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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国家提出的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前提下以及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树立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目标。需要高校实现现代化治理方式,而实现高校现代化治理的前提,则是需要高校教师高度有效地参与相关高校教育的治理过程中,即形成高校教师在民主化治理理念下参与高校管理制度。面对教师对高校管理主观能动性差、责任意识淡漠以及相关组织权利的边缘化和参与渠道不畅等现状,需要改变高校“管理行政”,并向“服务行政”的转变,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平衡,构建完整有效的高校教师参与机制。为此,文章进行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教师;治理;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
当前,我国高校教师参与治理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形态:一是教师对不能真正参与高校重大决策的抱怨;二是教师对参与高校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参与效果不佳[1]。面对高等教育管理的诸多矛盾、挑战与机遇,我国高校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改变政府的行政权力本位,增强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发扬民主管理、公共参与、公共服务的民主化治理理念,激发教师、学生的主体意识,调动师生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提高我国高校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与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
1.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基于全面深化改革在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重点建设的教育改革任务;是基于我国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建立具有现代化特征和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现代化大学制度。现代化大学制度的本质是反映高校内部与外部治理结构的规范和秩序。现代大学制度的意义在于协调高校内部和外部的治理关系以及规范高校的制度,使得高校能够充分地发挥文化教育的传承和创新[2]。而现代大学制度高校内部治理的关键在于民主化治理,强调教育主管部门要减少对其直接干预,克服高校行政化的泛化,为其提供法律保障。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
2.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
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具有特定的高校民主性,是高校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内在凝聚力。总的来说,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民主性。任何人都是高校的主体,都可以自由表达或参与。参与的人都要维护高校利益和尊重他人的利益,因而都赋予其一份责任。全体参与的人都会在互动的过程中达成一种共识,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信仰和追求,即一致认可的特性。二是政治性。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是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等基本目标的追求和认可,突显出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的政治性。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不同于个人的人格美德,需要遵循国家和高校的法律、政策和法规,因此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具有特定的政治特征。三是扩散性。扩散性也称辐射性,是指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有扩散强化他人的作用。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对于不同的人和职位,它的表现是不同的,但是它可以蔓延,激发更多的人具备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从而使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在所有高校得到发展与强化。高校民主化治理理念的本质在于高校内所有成员都可以“平等参与、共同决策、有效监督”。也就是说,高校内所有成员都可以依据相关国家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高校事务的管理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民主化治理权利。
3.理论依据及实践意义
在《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中均明确了教师参与民主管理这一规定,但是受到“官本位”、高校行政化倾向等现行管理体制的影响,高校教师参与管理的现状仍然不太理想。教师既是高校教育教学中的主导者,也是高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直接执行者,还是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因此,高校教师在民主化治理理念下参与高校管理将会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实现高校现代化进程。
二、基于民主化治理理念下教师参与高校管理现状及问题
1.行政权力的主导不利于民主化治理理念的推行
目前,我国高校的权利结构模式依然处于行政管理阶段。高校的管理方式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一般是由高校内部一定范围的民主选举产生并通过教育部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委任;或者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任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很少干预高校内部的具体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严格地讲,它表现出“科层制”特征。高校行政权力一般分为校、院、系等三个等级,三者关系构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维持着高校的日常运作。这种高校管理体制在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方针方面体现出优越的效果,提高了高校内部管理的工作效率。而这种侧重于行政的管理的方式严重制约了学术权力的发挥,影响了教授在高校决策中的权威,以及制约了基层教学管理的自主权,进而制约了民主化理念在高校管理中的推行,影响了我国高校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发展。
