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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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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演进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历史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符合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中国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本文主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演进,研究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国不断地丰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理论。从党的历史文献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来考察,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探索酝酿阶段:1978年到1991年

这一阶段是我国新旧两种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1979年年底,我国城乡个体经济已经逐步发展起来。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一些人的观念还没有从过去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对个体经济持反对态度;一些人虽然想尝试个体经营,但又怕误入“雷区”,被扣上“走资派”的帽子,因此持观望态度。这些现象阻碍了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变革。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来说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存在,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生准备了主体条件。这一阶段,各类经济主体不断涌现,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相互碰撞,相互之间的利益交叉变得频繁。从国有企业的结构变革和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的主体条件已经逐步成熟,新的财产组织关系呼之欲出。当年飞乐音响通过发行股票向内部职工集资,就是对财产混合的一种大胆探索。

二、萌芽发展阶段:1992年到2002年

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年初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虽然这时候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还没有被正式提出,但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相互融合的特征已经表现出来,标志着混合所有制经济初步成型。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大中型国有企业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国有企业也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标志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构的基本成型。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对股份合作制经济给予了肯定。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支撑。

三、调整完善阶段:2003年到2012年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对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都作出了具体明确,标志着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但由于我国受旧有经济体制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起来,很多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都没有完善,加上长时间没有引起重视,导致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2004年郎顾之争引发了一场关于国企改革的大讨论。在讨论中,郎咸平指责我国的国企改革是一场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最终,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被捕,我国的国企改革进程也随之放缓。但是,也有不少经济学家认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所起的积极作用,他们更多地是主张规范,而不是停止改革。

四、改革深化阶段:2013年至今

以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更加清晰,范围更加扩大。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各主体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关注的问题。2015年6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使得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更加规范化。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对如何实施的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反映出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进入了改革深化阶段。

作者: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