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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基于三项待遇的功能定位,确定了调待的参考变量和公式,体现了政策较好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使得各地工伤保险三项待遇的调整依据更加充分,调整方案更加规范,调整水平更加科学。
【关键词】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确定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辽人社〔2017〕224号,以下简称“224号文”)等有关规定,大连市于2018年3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133号),明确了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下简称“三项待遇”)的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后的最低标准。该政策施行后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强了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建设,三项待遇调整更加科学、公平、合理;二是进一步上调了三项待遇标准,化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提升了工伤人员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本文在分析大连市当前基金运行和历年调待数据基础上,提出了待遇调整方案,并进行了测算论证。
1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的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三项待遇属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17年7月,人社部出台了58号文件,提出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并明确了调待公式。2017年11月,辽宁省人社厅印发了224号文件,规定了本次调待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三项待遇的人员,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20元、110元、105元、100元,生活护理费分别增加90元、75元、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50元。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三项待遇提高水平进行适当调整。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的数据分析
2.1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大连市自2013年7月起,实施了企业工伤保险费减半征收政策,减征期3年,基金累计减征约11.6亿元。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关规定,大连市从2016年7月起,调整了基准费率标准,明确了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2.1%,平均水平约为0.88%。大连市于2017年7月施行了新的浮动费率政策,激励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降低工伤发生率和基金支付率。截至2017年12月末,大连市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收入8.3亿元,其中企业征缴7.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征缴0.8亿元,支出7.2亿元,当期结余1.1亿元,历年累计结余6.9亿元,结存规模适度,约为11个月平均支付水平。2.2三项待遇历年调整情况大连市自2004年9月起,12次上调了三项待遇。从调待周期看,除2015年辽宁省未下发指导意见外,大连市三项待遇每年调整一次。从调待金额看,大连市三项待遇历年调整金额有高有低,主要考虑因素为职工工资增长、养老金调待水平、基金运行情况以及辽宁省三项待遇指导意见等。从调待水平看,大连市三项待遇平均水平略高于省内其他城市。据统计,2016年12月,大连市三项待遇的领取人数及基金支出情况如下(见表1):伤残津贴316人,支出72.3万元;生活护理费752人,支出151.3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348人,支出186.9万元。当月领取待遇2416人,基金支出410.5万元,年支出约4926万元。
3关于工伤保险三项待遇的调整方案
3.1按辽宁省224号文件标准调待大连市按224号文件调待后(见表2),伤残津贴增幅4.55%,生活护理费增幅3.53%,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幅3.63%,基金增发185.2万元,年度三项待遇支出5111.8万元。由于各市经济发展及基金收支差异,大连市三项待遇增幅低于往年工伤或养老金调待水平,有必要根据人社部58号文件,结合大连市实际确定调待标准。3.2根据人社部58号文件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调待3.2.1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公式为:Z1=S×(G×a+X×b)±C,其中G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X为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a、b为权重,a>b,C为综合调节额。大连市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S值分别为2816.1、2458.2、2197.5、2131.8,G=6.1%,X=1.9%,假设C=0,a、b权重系数分别为90%、10%,80%、20%,70%、30%,60%、40%,伤残津贴上调金额见表3。我们认为伤残津贴是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后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在调整伤残津贴标准时,要侧重权重系数a,兼顾权重系数b及调节额C。基于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及同类城市调待幅度等相关因素,大连市本次调待确定了a=90%、b=10%,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上调金额分别为160元、140元、125元、121元。为了体现政策的公平性,优化伤残津贴待遇级差,将三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调节额C确定为5,则三级伤残津贴上调金额变更为130元。3.2.2生活护理费。根据58号文规定,生活护理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大连市按社平工资增长6.1%调待后,上调金额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10元(见表4)。3.2.3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公式为:Z2=F×(G×a+X×b)±C,其中,F为大连市上年度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水平。大连市参数数值分别为,F=1386.8,G=6.1%,X=1.9%,假设C=0,a、b权重系数分别为10%、90%,20%、80%,30%、70%,40%、60%。本次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金额分别为:32元、38元、44元、50元。鉴于大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以及往年工伤调待高于辽宁省指导意见和省内同类城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a=40%、b=60%,调节额C=30,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80元。3.2.4确立最低标准。《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133号)施行后,大连市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2564元/月,二级伤残2428元/月,三级伤残2294元/月,四级伤残2183元/月;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4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842元/月;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人员配偶1290元/月,其它供养亲属1240元/月。三项待遇增幅分别为5.73%、6.1%、5.77%,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增发289.9万元,年度三项待遇支出5216.5万元。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关系到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58号文件基于三项待遇的功能定位,确定了调待的参考变量和公式,体现了政策较好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该项政策的出台,使得各地工伤保险三项待遇的调整依据更加充分,调整方案更加规范,调整水平更加科学。大连市调待文件施行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了工伤人员的支持和认可。大连市将继续加强对58号文件的研究和学习,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Z].2017.
[2]邱明月.漫话工伤保险制度的系统性与协调性建设[J].中国医疗保险,2011(6):54-56.
作者:关琪愉 单位: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