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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额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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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额的思考

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额度的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结合了一些其他国家有关方面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改善我国慈善捐赠的税收扣除政策的措施,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社会监督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较为重视慈善捐赠,因为这种行为能够提升企业的形象,从而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极大提高了慈善捐款数额。但是国内的慈善市场相较于国外,尤其是西方欧美国家提倡的个人捐赠来说,我国是以企业慈善捐赠为主。就2017年慈善捐款总额332.78亿元来说,其中有173.1亿元来自于企业捐赠,相比去年上升了66个百分点。在我国2008年和2010年发生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时,收到了许多企业的捐款。数额越来越庞大的慈善捐款虽然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但目前却还未建立一个合理的慈善捐赠税收政策,这不利于一个正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的发展。

一、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的现状

税收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决定是否进行慈善捐赠,根据国际惯例,慈善捐赠可以免税,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捐赠免税的方式来激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这种捐赠免税主要是针对所得税,换言之就是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捐赠的资金一部分会用于政府购买的消费中,以及当政府分配不足时对其补充。此外,企业捐赠只是针对社会上部分有需要的人群,一些具有竞争性的公共产品领域,正是因为它资源配置有限无法顾及社会上的所有成员,所以在执行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时不能使用统一的标准全额扣除,而是要根据不同情况设置不同比例来扣除税费。目前我国企业上交的所得税金额是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基数来计算得出的,而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要综合考虑,因为它是企业决定慈善捐款金额的重要因素。所以,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要考虑到税收能否激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要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比例来扣除税费,而不是税费越高越好。而统一税收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的降低企业慈善捐款的积极性,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不同的税收扣除标准可以提高捐赠效果。

二、国外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政策分析

美国关于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方面的政策有《国内收入法典》,其中的第501C款对慈善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组织或者个人进行慈善捐赠,最高可享受的税收扣除额度为企业应交所得税的10%,如果捐款数额较大,得到的税收扣除超过了10%,可以将其结转到未来的五年之内,每年在进行税收时会优先扣除结转部分的金额。慈善捐赠不局限于货币,能够产生利益的存活或者一般的财物也被美国税法允许参与捐赠并享受税收优惠,但是由于其物品的特殊性,税收扣除条件也有所不同,如果捐赠了能够产生利益的存货,就将其归为普通所得,税前扣除金额规定为其调整后的基值。但如果是另一种特殊情况,即将该物品用于照顾特殊人群,如穷人、儿童、病人或者捐赠给学校、研究所进行使用时,会将其税收扣除额调整为原来基值的两倍。在美国,一个企业的发展好坏与否主要是看该企业的慈善事业做得如何,政府利用这种税收扣除政策极大地激励了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日本与中国较为相似,在慈善捐赠中都是以企业捐赠为主,但日本在给参与慈善捐赠的企业较多的税收扣除额,该国家更看重慈善捐款而非企业纳税。企业向不同的组织捐赠,享受到的税收扣除政策的大不相同。第一,如果受赠的组织是政府或者福利院等公益性很强的特殊组织,则称这种行为是指定捐赠,捐赠的企业能够享受到税前全额扣除政策。第二,如果受赠的组织是学校、研究所等提高社会福利的组织,捐赠的企业能够享受到限额扣除政策。这种不同的税收扣除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德国实行的税收扣除政策是以限额扣除为主,德国有关税收扣除的政策有《德国税法通则》,其中对不同税收扣除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受赠的组织是教会等十分有利于社会目标发展的组织,捐赠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到扣除纳税总额的5%,或者扣除营业总额、工资总额的0.2%。另外还有扣除累计,当受赠的组织是社会上公益性较强的特别组织,捐赠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在累计扣除所得税总额的5%。但税收扣除具有一定的额度,如果超出了规定额度,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在七年之内都有效。受赠的不一定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当捐赠者以非获益为目的向某个人捐赠时,也可享受以上的税收扣除政策。

三、改善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额的措施

(一)实行企业直接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与德国不同,我国还没有实行向个人直接捐赠也能享受税收扣除政策,而企业为了能够享受到税收扣除政策,大多会选择通过社会上的慈善组织,或政府来进行慈善捐赠,但是这种捐赠方式很容易造成资金的流失。由于税收制度的局限性,企业在通过慈善组织或政府实施捐赠时,参与的组织和人员较多,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费用,无法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在最恰当的地方。另外,非直接捐款的形式降低了资金流通的透明度,有些部门甚至会将其扣除一部分,层层剥削之下,受赠者得到的捐款金额所剩无几,使企业逐渐丧失了捐赠的积极性,无法鼓励企业参与慈善捐赠。只有捐赠者直接接触受赠者,即直接捐赠,如果给这种捐赠方式也执行税收扣除,可以让受赠者最大限度得到帮助。为了避免有的捐赠者利用税收扣除政策钻空子,在慈善捐赠方向不明确的情况下偷税漏税,所以不能对直接捐赠方式执行全额扣除政策,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扣除限额才能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慈善捐赠。

(二)建立多种税收优惠形式

企业捐赠不应该只局限于单一的现金捐赠形式,应该鼓励多种捐赠形式,如物品捐赠、人力捐赠等。但由于我国只对货币捐赠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政策,导致企业为了享受税收扣除,大多数都会选择货币捐赠的方式。虽然特殊情况下也有实物捐赠情况的出现,但其要想税前扣除却十分麻烦,而且首先要对实物本身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出具价值证明才能进行税前抵扣。但由于实物估价体系的完整性和公平性存在很大的争议,使得实物捐赠渠道受阻。所以,当前情况下首先要完善实物估计体系的构建。面对不同形式的慈善捐赠也应税收抵扣,尤其是以资本形式的股权捐赠或者志愿者等劳务捐赠也应税收抵扣,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抵扣政策,最大限度的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慈善事业中。

(三)实行捐赠支出递延法

我国对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有明确规定,相比以前慈善捐赠扣除限度企业利润总额的3%来说,目前限度12%已经有所提高。但是中国有些超过限额扣除的部分却不能结转至下一年,让企业会感觉政策不够合理,但如果把扣除限额降低让大多数企业都不能超过限额,这就会使企业重复交税,都不能最大限度得调动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所以,最优的解决方案就是允许超出扣除限额部分的税收可以结转至下一年,但企业经营不善时,用其抵扣本年的税收。可以借鉴美国或者德国的递延方法,在五年或者七年之内,结转的超额部分都有效,从而极大地促进企业参与慈善捐赠。

(四)扩大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的范围。

目前我国在进行慈善捐赠时,主要是通过官方机构或者半官方机构。之前我国的慈善组织要想获得免税资格需要获得国家的认定,准许之后才能有效,现在这种制度已经变成了审核制,这种申请起来更为简便的方法为我国增加了不少慈善组织。但企业慈善捐赠扣除范围仍然有限,所以需要扩大企业慈善捐赠扣除的范围,让不同的企业以不同形式的捐赠都能享受税收扣除。

四、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扣除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慈善捐赠,合理的税收扣除政策可以提高企业慈善捐款的积极性,所以完善慈善捐赠税收政策,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能够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慈善捐赠,推动慈善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甫军,胡光平.优化企业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探讨[J].财会月刊,2012(14).

[2]张甫军,胡光平.优化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税收扣除额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2(42).

[3]杨利华.美国慈善捐赠税收扣除制度的考察与思考[J].北方法学,2016(3).

[4]丁燕祥.促进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7.

[5]黄靖.企业慈善捐赠行为与税收政策关系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11.

作者:郑颖妍 严植翠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