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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高校个税税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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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高校个税税收分析

摘要:跟随着学校教师们的收入增高以及创收项目的不断增加,如何将纳税筹划合理地进行及合理的避税,其成了高校财务部门的首要任务,此次改革个税优化的调整了起征点和税率的结构,逐渐地也降低了不少高校的教师税收负担,文中结合了高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来讨论新个税法颁布后的一些纳税计划等问题,怎样在遵守税法下,即能提高教师的实际收入还能够减轻他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情况。

关键词:新个税;高校;税法

目前国家越来越重视教育方便,然而高校教师的收入也渐渐地得到提升,收入的项目增多了收入来源渠道则更广,除了有绩效、工资、讲座及培训等一些收入外,还包括了稿酬、科研经费以及专利的使用权等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5〕120号)的第四十条规定里,税源管理行业首选实行就是学校。在新个税的改革下,对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合理规定的维护好教师们的收入利益问题。提出了更有效的问题,自2018年10月1日起,由3500元每个月提高到了5000每个月的工薪个税起点,相比之下扩大了3、10、20三个档次的百分点税率的级别。缩小了25个点的差距则其他三档税率级不变。而从2019年起,新个税法也将开始实施。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在高校的现状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出现了多样化老师们的收入在高校中,很多学校采用提高教师待遇的方法来留住人才,教师们的收入随之提高,个人所得税自然也就增加了不少,然这也就符合了纳税的原则,但是有些学校采用工资的收入扣缴系统超额累加的制度,造成代扣代缴的工作随意及不合理的原因在于,每个教师的每个月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工作作为工资性的收入,然而收入的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而这一原因就需要高校在发工资时来进行相对的纳税计划来减小税负,以此原因来激化教师们的工作性,据分析,我国高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的情况如下:(1)在工资的收入中扣除税负;相对比较来说,在工资里扣除,其他收入中不扣,是因为工资的收入比较稳定,占据总的收入较小则高校教师们承担的个税负担也比较轻。(2)在工资及其他的收入中按照不同的比例扣除;高校教师工资是按照超额累加来进行扣税,则其他的收入部分按照相对应固定税率来扣,比如10%或者是5%。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实际的税负要比在工资收入扣法中还要搞一些,这种情况下,教师们的税收负担情况不均匀,体现不出税收缩小的贫富差距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现象。(3)全部收入合计扣税;教师们的收入很多种,将工资、奖金和其他的劳务费用加起来采用超额度的累加起来进行扣税,然而学校考虑到教师们的实际情况的税负比较重,才采用了每个月的抵扣额度的方法。

二、合理划分工资结构及筹划

高校教师们的收入应分为两大类来计算个税,一个是其他收入方面另一个则是工资薪金方面,则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就是工资、薪金、岗位补贴、科研奖金、课时费及绩效考核等,

(一)超额度累加税率对正常的工资及薪金收入不变

纳税人对目前来说应税所得的额度越多,税率就越高,税负也就跟着越重,因此,在工资及薪金一些项目的下发过程中,应该进行平均分摊的方式每月,就此可以避免计税基数的忽上忽下或者是使用税率档次的增加,因此造成了教师们总体上的税负偏重,此时,也可以用到“三险一金”来进行节税。教师们的利益学校适当地去提高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来进行维护,同时以发放福利的方式把名义上工资的一部分发放给教师们,在我做目前看来,个人所得税征税同时,依照国家固定的费用扣除的标准来进行相对应得抵扣,及个人支出的水平考虑不周,然而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用到了非货币的支付方法,比如,为教师们免费提供午饭及交通用车,定期的为教师们发放劳保用品等等一些补助。

(二)根据每月工资及薪金定下科研奖金及课时费

其科研奖金及课时费是高校教师们的主要来源,科研奖金一般是按照年结算作为补贴的性质发放,此项目是用来购买一些实验用的材料、书、出差住宿及交通等一些项目,此时进行报销开发票,此部分科研免于征税,而在课时的费用就有两种发放的方式,一个是按照每月来发放,每个学期按照每月定额来发放;第二则是按照每个学期发放一次,每学期未来结算。以上测试结果显示,在使用同一利率下,教师们税负最轻的一种则是采用按月定额发放及期末结算的方式最为合适。

三、设计合理的工资及薪金发放的方案

(一)优惠政策下的税收

据了解,高校教师们的平均收入在3000-7000元之间,按照规定下的新税法来讲,适合用的税率则是3%-10%。则超出的部分就会被作为年终奖来一次性的发放下来,此时来享受一些优惠的政策,此时根据规定来讲在个人取得一次性的奖金后,此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及薪金所得来计算纳税。

(二)积极与相关部门沟

税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可以采用一些既合理又简单的方式来进行代扣代缴,再加上不确定因素的纳税方案有很多,导致出很难掌握好纳税筹划的风险,目前由于高校教师中其他部分收入时间不确定,金额也就不固定,其选择用的税率和计算方式也就有些不同,这一方式就给那些代扣缴的工作人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高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及培训,学校的代扣系统需开发,使得代扣工作大大提高效率,此时也应该及时的关注财税政策的一些变化,加强与当地的税务部分做及时的沟通,只有全面地了解到各项税收减免的一些优惠政策,才能及时地给高校教师们做好个人所得税的计划,合理的避免也可提高实际的收入。

参考文献

[1]李思.新个税法影响几何[N].上海金融报,2018-11-06.

[2]吴舒婷.基于新个税法下的高校个税税收筹划[J].纳税,2018(31).

[3]何东闽.新个税法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应对[J].中国律师,2018(10).

[9]余涛.新个税法下民族地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13).

作者:赵越 单位:西安翻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