2.边缘化的学术权力不利于民主化治理理念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高度集权,高校成为党政部门的附属单位。高校成为亚行政机构而忽略了原本的高校学术机构性质,学校行政臃肿,党政管理和后勤管理的非教学人员过多。教师和学生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高校的党政组织对处理校内事务拥有绝对的管理权,操控着高校的运行工作,削弱甚至剥夺了教师的权力。行政人员成为学校的主体,成为支配学校一切工作的核心。教学和科研人员成为行政人员执行行政权力意志的工具,丧失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当然也失去他们的公共精神[3]。行政主导的结果导致行政功能泛化。在高校内部,其行政机关犹如政府机关一样,拥有很大的权力。科长或处长在某些学校内部事务上就能有很大的决定权,其结果导致部分高校行政部门背离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本意。行政部门在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各院系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职称评定、教师的招聘、教师的考核、教师的晋级等方面也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即无论是行政事务还是学术事务,都是由行政部门来决定。教授却很少有发言权力、决策权力,把学术管理行政化。教师作为高校主体,在行政化管理体制下被边缘化[4]。由于校内处级和科级干部是由高校党政机关、高校领导任命的,因此导致下属成员必须服从,在工作中主要对校领导负责。虽然众多高校设有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和工会,但有的却是形同虚设,并没有真正的实权,因为行政机关拥有很大的权力,而且党政主要领导兼任这些委员会及工会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因此,在高校中,教师权利被边缘化,处在一种没有说话权的状态中。学术权力的边缘化不利于民主化治理理念的发展,不利于高校学术的创新和发展。
3.不畅的参与高校治理渠道不利于民主化治理理念的进行
近年来,高校在民主管理工作中做出很多努力和尝试,取得一些成绩,但是高校民主管理的现状仍不尽如人意。缺乏深入的民主治校理念和完善的治校机制,没有形成浓厚的民主治校的氛围和民主参与以及民主决策的局面。因此,当前我国高校还未体现出民主办学效果。高校管理机关部门林立,教学、科研本位的意识不强,有些高校机关人员将教职员工当成受教育的客体,这种纵向的组织结构削弱了民主管理气氛的形成。高校民主化管理的法制意识淡薄,教职员工行使民主化管理、民主化监督与民主化决策权利缺乏法律支持,在民主化管理过程中往往缺乏程序观念。高校教师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校务公开会、教代会民主评议等民主化机制建设还很不完善,有些流于形式,走过场,需要进一步推动和改革。教代会性质模糊,与职权相矛盾,权限设定太多,不符合高校实际,使得教代会不能有效地保障教师参与民主化管理和监督[5]。有些高校教代会上许多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提案得不到落实,教职员工的权益受到侵犯不找工会,而是直接找学校党政领导。高校的这种文化背景不利于建立高校现代化大学制度的进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运行和整个依法维权工作的步伐。由于当前高校民主化管理仍然不够理想,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渠道不畅,广大教师的公共参与积极性不高,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也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三、民主化治理理念下教师参与高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民主法治管理的滞后导致行政权力的主导
民主化治理理念的养成与学校民主化管理的发展状况具有正相关性,没有广泛的公共领域以及由此伴生的公共生活,教师的民主化理念意识不可能产生。民主渠道不畅,公共参与平台不足,这构成高校民主理念缺失的现实障碍。长期以来学校与师生地位不平等,义务不确定。行政机关人员作风官僚,一言堂、家长制作风仍然普遍,师生没有足够的发言权。教师缺乏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教授学者也缺乏治校的积极性。缺乏平等就缺乏民主理念落实的基础。一些高校教育工作者法制意识淡薄,对依法治校观念的理解流于表面和形式,而且存在很多认识误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所以学校制定的一些规章与国家法律相悖,一些管理行为也常有不合法的地方。
2.学术权力弱化导致学术权力的边缘化
在高校内部,由于管理模式不符合办学规律,指标化和量化形式的学术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教授治学,使得学术自由变成没有活力和创新的活动。在制度上,也缺乏前后一致的连贯性。由于社会呈现不断多元状态,高校的制度并没有随之做出调整,造成实际发生情况与制度的脱节,甚至制度与规章之间也存在矛盾、权责分工不合理,容易致使部门与部门之间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有些部门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规章,但是在运行上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和监督职责、学术委员会的辅助决策虽然在《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条例》中明确予以规定,但却没有明确的执行程序予以保障,使二者的权力被虚化。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导向,使在高校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学者在教学资源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学术权力被弱化。虽然每所大学都设有校务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大多数的民主化治理趋于形式化,教师以及学术组织缺少影响决策的制度化渠道,不能有效地参与或影响高校的决策。学术组织的成员构成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从而形成双重身份的学者,这就造成在学术事务决策时掺杂了许多行政色彩。由于教师以及学术组织缺乏参与高校决策的方式和途径,其民主权利有名无实制约了民主理念的发挥,影响了他们参与公共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组织—制度”的不足导致参与高校治理的渠道不畅
依法治校、学术自由、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内涵;其核心就是民主管理,学术自由的保障更需要民主管理,它也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民主管理就是要求广泛听取学校师生的意见,给予他们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的机会。由于行政权力太大,每项工作都是按上级意愿办事;行政机构中的人员是上一级任命,对上级负责;领导意识较强、民主意识在管理实践中显得太弱。内部大小事务都由行政机构包揽,造成内部行政机构的权力过大,教师代表大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我国高校中,由于行政权力在起主导作用,学术权力被行政权力取代,教授作为高校教学的主要力量,他们不但是所在学科的专家,而且他们也熟悉教学规律、学术规律,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推理,教授就应在高校办学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前,我国高校现代化大学制度的建设中存在教师参与治理渠道不足或效用不高的问题。这种情况的产生不能有效地满足教师参与治理的需求。由于当前的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平台为教师提供了新的参与治理渠道,并具有相当高效、便捷等优势,成为教师参与高校治理的重要渠道,但是其参与渠道方式并未形成制度化。当前的教师或学术组织参与高校治理的制度存在较大缺陷,使得教师或学术组织参与高校民主化治理的渠道不畅,从而制约了教师以及教师群体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目前,高校的民主化参与制度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可操控性,原则性规定和可操作性规程影响了民主化参与制度的运行。
