经济发展步入起飞阶段。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表明了权利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与源流关系:公民权利回归是因,经济发展是果;权利回归是源,经济发展是流。瑐瑥正因为权利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及其发展组织如联合国发展规划署、世界银行等提出了以权利为基础的发展观(ARights-BasedApproachtoDevelopment)。瑐瑦该发展观突破了局限于经济学领域的传统发展观的不足,将经济学的发展方法与法学的权利方法融合起来,运用以权利为基础的发展方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入权利要素,不仅保障了公民权利而且促进了经济发展。从而开启了以权利为基础推动经济发展的另一条道路。
(二)社会权作为资本是人力资本的核心内容
权利不但以制度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形式成为经济发展的构成要素,而且作为资本成为人力资本的核心内容,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权利能否成为资本?“权利资本”概念能否成立?关键是看权利是否具有资本的属性,即资本作为一种工具,通过使用后能预期在未来给使用者增加收益。有学者做过考察认为,迄今为止,中西经济学说史中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权利资本概念”,但已有“权利资本”的思想渊源。如现代经济学的开创者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就把劳动权作为“最神圣的财产”,具有工具性意义,如果劳动权这种工具使用得当,则可以使未来收益增加到极致,劳动权显然具有资本的属性。因而该学者得出结论:权利资本能够给行为主体带来经济收益,具有“资本”的性质。瑐瑧社会权是包括劳动权、社会保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主要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权利,对社会权的保护不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消费支出,而应视同为一种生产性投资。这种投资是一种能够带来预期利益的资本,属于人力资本的范畴。社会权作为第二代人权,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出现的新型权利,是为解决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困境及其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而采取的经济与社会措施,并在政治上伴随福利国家或社会国家的建设而不断获得强化。通过社会财富向社会中下层的分配转移,保障公民基本的、最低限度的福利与权利,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和降低工业化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为个人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缓和社会各阶层的冲突与矛盾,从而维持资本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因而社会权是“保证企业竞争力和最大限度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一种‘生产性投资’”。瑐瑨人力资本是继物质资本之后出现的新的资本形态。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欧文•费雪(Ouwen.I.Fisher)在1906年发表的《资本的性质与收入》一文中首次提出人力资本概念后,1960年西奥多•W•舒尔茨系统阐述了人力资本理论,之后,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雅各布•明赛尔(JacobMinc-er)、爱德华•富尔顿•丹尼森(EdwardFultondenison)等从不同的角度对人力资本进行了论述。“该理论认为物质资本指现有物质产品上的资本,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土地、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等,而人力资本则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即对生产者进行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等价值在生产者身上的凝结,它表现在蕴含于人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瑐瑩对市场主体的教育、培训、健康、基本生活等的法律保障支出,可以增强人的智力与体力、知识与技能,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和机会,改善其生活质量,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与质量。其中,最核心的是受教育权的保护,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最基本的手段。享有“人力资本之父”美誉的西奥多•W•舒尔茨对教育投资的收益率以及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做了定量研究,指出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对经济增长的极端重要性。经济学家马歇尔更是一针见血指出:“要促进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没有什么会比改善我们的学校教育(特别是初中等教育)政策更加有力的了,倘若再能实行广泛的奖学金制度的话。奖学金制度能让劳动人民的聪慧儿孙在学校里逐渐攀升,直到接受那个时代所能给予的最好的理论和实践教育为止。”瑑瑠人力资本的积累和增加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比物质资本、劳动力数量增加的贡献越来越大。在自然资源日益枯竭、劳动力数量逐渐减少的情形下,发达经济体都因此经历过经济增长模式从依赖物质资本到依赖人力资本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引起了对教育、健康、社会福利等社会权的新的认识,从社会权的道德伦理价值扩展到经济发展价值,将社会权保护作为一种生产性投资,视为与物质资本同等重要的人力资本。中国政府对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挖掘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但随着人口转变新阶段的到来,中国经济迎来其发展的刘易斯转折点,即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逐渐消失。瑑瑡顺应经济发展转折时期的内在逻辑,中国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增加投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社会成员最低限度的社会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瑑瑢这是因为,不但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即将消失,而且到20世纪末,劳动力数量增长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远低于劳动力质量提高的贡献,因而必须提高人力素质,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和根本驱动力在于人力资本。加强对社会权的投资,提高劳动者的智力、知识、技能、健康等个人素质,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的依靠无限供给的廉价劳动力和物质资本为主,转向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或者增加人力资本投入为主的转变。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要求:决定性的因素是人,不是物,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瑑瑣“人作为发展的主体,是发展目的与发展手段的统一。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手段。”瑑瑤为此,我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人才使用效能要明显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3%,人才贡献率达到35%。
三、社会权的外在价值: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不仅包括从内在视角观察到的作为经济发展构成性要素的内在价值,而且包括从外在视角观察到的作为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外在价值。社会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人类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加工和改造了自然物质,创造了调整社会关系的制度和文化,积累而成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所形成的环境体系,是与自然环境相对的概念。社会权对经济发展所需的社会环境意义重大,社会权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精神环境。
