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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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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及建议

摘要: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需大力推行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文章对亭湖区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建议,对于推进建筑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参考作用。

关键词:工伤保险;建筑业项目;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

一、亭湖区建筑工程项目参保现状

目前亭湖区共有117个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务工人员8264名,征收工伤保险费401.8万元;发生工伤事故2起,暂支付工伤待遇14.5万元,基金收支状况基本稳定。高风险建筑行业纳入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赔付率上升,但建筑业工伤职工的维权上访率却维持在很低水平,工伤保险保障成效日益显著。1.多维制度保障,为推进建筑项目参保提供了经办保证。2015年9月10日,盐城市政府发文《盐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全市人社、城建两部门从2015年10月1日起联合推动建筑项目参保工作,“量身定做”了以工程项目为参保单元的参保方式,形成一套按“项目参保、一次缴纳、全员覆盖”的参保缴费办法,破解了工伤保险按单位参保的原制度设计与建筑行业用工现状不相适应的矛盾。2015年10月,盐城市亭湖区政府要求深入开展“同舟计划”,建立按项目参保的工作机制,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建筑业务工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建筑企业及务工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开展工伤保险政策“进企业、进工地”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务工人员密集的建筑工地设点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对重点建筑企业的人事专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现场答疑、梳理经办流程及注意点,切实解决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观念上的误区和专业上的不足,特别是要宣传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的优越性:工伤保险支付原则是上不封顶下不兜底,商业保险实行定额支付。3.部门联动把关,确保工伤保险应收尽收。在推行进程中,人社部门与住建、安监等其他部门从“单打独斗”演进到现在的各部门协同合作。在源头上,亭湖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求给每个建设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必备材料之一,严把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关,极为有效地推动了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通过施工合同上的备案二维码,确认备案工程总造价,防止建筑方虚报工程造价,确保工伤保险费应收尽收。4.信息系统建设,为建筑项目参保提供实务平台。参保信息系统工程中,亭湖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模块已开发使用,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电子邮件批量导入等功能实现,工伤待遇支付仍采用企业职工工伤待遇支付模块,确保建筑业务工人员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待遇。从而实现建筑业项目参保的登记缴费、基金管理、人员信息管理、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作等标准化与规范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亭湖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方法易接受,保证了整体推进,但仍然存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工伤维权能力弱、劳动关系确认困难、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1.施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经办不规范。目前,亭湖区将工伤保险参保前置是为了从项目开工之日起保障工地上的全部务工人员。但经办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施工企业认为大的工伤事故属于小概率事件,存在侥幸心理。在项目开工许久后,碍于需要获得施工许可证才办理的工伤保险,不能实现“应保尽保”。有的企业没有专职人员经办,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透彻,如:不重视对职工的考勤,对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不重视,发生工伤事故后未能及时按规定进行工伤申报和认定。据统计,在亭湖区参保的114个工程项目中,有17个没有主动提供务工人员花名册,在97个提供务工人员花名册的建筑项目中有56个工程没有及时更新。2.务工人员维权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建筑业施工具有阶段性及穿插作业的特点,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多则上月,少则每天在工地上作业的务工人员都会有所变化,人员流动频繁,施工队的包工头对务工人员实行简易的“口头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少。务工人员不愿受合同牵制,乐于无合同自由状态,这样也为以后的维权留下隐患。在亭湖区随机访问的工地上,务工人员认为只要有活干,按时能拿到工钱,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并不重要,甚至认为缴纳工伤保险会影响工资收入,对工伤保险产生反感、不信任的态度。再者他们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体力工作,职业替代性强,维权也许就意味着失业。据问卷调查统计显示,72.5%务工人员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67.3%务工人员对是否参保无所谓;92%务工人员工资是从包工头处领取现金。可见,务工人员大多更看重的是眼前利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再进入维权程序时,因欠缺有利的直接证据,给劳动关系的确认带来难度,使务工人员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3.工伤认定程序繁琐,“私了”盛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从开始申请工伤待遇到最终领到补偿金,正常情况下要等待一年多的时间,如果中间出现意外情况,再拖延更长的时间也并不奇怪。例如:在工伤认定阶段,,建筑业务工人员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原因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时,就有可能要经过劳动仲裁,以及一审、二审;劳动仲裁仅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至少就要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有一方对仲裁不满,还可提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上诉至法院;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到最终得到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工伤认定程序繁琐,致使务工人员维权陷入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等一系列马拉松式的处理漩涡,对维权之路望而却步。维权的高成本使很多务工人员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据亭湖区人社局工伤科反映,在受理的建筑业工伤案件中,务工人员在工伤认定决定后与用人单位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往往选择“私了”,以避免漫长反复的维权之路。

三、几点建议

1.建立务工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为工伤保险安全保驾护航。目前亭湖区社保行政部门对只要在项目工地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即可认定工伤。但对有些工伤认定情形如: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等发生的事故,简易的认定标准就不能确定务工人员的事故是否属于该建筑项目的。动态实名制的建立规避了原按建筑项目总造价一定比例参保的弊端,解决了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等维权问题,能使职工工伤后得到及时救治,又能防止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现象发生。因此,在条件成熟后,大力推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将是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建设方向和发展目标,2.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建立“绿色通道”。工伤认定程序的漫长无疑成为务工人员工伤维权的“拦路虎”,不利于遭遇工伤的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和生活保障。因此,只要务工人员能提供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应尽快介入事故调查。例如,在工伤认定阶段,劳动者很难从用人单位取得证据,尤其是面临高额赔偿的风险时,是不愿给劳动者提供任何证明的。在这种情形下,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运用执法权进行现场调查取得资料,从而简化申请程序,减少举证材料,防止用人单位以认定证据不足为借口反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建立房屋建筑平方米最低造价制度,做到工伤保险费“应收尽收”。基金征缴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工伤保险基金能否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转。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金额是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对一些非招投标程序的建筑项目,其施工合同项目造价偏低,影响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建议由住建部门根据当地建设成本实际,按年确定房屋建筑平方米最低造价。人社部门征收工伤保险费时,凡合同上单位造价低于当年最低造价的,按最低造价进行征收。4.创新扩面宣传方式,提高务工人员的维权、安全生产意识。务工人员亲自参与扩面,主动维权,推动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政策宣传,让企业和劳动者从“要我参保”成为“我要参保”的自觉行动。不定期在务工人员比较密集的工作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宣传内容应尽可能简单易懂,贴近生活。为方便平时的学习,也可以采用手机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受理相关人员的政策咨询等。

参考文献:

[1]刁红.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立法浅议[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02).

[2]周湖勇.我国工伤认定程序改革的思考———基于社会法的视角[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

[3]吴天铁.从实践的角度浅析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缺失与完善[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01).

作者:田爱萍 单位:江苏盐城市亭湖区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