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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矫正人员管理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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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矫正人员管理教育研究

一、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特点

与一般社区矫正人员相比,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在身理、心理等多方面存在更多问题,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大多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文化层次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且多数为孤寡老人。一部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子女,长年缺少家庭的关爱,所以他们之中大多数人性格孤僻、怪异。又因为他们的个人经济条件较差,易出现偏激、错误的想法,迁怒于社会,严重的甚至出现敌对情绪和破坏行为。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行为与个人多年养成的恶习及不良历史经历有关。这些人多半是“几进宫”的累犯,外加年老体衰,总抱有破罐破摔的想法。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更顾及面子,常以种种借口逃避监管。人越是到了一定年纪越是看重自己的面子,特别是一些曾经在领导岗位上工作过的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更是一时无法适应社区矫正人员这一身份,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监管。如,他们以身体健康为由,不参加集中教育与公益劳动;以文盲不会写字为由,拒绝上交书面思想汇报;以眼花、耳聋为由不主动电话汇报或接收工作短信。在老年社区矫正人员中,过失犯罪及利用退休前职务犯罪的呈上升趋势。

二、“三重视、三落实”

加强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力度

——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身心健康教育。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常常会出现对现代社会生活的不适应,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特别是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因为这一特殊身份而变得更加自卑、敏感多疑、或者变得易暴易怒。在个人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及家庭成员不能及时给予关怀与帮助时,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就会走向两个极端,一是过份地指责自己,从而让自己陷入更深的自卑自责中,不愿意面对现实生活;二是变得自私起来,整天怨天尤人、固执己见、缺乏宽容,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言语和行为,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有可能导致攻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要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心健康,周市镇司法所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由司法所组织他们参加一些社区健身活动,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养生保健知识;二是定期上门走访,通过聊天的方式缓解其压力,排解孤独,提高他们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增强其心理承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情教育。人到暮年,最需要的就是家庭的温暖,很多老年社区矫正人员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家庭成员对其冷漠,甚至埋怨。尤其那些老年丧偶身边无人陪伴的社区矫正人员,当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没有人可以安抚;当心中郁闷时,没有人来倾听;当生病不适时,没有人来照顾。长期的内心压抑情绪一旦爆发,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关系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家庭成员必须作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之一参与整个社区矫正工作;其次,对家庭成员进行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教育,提高其子女的尊老养老意识;社区矫正小组要和家庭成员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老年社区矫正人员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及在家庭的表现情况。

——重视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思想道德教育。据调查,老年人犯罪的很多案件都是由于他们缺法律常识而造成的,尤其农村地区,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于法律知识非常陌生,这样很容易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对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制、思想道德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除了司法所每月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外,各社区还根据需要自行开展个别教育,同时要鼓励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成人教育中心举办的老年大学教育课程。——落实个性化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不同犯罪性质的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当前存在的心理问题和现实问题,针对他们的犯罪性质及个体心理差异,

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方案要详尽。对性质较轻、思想波动性不大的,以教育说服为主;对情绪容易出现反复,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则要以监督管理为主,把他们列为重点矫正人员,每周必走访一次,并做详细的走访记录。针对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落实生活保障问题。对于农村老年社区矫正人员来说,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发生赡养纠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及时解决有子女的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赡养纠纷,确保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对于那些既无人赡养又无经济收入的老年社区矫正人员,要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例如:朱东(化名),无妻儿,在监狱服刑十多年,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后没有养老保险,他担心将来生活没有保障。为此,司法所主动联系民政办、村委会,积极为朱东的个人养老保险问题奔走,通过多方努力,朱东终于享受到了社保政策,解决了后顾之忧。

——落实开展个别教育。一是落实心理的矫治、个人行为教育。昆山市司法局矫正办开设了心理矫治教育中心,周市镇健康中心也建立了心理咨询室,通过向老年社区矫正人员传播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卫生常识,使他们掌握自我诊断法、克制法、转移法、内省法等自我心理矫正方法,预防其因心理问题重新犯罪。在对老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行为教育时,应分阶段有侧重地开展教育,前期应重视恶习矫正,中、后期则重视行为规范。此外,开展多样的教育矫正活动。例如:周市镇司法所与镇老龄委一起举办老年人座谈会,让老年社区矫正人员与一些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共同座谈,用老干部、老党员的生活感悟和崇高精神帮助教育老年社区矫正人员。用“一对一”、甚至“多对一”的方式配备社区矫正志愿者,通过志愿者主动上门走访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同时,起到了对他们加强监管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