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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006年以来,我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工作从企业自保向社会统筹迈出重要一步,以“低费率、多层次,统筹兼顾”为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老工伤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经办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初步构建起以工伤补偿为主体,以意外伤害险为补充,积极探索向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延伸的工伤保障制度。
(一)确立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和实施原则
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实行省级行业统筹管理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335号),2006年全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为顺利开展工伤保险各项工作,自治区制定并陆续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内蒙古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规范了业务经办行为,为自治区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框架体
以维护企业职工权益为宗旨,在不断夯实基础、完善配套制度、规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体,职工意外伤害和其他互助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险框架体系,在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主体作用的同时,借助行业和社会的力量,最大程度的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遗属利益,使这些弱势群体在遭遇不幸后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较多的经济赔偿。
(四)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2006年参保人数为10万人,2006-2009年企业政策性破产2.4万人,通过加大工作力度,2013年参保人数为10.48万人;在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工伤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2013年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6356万元,比2006年的4311万元,增收12045万元,基金规模扩大近4倍。
(五)完成“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
从2011年开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布置和要求,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步开展老工伤实名登记、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截至2013年,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43949名老工伤人员登记入库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同时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争取到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政策7667万元。
(六)建设工伤保险信息平台
针对自治区煤炭企业分布于我区各盟市,点多面广、路途远,企业经办工伤业务不方便、待遇赔付速度慢的实际情况,2008年开始建设统一高效的煤炭行业工伤保险系统业务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2009年11月煤炭行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正式启动运行。目前自治区劳动部门、煤炭社保局与参统煤炭企业之间通过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工伤认定、登记、缴费、审核、支付等功能,起到了方便企业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效果。
(七)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区煤炭行业启动并实施9年来,对于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和矿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参保扩面工作难度大,扩面范围有限。由于各地区工伤保险启动时间不同,造成同一煤炭企业(集团)跨统筹区域参保或选择性参保。二是老工伤纳入基金统筹管理,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对基金支撑和平稳运行影响较大。三是基金支出结构和结余水平不尽合理。四是业务经办专业化、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当前,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我区煤炭行业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促进我区煤炭行业工伤保险事业续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1)坚持以维护职工权益为宗旨,努力让工伤保险制度惠及更多的煤炭企业职工,必须不断扩大煤炭企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工伤保险制度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企业用工风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越来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促进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核心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关爱人的生命安全健康为本,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方面,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将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和临时雇佣工作为参保稽核重点,全部纳入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二是要将企业跨注册地或行政区域,在异地生产经营的煤炭企业职工采取相对集中方式参加自治区统筹,使工伤保险选择性参保问题得到解决;三是将2006年工伤保险启动以前,已在属地参保的煤炭企业职工转回自治区参保;四是鼓励煤炭企业为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办理意外伤害险,逐步扩大意外险保障实施范围,研究意外险和工伤保险协调发展的问题,强化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互补性,真正发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作用;五是研究全区重点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矿统筹管理模式,逐步提高这些煤炭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扩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统筹覆盖面。
(2)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启动以来,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平稳推进,目前仍需从三个方面尽快对工伤保险制度加以制定并完善:一是统一政策,保证同一集团(公司)工伤职工待遇享受标准的一致性,避免属地劳动部门为单纯完成扩面任务指标,出现跨统筹区域参保的问题。二是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煤炭企业停产、半停产的困境,探索将全区重点煤炭企业和国有地方、乡镇、民营煤矿纳入自治区统筹管理模式,基金由自治区统筹运作,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制度设计中的应对重大工伤事故能力的优越性;三是“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给基金运行和经办管理带来考验,加强医疗服务协议化管理,积极探索老工伤就医管理模式和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四是研究制定工伤费率浮动办法,深入调查,积极研究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建立起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对工伤预防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减轻企业负担;五是积极探索工伤康复和预防制度。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要大力促进工伤康复,提高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和再就业能力;要有效开展工伤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对广大职工的伤害。下一步,力争在工伤康复和预防工作上有所突破,真正建立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
(3)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工伤职工利益,必须不断改进和提高对工伤职工的待遇管理和服务水平。工伤保险是要让广大工伤职工利益切实得到保障,能真正享受制度的实惠。从当前面临形势看,我区煤炭企业的发展遭遇了阶段性的困难和压力,企业发展的潜在风险,可能引发企业用工大量减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能力弱化等新问题。同时,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工伤待遇支付稽核任务还很重。从劳动维权来看,由于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涉及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待遇落实的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新形势下对经办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要求。一是突出业务经办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快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使工伤保险业务经办高效快捷、程序完备、流程合理、业务经办有章可循,实现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经办、网络统一运行。二是注重以人为本,针对当前经济增速下行影响,完善工伤职工待遇调整的正常机制,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专业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经办管理能力;四是必须转变作风、更新观念,不断提高对工伤职工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让广大工伤职工的利益得到保证,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为矿区减震、为企业减负、为群众分忧的作用。
作者:郝峰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社会事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