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土地管理制度对农民经济利益的影响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摘要]针对当下城乡经济差距过大的现象,提出了区域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对农民经济利益的影响研究。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个方面深入分析区域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可以通过规范农民土地承包制度,减少建设征用土地量,提高宅基地利用率,从而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从而验证区域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区域土地;管理制度;农民经济利益;宏观经济;微观经济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实施区域土地管理制度来对现有的土地资源进行不断的探索,从而提高农民的经济利益[1]。我国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土地资源利用率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已经实施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度,这其中特别对土地整理了根本策略,从而保证了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到了20世纪60年代之后,我国开始了农业合作社的新形势策略,来推进从互助组,从最初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到最后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农业发展路线,做到了政社合一的制度,因此农民的土地私有从个人所有转为了集体所有制度。在这期间土地整理的主要要求为土地权属关系的整理[2]。在20世纪70年代的时候,全国农村发展了农业科学大赛运动,在此期间许多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是把现有的农田分批次分期地建设成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从而实现了粮食大丰收的景象。到了80年代之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土地整理的内容又集中在土地权属调整方面。如今我国农村已经进入机械化大生产的先进模式,区域土地管理制度需要以提高农村经济利益为发展路线进行针对性创新。
1农民经济宏观利益的影响研究
区域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中对农民的经济利益产生宏观影响主要为,通过规范农民土地承包制度和减少建设征用土地量权两种方法来大面积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
1.1规范农民土地承包制度
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个人或农村集体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向国家申请土地种植许可证,并最终得到土地所得经济收益归为承包人的权利。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主要包括农民个人或集体土地行使所有权来对乡村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即为农牧渔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通过法律的规定,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建设目标得以实现,同时,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农村土地资源拥有了合理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拥有了自主经营种植业、畜牧等农村经济项目的权利。如果未经依法批准,则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的操作,进而保证了承包土地的用途合理性[4]。区域土地管理制度创新降低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因素,促进形成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市场。如今已发展为大批量的农村个体户大棚,来取代传统一个企业家大面积承包的现象,让广大农民都成了农场主,从而既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又提高了其自身经济利益。
1.2减少建设征用土地量
有关土地建设征用权的由来是因为土地为农民经济利益的根本来源。因此,针对土地被征用为建设用地必须要具有合理可靠的法律依据。有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行使权的相关内容,都必须以中国宪法为准则,其中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必须以农用土地的占有或使用为目的为依据,进而形成合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同时在农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也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章程。比如针对各种娱乐场所、工程设施、实验基地以及公寓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作建设用地时,需要农村、村企业或者镇子上的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方可执行。针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必须严厉禁止挪为私用。即使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农村、村企业,如果因为破产或合并等而丧失了土地的合法使用权,间接造成了村企业建设用地标准由其所在自治区或直辖市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给予救助。此外,如果以其合并一方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或将国有土地私自占为个人财产,那么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就必须要先通过征收将私自占有土地没收,重新返回为国有土地资源,并要给私自占有土地的非法承包人相应的法律处罚,以此来保证中国广大农民的最基本经济利益。
2农民微观经济利益的影响研究
区域土地管理中对农民的经济利益产生微观影响的就是宅基地的利用问题[5]。所谓的宅基地就是农民居住和生活的地点。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自主建造住房及其附属生活设备,造成了很多农用基地的浪费现象。为了避免将耕地、林地过多用作宅基地,从而造成农民经济利益减少的现象。创新区域土地管理制度中,对于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管理内容必须尽快落实,其执法过程中主要依据的原则为:第一保证农户占有的宅基地面积完全符合规定的人口数目;第二必须坚决执行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仅限于居住,不能将宅基地变为用于他途;第三必须确保需要住房转让的人员清楚:宅基地使用权一旦转让,绝不可二次申请;第四严禁城镇居民在自然保护区购置宅基地。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必须经过县级或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安排宅基地的数量和大小,并且合理高效地组织农户重新分配以前利用不合理的宅基地[6]。在重新分配宅基地期间,如果有村民不予配合或恶意违反农村宅基地处理原则且严重影响分配工作的正常进行,则必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严格执行针对宅基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才能做好大力提高国家土地的利用率,避免了农村个体户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行为,从而改善了农民的微观经济效益。
3结语
本文针对农村经济利益中的宏观利益和微观利益作为研究的重点,通过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建设征用权和宅基地合理利用三个创新路线对其经济利用的影响情况,来探究最适合当下土地区域管理的方法,从而有效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文利,王文华,赵玉静,等.助力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村思政教育的思考——以廊坊市农村思政教育为例[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9(12):48-50+63.
[2]王琦,苏俊杰,蒙飞雪,等.“三权”促“三变”对农民经济收入的影响分析——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塘约村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18):144-145.
[3]邹英,刘杰.农民再组织化与乡村公共性重构:社会范式下集体经济的发展逻辑——基于黔村“村社合一”经验的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7(06):94-100.
[4]黄鑫,覃一般.大力推进农机合作社建设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合浦县闸口镇惠东农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思考[J].广西农业机械化,2018(04):19-20.
[5]马行智,魏晋,唐永金.市场经济视域下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管理的缺陷与对策分析——基于四川省绵阳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02):53-57.
[6]张瑞英,席建超,王新歌,等.乡村旅游区经济多元化、农民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关联性分析——中国野三坡旅游目的地案例实证[J].生态经济,2018,34(11):172-176+236.
作者:于洪修 单位:莱西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