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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时代,“学生消费者”的观念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这也给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大学生被看作是高等教育“消费者”,教育质量作为“产品”受到了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传统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理念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基于“学生消费者”视角,以期促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完成由“管理”向“服务”的理念转型,并探析完善、创新学生事务管理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学生消费者;学生事务管理;创新途径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给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关于“学生消费者”身份的讨论受到广泛的关注。如果将学生视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那么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将是高校发展的关键。过去传统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主要是僵化的管教式的管理模式,强调以管理为主,已经不能满足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以及学生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本文基于“学生消费者”的视角,力图探析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理念与制度的创新途径,树立“服务学生”的管理理念。
一、“学生消费者”的内涵以及身份的确立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动荡期”社会各界开始广泛关注高等教育质量问题。为了争取更多的财政资源,高校之间展开了对学生市场的激烈竞争,美国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一变化是“学生消费者”观念的体现。所谓“学生消费者”,是将经济学中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作为重新认识学校与学生关系的基础,学生是高等教育市场中的消费者,学校应当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为己任。高校越来越像是提供教育产品的“商家”,而学生则越来越像是购买教育产品的“消费者”,人们也更加期待在缴纳学费后,不仅能够获得“高深学问”,还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学生事务服务。本文主要探讨,“学生消费者”观念的确立,对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创新的意义与作用,促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理念的转变,以及管理机制的创新。
二、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体系的设置情况大致是:高校通常由校党委副书记分管全校的学生工作,对于本科学生的日常管理机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二是党团组织。院(系)一级与学生进行直接接触,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先遣队,受校党委学工部(处)、校团委等部门的直接领导。学生事务的决策权在校级层面,学校学工部安排工作到院系学工组,院系学工组再向辅导员等学生事务工作人员安排,辅导员按照上级的指令来管理学生。这种命令与服从式的运行机制,导致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过程较为僵化,并存在以下缺陷:
首先,管理理念重管理、轻服务。我国高校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以传统的行政命令化模式,强调的是上级下达命令,下级积极服从,忽略了学生事务管理中服务的重要性。
第二,忽略管理对象的主动参与性。我国高校目前更注重的是控制和管理好学生,严防学生违规违纪,但忽略了学生在高校中的权利,以及在高校管理中的主动参与性。
第三,学生事务管理机构缺乏协同合作。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学生事务管理,各部门都是平级单位,共同管理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思想与工作难以协同统一。
最后,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程度较低。我国高校目前对于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人员准入制度、入职后的培训、晋升制度等都未完善,优秀辅导员的队伍难以得到稳定发展。
三、基于“学生消费者”视角,探寻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转型路径
“学生消费者”身份的确立,为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思路,将学生看作是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就要求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机制。
(一)加强理论建设,转变学生事务管理理念
转变理念是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创新的第一步。要彻底转变过去僵化的管理理念,就要求学生事务管理部门确立“学生消费者”的理念。以服务与指导代替控制与管理的转变,不仅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理论建设的要求。目前,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人们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实践性的知识领域,因此,这一领域的理论基础还是相对较为薄弱的。加强理论建设,要融合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成果,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广泛开展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科研活动。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实情,加强与国外高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学生事务管理理论。
(二)以服务代管理,建设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队伍
1.实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准入制度,明确学生事务管理在高校中的专业地位。我国应该实行严格的学生事务管理资格考试制度,并在高校中设立高校事务管理专业,其从业人员必须要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考取任职资格,才能够担任此项工作。
2.建立科学、系统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体系。重视对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发展,制定系统明确的培养计划。建立专业人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做好专业人员各方面培训。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高等教育学、以及就业指导等方面,形成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体系。
3.建立学生事务管理岗位晋升制度。建立配套的职称评定制度,如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等级别,相应地设置岗位晋升制度,并在职务津贴、住房分配、出国进修等方面对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相应的政策倾斜,鼓励专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发展,以稳定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队伍。
(三)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创新学生事务管理机制
“学生消费者”身份的确立,有助于我国高校进行学生事务管理时,密切关注学生的切身利益,从而“以生为本”设计管理机制。高校应该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在每一个阶段给予学生相应的指导与服务。建立协调统一的服务管理机制,由学生事务管理专门部门(校党委学工部)牵头设立综合服务科室,由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学生社团活动、就业服务、健康教育等各职能部门提供支持,并在综合服务科室设立办公小组,整体由学生事务管理专门部门统一负责和管理,以此为学生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四)维护学生权利,创新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建设
“学生消费者”理念要求高校注重学生的需求以及学生的权利,提高为学生服务的质量,同时也需要高校成为学生利益的保护者。首先,在学校章程中明晰学生的各项权利,使学生权利在制度上得到保证。其次,在进行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时,以维护学生权利为导向,提倡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转变制度设计理念,以指导与服务代替控制与管理。第三,建立、健全学生助管制度,倡导学生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中,在学生事务各职能小组设置学生助理职位,鼓励学生参与管理,定期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并将其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在我国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时代,新时代的学生群体的个性日益突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学生消费者”的身份确立,有利于促进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转变以往的僵化的管理模式,以“为学生服务、促学生发展”的思路做好学生工作,有助于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升高校自身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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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文媛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