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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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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

摘要:如何改革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以化解人才供求矛盾,是税收学专业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以浙江财经大学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实践为例,从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思考,针对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

一、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1、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存在的分歧尽管税收学专业的开设是教育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但理论界对我国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诟病不少。(1)目标定位不够合理。荆炜(2008)认为,我国高校教育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太高和职业化倾向。徐同文、房保俊(2012)认为,从培养目标来看,很多地方高校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还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既想要符合学术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又想同时兼顾高职高专人才的“应用型”要求,在学术型和应用型之间始终找不到切合点。(2)专业设置具有中国特色。吴金光、胡娟(2013)认为,在国外一般很少存在单独冠以税收学的专业,税收学通常是作为公共经济学下的一个研究领域,或者与法律,或者与会计融合在一起。刘洋(2012)认为,税收学专业是依托中国国情的特色专业,其人才培养要考虑学校定位、学科专业定位和社会需求定位。(3)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卢晓中(2011)认为,如何解决人才培养的“粗放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细化”之间的矛盾?企业生产和产业转型需要的“精细化”与现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粗放式”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当前还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理高校专业设置的宽口径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精细化”这一似乎矛盾的现象。颇受欢迎的观点认为,研究型大学以研究生教育为主,重点培养学术型、创新型人才;教学研究型大学以本科生教育为主,重点培养某一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教学型大学以教学为中心,培养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当然,这一观点有待商榷。众所周知,我国的研究型大学通常是全国招生,中国教育质量区域差异很大,研究型大学同一个专业或者同一个班级内,生源的基础参差不齐是很正常的现象。人才培养毕竟不是流水线生产的产品,投入与产出的匹配度因人而异。尽管如此,不同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还是应根据自身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位置,依据区域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实际和生源条件,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对于税收学专业而言,情况恐怕更加复杂。税收学是一门系统地反映税收理论、政策、制度和管理内容的学科。税收学在理论上是财政学的分支,既发展出了高深的税收理论,也以税法的形式存在大量税收制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可见,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视。税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它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和哲学问题,也许是最重要的政治问题。因此,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社会需要税收学研究型(理论型)人才,更需要大量的税收学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研究型(理论型)人才而言的,税务应用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第一线并具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2、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一是满足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需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毋庸置疑,与基础教育相比,高等教育既要为一定的社会形态提供政治服务,又要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具有更加鲜明的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的双重属性。税收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应该牢固树立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是主动拥抱全新技术革命和大数据时代。全新技术革命也称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以互联网产业化,工业智能化,工业一体化为代表,以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无人控制技术,量子信息技术,虚拟现实以及生物技术为主的全新技术革命。全新技术革命带来生产组织方式、物流、区块链技术可能引发的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等变革,网络会计发展,社会对税收学人才的要求大大提升。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税务机关对税源监管要求越来越高,传统人才难以适应时代的需求。三是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推进,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对人才需求也会存在结构性差异。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电子商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优势,人才需求结构以国际化和信息化为显著特征。据来自杭州2017年的一项调查表明,税务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为:急需办税专业人员的企业占15%,可以接收的占52%,暂时不需要的占33%。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明确要求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国务院也要求高等院校“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无论是当前的形势还是实践都证明,作为地方院校,税收学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税收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存在的不足

确立了人才培养目标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需要构筑与之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1、税收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税收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指税收学专业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所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特别是课程体系建设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浙江财经大学税收学专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学以致用”理念,加大会计类课程的开课力度,加强与法律课程的融合,重视实践教学,取得不俗的成绩。但也应该看到,浙江财经大学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2、税收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不足税收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1)课程体系设置存在不足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必然会造成课程体系设置失去明确的方向,不可避免导致人才培养缺乏特色,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比例不协调,学生应用能力缺乏必要的课程训练等。浙江财经大学税收学专业课程设置上也存在专业课程教学在整个大学教学中所占的比重偏小,尤其是实训类课程偏少。(2)教学质量监控存在不足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应以能力为导向,这就要求教学质量监控要从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学校考核向用人单位考核转变。目前,高等院校都实行“学评教”制度,从学生角度反映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教师和教学管理提供反馈信息,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很多高等学校将“学评教”作为评判教师业绩的重要指挥棒,老师对这一做法诟病不少。其实,学生有短期需求和长期需求之分,短期需求与长期需求往往是矛盾的,短期需求往往是学得容易且高分数,长期需求是能力和知识兼备。一个高度重视“学评教”老师的理性选择可能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短期需求,出现教师教学的“竞次”(racetothebottom)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或滑坡。(3)“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滞后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作为保障。但高校教师多为研究型教师,对实务操作缺乏一定了解,教学往往是从书本到书本,对实务操作内容涉及较少。随着专业硕士学位在我国高校的推行,这种情况会有所好转。

三、税收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

浙江财经大学税收学专业为了适应社会对税收学人才需求的变化,结合学校特色和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一系列改革,较好地实现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1、以实施“分类分层培养计划”为契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税收学专业分层培养主要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本科生分类培养主要包括税收理论与实务并重(又称传统班)和突出税收实务(又称创新班)两大类。具体而言,本科生入学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进入税收人才创新班学习,一种是留在传统班学习;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包括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2、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了《创新创业专题》课程,还根据“分成分类培养”原则,组建了税收人才创新班,并新设《高级税收实务》课程,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途径。3、加强与地方产业、行业、企业的互动,促进产学研合作2016年,与省内6家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税收学人才合作培养方案,尤其是对税务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支持度最大。2017年9月,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与我院签署《税务人才培养战略合作方案》,就共同培养税务专业人才事宜达成协议,主要包括接受学生实习并指导、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参加税务师考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税法知识竞赛、担任校外导师并参加“税务精英进课堂”活动等,为税收学人才培养又提供了一条重要保障措施。4、搭建“税务精英大讲堂”平台,邀请业界精英加盟课堂教学目前,税收学专业已在本科生、税务专业学位硕士两个层次分别搭建了“基地精英进课堂”、“税务精英大讲堂”两个平台,邀请业界精英加盟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有讲座性质的,也有课程讲授性质的,让在校学生能够接触到业界税收实务和热点,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5、“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教学模式通过“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教学模式,激发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除了常规性的在杭高校税法知识竞赛外,还举办了政、校、企三方联合举行技能大赛。税务技能大赛是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校企合作开展和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检验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学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的重要抓手。实践证明,竞赛不仅能够提高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积极性,也极大地调动了指导教师主动学习业务技能的积极性。6、夯实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实践教学,特别是对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极为重视。2013年,税收学专业和财政学专业一道成功申请并获批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该基地为浙江财经大学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合作共建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到目前为止,已经在全省建立了近40个分基地(包括税务机关、税务师税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商企业等),极大地满足了学生毕业实习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荆炜.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思考[J].社科纵横,2008,(08):164-165.

[2]徐同文,房保俊.应用型: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12,33(06):59-65.

[3]卢晓中.高等教育走向“社会中心”与人才培养模式变革[J].教育发展研究,2011,31(19):27-30.

[4]吴金光,胡娟.论新形势下税收学本科专业发展的空间与趋势[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3,29(03):145-149.

[5]刘洋.上海高校税收学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研讨会观点综述[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2(06):114-116.

作者:董根泰 沈玉平 司言武 单位: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