(一)提供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瑑瑥其中,法律规则对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完备的法治制度环境,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形成。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面临的最根本问题是缺乏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如产权的界定、人力资本的供给、公共物品的提供等等。由于缺乏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制度环境,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成为这些国家经济发展长期落后的重要根源。根据道格拉斯•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既制定公开平等的市场竞争规则体系,又能建立防止政府寻租、以权谋私的政府行为体系,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瑑瑦社会权作为规范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为法律关系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从而形成经济发展所需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首先,社会权的保护要求国家增加个人基本权利制度供给,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市场经济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市场经济主体即“理性经济人”以效率和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失败者,导致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失业现象。瑑瑧市场失灵必然需要国家进行财富再分配及提供公共产品予以纠正。社会权的制度设计正是为了解决这一市场失灵的缺陷。作为需要国家作为的积极权利,社会权要求国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教育与就业培训制度等权利制度,以保证每个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解决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不能解决的分配公平、公共产品缺失等难题。其次,社会权的保护可以规范国家权力,解决政府失灵问题。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为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一条有效的思路:宪法制度改革。社会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社会权的保护可以作为宪法制度改革思路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宪法权利本身就是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要克服国家对经济发展干预行为的局限性,防止国家权力滥用,避免政府失灵,建立与健全宪法规定的社会权保障制度是有效途径。最后,社会权也界定了市场经济主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形成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环境。
(二)形成稳定和谐的精神环境
社会权的外在价值表现在为经济发展提供适宜的社会环境,即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精神文化环境。如果说制度环境是硬环境,那么精神文化环境则是软环境。对于经济发展而言,一个稳定和谐的精神文化环境不可或缺,它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竞争力的软实力。社会权是对公民合乎人的尊严的基本经济、社会生活的保护,也是民生的主要内容,其价值目标指向安全、平等、秩序与和谐。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每个人因其自身知识技能水平、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竞争环境等不同,极有可能导致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的差别和不平等,甚至陷入经济困境,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等各种社会风险。而包括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健康等在内的社会权可以起到预防风险和管理风险的作用。如社会保障可以对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进行适当的调整,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从而可以避免社会成员陷入极端的经济贫困,预防与解除生存风险,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保障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减少社会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者有其屋、保证劳动者普遍具有较高知识和技能的功能”瑑瑨。因此,社会权的保护使社会成员产生生活安全感、心里平衡感、社会平等感,可以增加社会成员应对经济和社会变化的能力,从而使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有序、稳定与和谐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权的保护使所有社会成员具有安全感和平等感,进而促使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对待,增强互信,形成公正与诚信的合作精神;社会权的保护由于获得政府的财力支持,切实改善民生,因而公民表现出对政府的信任、支持与合作精神。在一个贫富分化严重、社会成员之间互相猜忌、甚至彼此嫉恨的社会环境中,市场运行的成本必将成倍增加,效率必将大大降低。而通过切实地改善民生,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特别是广大中下层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社会建设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人际和群际怨恨,协调社会关系,培育社会信任和合作精神,从而为经济建设打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瑑瑩这样,从邻里之间、社区生活直至整个社会逐步形成平等互助、诚信友爱、公平正义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一个社会良好的精神文化、价值与道德观念不仅对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经济学家们曾经忽视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价值与道德观,如今研究价值与道德观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已成为热点。经济伦理学学科的问世表明了伦理道德与经济发展不可分割的联系。王小锡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作为特殊的生产性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不仅体现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中,也体现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瑒瑠价值观对于中国经济现代化也有重要作用,在中国经济发展体制架构中应更加突出社区的功能,因为社区中一些传统价值观如互助友爱、同舟共济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四、结语:社会权经济发展价值的合理性限度
前文探讨了社会权对经济发展的正向价值关联,一方面意在纠正学界在认识社会权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错误理解,破除社会权与经济发展相互冲突以及经济发展决定论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准确揭示社会权与经济发展双向互动关系的内在规律,尤其是确立社会权对经济发展的双重价值,为各国在处理社会权与经济发展关系问题上提供理论指导,为我国通过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民生保障目的提供具体思路与理论支持。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前文从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个方面凸显了社会权对经济发展的正向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忽视或否认社会权对经济发展价值的有限性,也就是其价值合理性限度。首先,社会权的内容和范围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使其对经济发展的价值有限。任何脱离经济发展水平的理想主义或浪漫主义的权利要求,不仅不利于权利保护,而且还会阻碍经济发展。权利享受过度与保护不足都不利于经济发展,只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权利保护程度才能实现二者的共赢。其次,社会权的实现程度受到现存法治完备程度的限制,特别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法治的完善还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这必然会影响到社会权的保障与救济,进而影响社会权经济发展价值的发挥。最后,社会权对经济发展价值的转化与实现,还受制于人们对权利与经济发展关系的传统观念以及权利意识,只有真正从观念深处认同社会权对经济发展的价值,才能在实践中自觉地以权利方法来处理发展问题,充分实现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综上,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问题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权不会自动地促进经济发展,而必须具备经济、法治和观念方面的条件,否则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难以实现。因此,正确理解并把握社会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中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完善社会权的法治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探索一条以权利为基础推动经济发展之路,最终实现社会权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共进,是当今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责任。
作者:龚向和 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