四、民主化治理理念下教师参与高校管理制度构建
1.不断完善高校民主法治管理体制推行民主化治理理念
高校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制定并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通过学校的章程赋予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明确组织内部全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使高校的管理和决策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校要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重视并加强学术委员会、校务会等学术机构和学生会、教代会、工会等组织的全面建设。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教师代表大会的作用,开通民主监督渠道。为培养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培养教师的民主化理念,加强其民主化法制建设,优化学校管理模式,建设和谐校园,建立良好的教师与学校关系,高校必须大力提倡、鼓励、激发教师的参与管理的热情,拓宽多种参与管理的途径,使教师掌握更多、更扎实的管理知识和技能,拥有更理性、更执着的参与热情和态度。同时通过人性化管理,让广大教师对学校管理拥有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监督权。教师参与管理既有利于高校形成规范化的民主管理和深厚的校园民主氛围,也有利于教育学生现代公民素质、民主理念的养成。
2.强化学术权力促进教授治校发展民主化治理理念
学术自由的保障在于法律具体化,应该从宪法的角度制定和保护公民对学术自由的权力。修正原有规定的原则保障内容,通过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政府对公民对学术自由的研究。学术自由的规范化既有利于保障高校学术自由的发挥,又合理制约了学术权力的随意性。通过完善高校内部法律制度的规定,使学术自由和学术权力在合理的限度内规范化地运行。法律化、具体化的法律保障以及合理的制约规定,强制性地规范高校学术权力的使用,使高校内的学术权力得到合理的强化,促进学术科技的发展和繁荣,加快建设民主化理念下的高校管理制度。高校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机构,既是探索高深学识的地方,也是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重职能于一体的学术团体;一个以高深学问和专业知识为基础的重要的学术机构,高校的根本性质就是学术性,高校的生命力也是学术,是高校进步和存在的源头。在管理机构和高校内部决策中,我们应更多地将教授纳入其主要成员。高校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平衡的问题上应将“教授治校”理念作为高校内部各级决策机构进行管理的重要途径,使教授占有绝对的数量优势。尊重教授地位、保障高校教师的利益,学术价值作为高校的生命力是高于行政权力价值的。在高校内部,教授作为学术力量对高校进行治理,以此来取代以行政为中心的权力系统,行政系统仅作为一个服务或办事机构而存在,全面地实行教授治校。
3.探索增进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的协商机制进行民主化治理理念
大学作为学术性质的机构是我国自治的基层组织和民主化理念运行的基础,高校教师应该广泛多渠道地参与高校民主化治理和决策,无论是在学术还是行政方面,都应该贯彻民主理念。建立健全合理有序的教师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的民主作用和能力:在学术方面,教师具有专业化技能发挥专业的决策功能;在行政方面,教师从专业化角度发挥有序的咨询建议功能。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术委员会是国家法律支持下的教师权利组织,是教师参与高校治理的决策性机构。在未来现代化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制约大学行政权力的参与,促使更多的教师参与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发挥教师群体的民主化治理建议和意见。完善教师组织在高校管理中的决策性协商权利。教师和行政人员就具体决策工作需要合理地沟通和合作,可以通过会议交流的方式互相协商具体关联事务,在充分了解对方的观点和问题的前提下表达自身的观点和政策倾向。而针对具体的事务需要遵循同行决策的原则,学术权力的实施重点在于学术事务,行政权力的重点侧重于行政事务,通过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来达到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建设民主化理念下的高校管理制度。针对彼此间存在的对方专业问题,可以通过咨询性协商方式成立专业化小组提出科学、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基于现代化大学制度建设的民主化治理理念的需要,高校开展基层教师参与高校决策,将有利于高校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完善高校咨询性协商制度将会反映高校利益相关者的具体意见,以及为高校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方案。虽然咨询性协商的方案对大学行政的决策没有强制性约束,但是针对拒绝的方案需要给出合理的解释。大学向来是不同思想观点生成、汇聚、碰撞、激荡的场域,是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的园地。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既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根基,也是大学保持不竭创新动力的源头活水。世界一流大学都具有一个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学者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心无旁骛、潜心研究、自由交流,很少受到外界的控制与干扰而成果斐然。因此,我国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树立高等教育强国的前提是形成高校教学环境的民主化,加强高校教师针对高校治理的参与力度,成立各学科、各专业权威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并参与决策和管理。通过平等对话的服务机制,以实现广大师生的利益目标为其开展日常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因此,实现学术自由,一定要给教师以宽松的学术环境,崇尚学术、尊重学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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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玉婧,张涛.关于高校教师参与管理育人工作的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7(37):21-22.
[5]何志伟,张蕖.创新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实现路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创新的理论与实践”高层论坛综述[J].复旦教育论坛,2017(4):80-83.
作者:许谦 叶忠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