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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科技创新的作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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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科技创新的作用因素

大学对社会的贡献和价值之一在于其本身是重要的科研基地,担负着科技创新的任务和责任。值得指出的是,现代大学的作用不单是在培养科技人才和技术创新方面,而是对于社会的整体变革和创新的推动。20世纪以来,许多重大的管理和制度方面的创新都源自大学,如果没有这些创新,科技革命和社会变革无从展开。企业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另一个主体,美国的企业科研体系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开始大规模发展。自爱迪生等人创立现代工业实验室之后,通用电气、杜邦、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就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工业实验室。到1940年时,美国工业实验室使用的经费高达2.34亿元,工业研究项目雇佣了9000名科学家和60000名工程师。企业的科技系统已经成为当代美国科技实力的关键所在,是美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其他追赶者必须努力改进的重要方面。①

政府的作用除了通过制度安排创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为产业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之外,还在于对科技创新的各种资源进行有效合理的配置。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的税收减免制度和信贷优惠政策,以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高科技产业化发展势头最劲的美国,政府已经在着手改革现行联邦规章制度,力求在环境、公众健康与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养活高新技术企业的负担。同时,美国人正在以企业家精神改革政府运作模式,简化工作程序和不必要的规章制度,以鼓励各种满足公众和商业需求的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政府的后一个作用旨在明确不同的科技创新主体所获得的资源分布及侧重承担的创新任务,使科技创新活动既全面完整又重心明确。这充分体现出政府在科技创新战略中的用心所在。

我国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1引导作用

科技创新是在经济的发展中得以兴起和发达的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要可持续,不仅需要增长点,这个在科技创新过程可以解决,还要考虑其与资源之间的关系。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成本,尤其是自然资源,特别是那些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使用,直接影响着我们生存的环境。如何整合科技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政府要着力发展的科技创新战略,面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各种实际,政府如何摆正并引导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提供科技创新机制建设与环境建设,是政府引导作用的关键点之一。在科技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科技创新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有发展中国家经济对发达国家特有的“依附性”面对科学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资本陷阱与科技创新陷阱等问题,政府的引导作用更加突显。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我国的科技创新的引用、模仿与学习是需要过程和时间的,而如果科技创新过程不能及时赶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就会陷入技术引进的误区和恶性循环中,致使科技创新过程被动且受限,自主性差、依赖性强。因此,政府必须从宏观上对这种不良发展态势及时的预测、防范、控制,并通过适当的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使科技创新朝向有利方面推进,保证经济发展不偏离轨道。

2支持作用

我国政府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作用体现为其积极提供各种科技创新资源,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以香港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为例,香港政府的研发开支比例从2005年的44%到2008年的48%不断的增大。分析香港政府创新资金的投放情况可以发现,其投入去向主要是创新应用研究。为推动工业界的科技发展,用2.5亿设立香港工业科技中心,注资2.7亿和7.5亿设立工业支持基金和应用研究基金;拨款50亿,设立创新及科技基金,以资助中小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应用研究;从1998年起10年内投资20亿,成立专注“中游”研究的应用科技研究院。同时对于资助资金的管理,香港政府有其独特的企业化管理方式,保证各项资金能有效运作,并及时到达所需企业,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给企业的创新带来实际的帮助。②可见,香港政府的支持对科技创新的发展进到了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3推动作用

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除了对市场经济过程中科技创新方向上的指引,以及各种资金、税收等政策的支持外,还体现为将科技创新上升为新的高度,使其与社会文化、政治、教育等因素结合起来,使人们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形成一种习惯,从而建立一种科技创新的文明。一旦这种文明由政府导向发展为社会自发导向,我们的科技创新也就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不仅在一定意义上摆脱了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等风险,而且会朝人类真正的需求寻求科技创新的正能量。政府在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同时,需要着重考虑两项内容:①政府应该不断推出大型的科技发展计划,促进政府、企业、大学等系统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日本之所以在战后很短的时间里取得了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骄人成绩,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日本政府十分重视“产、官、学”协作。美国联邦政府也十分重视各实体之间的互动;②提高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意义重大。一方面其可以减少科学技术引进过程中对发达国家的依附性,更多实现科技创新自主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将原始创新与民族产业创新结合起来,以实现民族产业的创新发展,同时提高我国的民族创新文明建设。

发挥我国政府在科技创新中作用的举措

1整合科技创新的价值观

我国政府加强科技创新价值观的建设至关重要,尤其是科技创新理念的输入。其实,真正成熟的科技创新环境中,也许并不是所有人都可能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或者参与者,但所有人一定都有科技创新的理念,并对其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尽管不同的群体对科技创新理念受用和认知的点不同,致使科技创新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应该趋于一致。这种一致性需要政府在宏观上给予调整和控制。换句话说,政府有责任使公民对科技创新理念有较为科学并正向的认知,并能真正地带入到日常生活中去,从而引导主流的科技创新价值观的走向。对科技创新理念的认识和积累仅仅是科技创新价值观的一部分,仅仅这些还远远不够。相对于那些发达国家而言,我们的科技创新价值观更为欠缺的是国家人文力量在科技创新中的注入。只有将地域性人文力量渗透到科技创新理念中,才能进一步发展科技创新文明。

