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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近些年来兴起了大规模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的热潮,尤其是西部地区的高速公路项目。但由于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规模比较庞大、项目回收周期比较漫长,所以往往新建的高速公路产生的经营效益难以达到预期的要求,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因此,如何拓宽高速公路项目筹资渠道,成为必要而又迫切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高速公路项目;筹资;渠道
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高速公路的筹建和发展往往代表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遍布全国。但是高速公路项目筹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为政府部门拨款、股本筹资、债券筹资、银行贷款等,资金投入不足,资本金不到位,且提高了短期流动性风险,难以满足当前高速公路项目资金需求,使得地方政府和企业背负着繁重的负债压力以及巨额经营成本。因此,高速公路应该主动研究多元化的融资机制,丰富高速公路项目的筹资渠道,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采取BOT筹资渠道、采取资产证券化筹资渠道等新型的筹资方式,提高高速公路的经营收益。
一、现行的高速公路项目主要筹资渠道
(一)政府部门拨款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基础建设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可显著地促进我国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因此政府部门会提升当地的运输条件,按照每年的财政预算和中央补贴资金的投入状况,给予高速公路产业相应的资产投入。其财政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本金投入部分。
(二)债券筹资现行的高速公路项目筹资渠道也包括了债券融资,往往是在政府部门拨付的资本金不够的情况下发生的,借助政府的信誉,发行相应的债券,从而填补资本金不足的缺口。这种方式由于资金在月度和季度的使用方面比较分散,资金比较快到位,所以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完毕后在经营期间的再次筹资。
(三)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融资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筹资方式,是指高速公路企业和银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协议,银行给予相应的贷款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且把高速公路建设完成之后的收费权质押当作交易的担保条件,高速公路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金和利息。目前,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是高速公路投资资金的主要部分。据统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总额中,有四分之一来自资本金,而剩余的四分之三往往是投资者向银行申请的长期借款,可见银行信用贷款的比重很高。由于银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通过一定利率,把资金贷放给相应的资金需求方,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连本带息归还。因此,债权人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还本付息,但是由于当前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周期漫长、经营收益滞后等特性,因此刚开始难以按时还本付息,承担着较大的经济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旦高速公路企业偿还贷款的能力出现了问题,则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债务负担,挫伤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二、拓宽高速公路项目筹资渠道采取的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我国可设立高速公路专项资金,使高速公路项目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促进高速公路产业的建设和发展。虽然当前国家已设立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但是这个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而政府拨款金额有限,因此我国应规范高速公路专项资金设立,国家政府部门将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维修税、燃料税等作为高速公路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
(二)采取BOT筹资渠道BOT融资方式是指政府部门准许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筹资建设以及运营相应的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投资者可以向通行高速公路的车主合理收取相应的费用,以偿还账款、赢得收益等,待特许期满,项目投资者应将该高速公路项目无偿转交给政府。这种方式可降低政府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的风险,同时通过私人的投资筹建,可提高高速公路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地缩减服务成本。但是BOT高速公路筹资项目的操作难度比较大,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精心研究:第一,构建良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因为BOT筹资项目的投资额高,利润回报周期较长,受经济衰退或繁荣、自然环境不可抗力、国际汇率变化等影响较大,所以需要一个较为良好的政治经济市场环境。第二,构建专业的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机构,合理设计融资的整体结构。BOT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是交由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的,所以提高管理机构的专业性和效率是非常有必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有相对周全的方案,严格把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细化项目收益指标,协调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方的利益和关系,选择科学合理的筹资渠道和资金来源,提供担保等。第三,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操作流程,在保障建设项目质量的同时,降低成本,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权益,使BOT筹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采取资产证券化筹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指权益人把一定资产形成的未来一定周期内较为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专业的机构,机构把这些可预期收入证券化之后,在国内外的资本市场中筹资。因此,资产证券化筹资出售的产品是相应的资产预期收入,而不会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这种融资渠道相对于BOT筹资渠道而言,发行了投资产品,提前套现了高速公路项目未来资产和未来收益,显著缩短了高速公路项目移交的运作时间,提升了资金的利用率和充足率,降低了资产负债率,盘活高速公路存量资产。同时公司可获得比较高的信用等级,在高素质资产的支撑下,可大大缩减变现的筹资成本,用比较低的成本进入国内外的资本市场。此外,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渠道具有规模效益的特点,其他高速公路企业发行次数和发行金额越多,则会降低相应的成本。资产证券化可与破产隔离开来,把债券现金流风险和高速公路运营风险相隔开,避免了追索权的产生,因此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既可赢得高额资金,又可将各项风险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集中了股权以及高速公路项目的控制权。总的来说,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的风险比较小,收益比较安全、持久,切实缓解了高速公路项目高额的资金需要。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筹资渠道还是属于新生事物,所以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第一,引进和培养专业的资产证券化复合型人才,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因为高速公路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涵盖了经济学、工程学、法律、财务、税务、设计、金融学、国际贸易、项目管理、造价、投融资、数学、建筑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因此相应的高速公路项目负责人需要掌握当前国内外高速公路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掌握特定区域的交通运输情况和先进技术,掌握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第二,优化当前的法律法规。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是需要强大、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我国有关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的政策非常少,仅仅凭借担保法、证券法等法律是不够的,难以满足当前复杂的市场交易环境,立法这块与国际脱轨。因此,我国应加快法制建设的进度,持续颁布更细致、更规范、更全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比如高速公路的收费定价条件和标准、对外债券筹资的条件和额度、特许经营的标准和年限等内容。第三,各级政府应积极支持高速公路项目的开展,落实相应的政策红利,配合高速公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帮助相应企业缩减融资成本,确保高速公路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持续开展,为当地的高速公路建设“保驾护航”。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速公路项目筹资渠道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贷款方式,而应根据当前国家可行的政策,勇于拓宽融资渠道,包括设立高速公路专项资金,采用BOT筹资渠道和资产证券化筹资渠道,提升自身的融资水平,形成规范、有借鉴意义的融资机制,大力吸收现有的民营资产、外国资本、参建单位以及个人资本,优化筹资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共同保障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发展需求,探索出一条属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可持续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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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娜 单位: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