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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新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和保障。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社会管理需要随之不断创新。因此,理顺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政府建设之间的关系,对于法治建设的进程具有重大的意义。本论文就在此基础上先重点分析建设法治政府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及目前新时期内建设法治政府所面临的难题,然后再对如何推动社会的管理与创新提出几点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结合
在党的领导下,新时期内,我国政府正积极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基层管理方面都展开了科学的组织与建设。随即在党的十八大上:“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等观点也得到了人们的赞扬。笔者就在此对建设法治政府与推进社会管理与创新的结合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建设法治政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1.法治政府的建设是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必要准备
(1)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社会管理的思想解放,将社会由传统型思想解放为新型的科学民主思想;
(2)建设法治政府还可以深化行政责任,深入落实监督与问责制度,为社会管理与创新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
(3)最后,建设法治政府还可以健全新时期的法律体系,缓解深刻的社会矛盾并将社会的正能量发扬光大,为社会管理与创新提供重要法治力量。
2.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发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
建设法治政府,在原本的政府基本职能上结合了新时期的民族特质,不管是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领域都需要政府的科学指导与管理,在法治社会方面同样也需要政府的科学指导与管理。强化法治观念、深化行政责任、崇尚民主科学是新时期内建设法治型政府所需要认真贯彻执行的三大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思想的解放,制度的保障以及法治的力量最后终将会促进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管理与创新。
二、新时期内建设法治政府所面临的难题
1.法治观念的落后
笔者对社会基层与各个职能部门的走访调查后发现,在我国的某些区域,有些政府官员极其缺乏法治意识,甚至都不了解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中心思想与内涵,总是在滥用职权,不重视法律所带来的威严后果,更严重的是,在我国的某些地方,不少政府管理部门以依法治国的名义擅自颁发行政法规,主张采取严厉打击与管理的方式,突破法治政府建设的防线,对社会民生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使得民众对政府的印象恶化,对法律的意识淡薄甚至是恶化,这将会进一步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
2.政府职能并未执行到位
政府是我国的行政机关,人大对政府的基本职能做出了清晰的表示,希望政府在经济、政治、文化与民生方面积极发挥领导者与管理者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的治国方针。可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制度而言,政府职能在社会民生方面的具体实施还不够。现如今政府与企业不分家,共同管理社会经济市场的事情还时常发生,这会造成企业依靠政府的力量随意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正常发展。另外,不少政府部门本职内的事情也并没有管理好,民生问题与社会矛盾也在日益加剧。笔者建议现如今的政府部门重点要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能够科学发展,社会管理与创新能力得到提高。
3.社会矛盾并未合理解决
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转型的新时期,这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社会矛盾的产生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朝着科学化、管理化与创新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则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以及民生问题的突出。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部门,应积极的改善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制,使得部门行政权力的执行公开化、透明化。在处理民众上门申诉的相关问题时,也要认真听取建议,并且还要积极完善社会听证制度、民众利益诉申诉制度以及各种救济途径的发展。
三、如何促进社会的管理与创新
1.提升政府职能,创新申诉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的职能还仅仅停留在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基层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在社会管理的其他方面,政府的号召力与监督力还远远不够,因此要想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就需要政府各级部门始终遵循依法行政的管理方针,将社会管理与民众服务这两个重要职能紧密联合起来,在为民众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政府职能,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在社会矛盾方面,可以加大社会信访制度的建设,将信访制度的救助与其他监督救助体制相斜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体制与救助体制的作用,促进我国申诉机制的科学发展,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2.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立法体系
现如今,新时期的中国在法律体系方面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笔者认为在下列三个方面的立法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1)完善社会管理与组织方面的法律体系,加强社会基层立法项目,尤其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方面都需要法律的严格保障。同时,还需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法律体系的创建与完善中,为我国的社会立法出谋划策。(2)在企业改革、土地征收、医疗保险、食品安全、交通事故以及一切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扰乱社会稳定的方面加大立法力度,完善已经建设的法律体系。(3)在保障社会特殊群体、弱势人群方面的法律体制同样也需规范,完整。对社会保障人口、流动人口以及一切需要救助与保护的人群采取特殊的对待,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加大对特殊群体,弱势人群人身健康方面的立法,这样不仅可以保障了特殊群体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发展,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与创新能力不仅是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本工作。笔者在此希望有关的政府部门能够清楚地认知到自己的职能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职能权力,积极建设法治政府;在思想上也要积极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创新出一条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管理与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黄笑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路径选择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3.
[2]朱瑜.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中的制度创新研究——以合肥市为例[D].安徽大学,2014.
作者:赵兴华 单位:中共海城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