2优化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资金方面。近几年,我国科技创新活动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呈逐年递增之势,而且基本上每年政府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经费是比较均衡的,增加的比例也没有过大的浮动,走势平稳。可见,我国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已渐化成为一种常态。资金方面的另一个问题是管理问题。每年国家都会拿出固定的经费鼓励科技创新,设立很多奖项、各种基金和计划帮助企业等技术主体创新等。政府对资金的管理要注意的问题是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管理上要保证公平透明。对资金申请使用的主体要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在信息全面、公开透明、真实可靠等条件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知识产权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的有效机制,它赋予创新者对其创新成果的一定时期的排他的占有权,能较好地克服科技创新的外部性,维护创新者的利益,是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强有力的基本法律制度。因此,为培育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应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依法获取知识产权。

法律方面。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已经制定的法律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但还不够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滞后于科技的发展,有的领域存在法律空白点。因此,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应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法律制定和完善。借鉴发达国家创新方面的法律,我国政府应该构建健全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分3个层次:第一层是基础性立法、包括宪法、科技一般立法、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发明奖励立法等;第二层是高科技领域直接相关立法,随着新技术革命不断深入,国家应该制订与原子能、计算机、生物工程方面的立法;第三层是与高科技领域相关的立法,如税法、合同法等。

3促进科技创新的效益循环

科技含量的分布。在我国,科技成果的占有率普遍集中于政府的科研机构和各高校的学术机构,尤其是战略意义重大的高科技成果和民生方面的科技创新,基本上由政府和大学充当创新主体的角色。而相对于企业自主地科技创新活动,在我国还相对较为落后。而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自主性及成果是受到特殊保护的,其专门有一套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对于科技创新活动而言,最基本、最原始、最真实有效的创新需求信息直接来源于企业,因此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并加强企业创新中高科技成果的研发含量是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之一。

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对于科技创新成果要进行一定的技术评估,以区分其科技含量的高低及创新成分的多少。在评价体系中,首先要搭建有效地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平台公布的信息,组织不同的主体对科技创新活动的评价进行分类,并给出评价标准、评价基点、评价结果。从而使产品创新的评价机制更加公平合理。此外,对科技创新产品可以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对于符合一定技术标准和创新要求且通过资质审核的科技创新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应该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4明晰我国本土科技创新的重点

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政府应该关心和保护对民族科技创新成果的开发和应用。民族产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的优势在于:①民族产业的科技创新战略有利于民族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特定的受益群体;②民族产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比较容易集中、形成专门的民族产业链;③民族产业创新战略是国家软实力构建的重要组成,意义重大、不可或缺;第四,民族产业创新活动可以减少科技创新活动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依附性”,提升我国科技发展的原始创新能力。因此,加大对民族产品的科技创新并加强其科技成果的转化是我国政府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本土化需要。此外,对于其他特殊行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政府在提供的政策环境方面可以适当的给予照顾和调整,以实现特殊局部利益的优先性。当然,这种优先性要与国家整体利益与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5构建科技产业化发展战略

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尤其是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纵观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尽管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成果也很显著,但从国家科技创新奖项的分布来看,高科技创新的成果并不突出,相比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仍就非常明显。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始终不能迈入发达行列的关键原因之一。因此,加强高科技创新成果的开发和应用是政府着力追赶地重点。此外,从国外经验得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主要集中在国防军事领域,而对于目前主流的发展趋势而言,这种科技资源的布局并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高科技成果向“民生”领域的应用与转化使得我国科技创新战略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加强了科技创新成果的实用性,具有更为广泛的潜在的社会价值。

加强国家科技创新主体对基础研究的深入力度,同时开放中小企业的版主创新环境。从近十年来获奖信息的反馈出得知,我国科技创新中基础研究的实力较为薄弱,应用型科技创新成果较为集中。因此,基础性科技创新的力度需要不断加大。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需要基础型研究与应用型研究共同发展。即便国家在特定时期对某方面有所侧重,也是一时地需求反应。而平衡而全面的科技创新发展才是长久地科学之道。况且,基础型研究与应用型研究互相联系、共同发展、彼此促进,如果两者的发展差距过大,势必影响科技创新的整体发展,降低科技创新的研发力度和效率。因此,在我国科技创新的活动与实践中,政府应该对基础型研究充分重视。

从技术创新向全面创新过渡,建立新的科技创新文明。技术创新的目的是经济效益或市场效益。技术创新的发展首先要将创新的规模扩大,也就是拓宽创新的维度,使创新从单纯地科学技术扩展为管理技术、销售技术等,实现从点到面的突破。这才是真正倡导的创新的核心。全面创新由技术创新开始,向其他市场元素和社会元素深入并融合,形成一种立体的整合的创新需求,也就是我们提及的科技创新文明。只有建立科技创新的文明,技术创新才会不断地发展延续,同时推动社会全面创新的进步。科技创新这一优势开创了我国精神文明领域科技创新的新纪元。(本文作者:张乘祎 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