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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各地个体工商户成为当地经济和税收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以来,个体工商户地税税收收入出现明显下滑,同时个体工商户存在量大、户小、分散、流动等生产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面临新的问题,本文以抚州市乐安县为例,对“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个体;税收;探讨
1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现状
截至2017年6月底,乐安县共有个体工商户2093户,占全县正常3721户纳税户56.24%以上,占据了当地纳税户的半壁江山,2017年上半年全年完成税收任务1.9亿元,个体户实现税收收入3834万元,占总额的15.69%左右。对于地税部门而言,在后“营改增”时代,个人所得税逐渐成长为主要税种的大背景下,个体户税收征管逐渐将成长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个体纳税户急剧增长。2013年税务登记户数697户,2014年税务登记户数781户,2015年863户,2016年1087户,2017年前二季度2093户,逐年增长,近三年累计增长1230户。个体税收逐年增长。2013年5909万元,2014年7612万元,2015年10095万元,2016年6588万元,2017年1-6月份3834万元,“营改增”前逐年增加,“营改增”后呈逐年下降趋势个体税收占全部收入比率逐年降低。2013年占比18.26%,2014年占比22.51%,2015年占比25.87%,2016年占比18.53%,2017年上半年占比15.69%,营改增前占比逐年上升,营改增后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2目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以票控税不再,税收征管手段严重弱化。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失去了以往“以票控税”这一行之有效的手段,多数纳税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故意逃避地方税费的申报,使得相关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得到有力保证。(2)普遍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和申请注销现象。新开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2016年12月1日“两证合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户缺乏向地税部门申报的意识。“营改增”实施后,新开业个体户由于对纳税申报政策法规的主观了解很少,大多只停留在国税这一环节要纳税,地税机关影响力明显下降。同时很多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时,为了减少麻烦,减少损失,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有的甚至拖欠税款,形成管户虚空,增加税务部门后续管理的难度和风险。(3)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税负管理非常困难。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大多数个体户没有建账建制,难以查账征收,只能采取核定征收。起征点这一拐点政策的影响,起征点左右税负相差悬殊,纳税人与税务部门意见就集中到达不达起征点上来,关系到要不交税,分歧更大,而在税务部门难以掌握足够的定税信息情况下,核定相对比较准确的收入额变得难度较大,造成个体税源严重流失。特别是“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缺少了以票控税的抓手,丧失对个体税收工作的主动权,给地税部门征管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4)个体工商户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征管精细化难度大。个体工商户一般的特点是,分布比较分散,经营范围广、数量多、经营方式多变且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的难度很大。该局重点税收管理资源是以房地产、建筑业、省、市和县属企业、工业园区企业为主,税收占全县总量的80%,尽管户头不足50%,但管理人员向重点税源倾斜达70%左右。因此,对个体工商户税源情况就相对放松,巡查巡管、纳税辅导、申报催缴、征管资料等考核也宽松,难以达到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的效果,不利于现代化的税收精细化管理。(5)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不高。近几年,大部分对个体工商户疏于管理、税法宣传不够、巡查巡管不及时、纳税辅导不主动,纳税人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也不愿咨询、主动申报纳税概念缺失、税法遵从度较差,偷逃税款手段花样多。“营改增”后,缴纳税款的户数占登记开业状态户的比重严重偏低,大部分的个体纳税人片面认为月收入额低于30000元就不缴纳任何税收(其实还有经营店面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地税申报缴税受到严重影响。
3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思考
(1)推进“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核定依赖于国税部门月(季)收入额的核定,以国地税合作为契机,加快国税定税信息、发票用量信息的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支持国地税部门对纳税人的征管信息的资源实时共享,有效解决地税部门查询数据的滞后性。同时深化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全面推进双方共建办税大厅、互派人员、互设办税窗口、互置办税设备,实现办税窗口国、地税业务通办,纳税人一次申报,税务机关同征同管。(2)改进税法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必是强化征管工作的首选。在现有征管工作措施方面,地税部门应先主动“出击”、主动作为,提高税法宣传的强度和力度,不仅要做好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也应做好提高地税机关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二是做好辅导。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共建办税服务厅、地税纳税服务QQ群、地税手机报、短信、微博等资源,积极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纳税辅导,以期真正实现纳税意识的提升,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税法遵从度。(3)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税收管理责任。全面完善每一户个体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表、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核定表等表证单书的收集归档工作,健全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档案。以税收管理员职责内容为纬度,以业务办理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经度,设立定性和定量指标,按季考核,促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迈进新的台阶。(4)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健全并落实信用警示制度。将个体(自然人)纳税人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系统,把个体缴税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对经举报查实存在偷漏税的纳税人,直接降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并作为以后出入境、进行高消费的牵制条件。(5)加大处理力度,维护税收发展公平环境。对未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仍不执行的,新登记个体户处以罚款,注销户纳入非正常户,提升打击的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做到查处一个,影响一批,稳定一片,在纳税上形成正确认识。查处过程中应结合纳税人实际问题进行宣传教育,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戴勇平 刘秋华 习易家 戴龙辉 单位:乐安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