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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节能降耗取得良好成效,低碳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我国积极实施“环保优先”战略,集全民之智、倾全国之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积蓄“低碳资产”。产业结构调整更趋合理,低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成效,工业进一步壮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培育了制药、生物、铝加工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服务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物流、信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同时,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工业结构更加优化,生物工程与制药、电子信息发展成为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铝加工、机械装备制造等产业进入加快发展轨道,农产品加工、建材等特色产业加快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产业由资源加工型向加工制造型转变,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呈现集群化、链条式发展趋势。能源结构逐渐优化,低碳型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能源消费量不断增长,能源结构趋向多元化。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能源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逐步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电源项目加快建设,电网、天然气管网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发电项目、风能开发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已启动。这些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将改变能源结构,实现能源结构的升级调整,使低碳型新能源得到加快发展。此外,森林园林建设加速推进,碳汇能力显著增强。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出台一套统一规范的自主碳排放计量体系,采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评价体系,而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规划仍处于不断摸索和实践中,缺乏系统规范性的指导。另外,低碳经济指标体系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难以把低碳经济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很好地量化表现出来,进而导致低碳经济考核制度的缺陷。能源结构不够合理,高碳型传统能源仍占主导地位,能源消费主要以生产消费为主。我国煤炭和电力占一次能源消费的主要部分,在消费的化石能源中,煤炭消费则占了绝大部分,天然气所占的比重较低。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晚,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欠发达地区的新能源占常规能源的比重过低,基本处于试运行阶段。工业结构不够科学,总碳排放量增速仍然较快,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尚未转变,工业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特点,对能源和资源依赖度较高,单位GDP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均较高。民众低碳意识有待加强,低碳社会远未建立。目前,建设低碳社会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主体模式仍未形成。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低碳经济发展缺乏政策保障,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低碳经济评价体系和核算体系。制度建设不健全,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低碳经济发展缺乏具体的政策保障,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硬性约束。由此,应当尽快进行相应变革。
(1)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制定资源管理和节约、综合利用、节能及可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法律法规,从加强部门协调、拓宽融资渠道、依靠科技支撑、健全法规制度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将碳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加快拟定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各政府部门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要求,加强对碳减排工作的综合监管力度,推进责任的落实。各级统计部门把节能降耗、低碳产业体系构建、碳源碳汇评估、低碳教育培训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体系,逐步建立碳源碳汇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对重点低碳教育培训项目的监测和统计,加大技术装备和资金投入,配备低碳经济和教育培训专业人才,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加大低碳统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的交流。
(2)重点低碳项目培训。强化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排放产业,着力提升金融业、物流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健康产业和环保产业,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着力推进生物质能、沼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增加碳汇,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和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工程,切实保障生态安全,重点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矿区生态修复与重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同时,促进低碳试验试点培训,依托现有工业园区、产业区及产业集中区,进行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改造。规划建设低碳能源、低碳物流、低碳建筑为主要内容的低碳集中区,培育低碳产业集群。实现绿色低碳化,推广绿色低碳建筑,鼓励建立节能低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针对商场、宾馆、旅游景区等设施,加强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引导,减少试点商业机构的二氧化碳排放。
(3)低碳社会构建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社会渠道进行低碳宣传,使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普及低碳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开展低碳城市试点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生活的社会公共道德准则。政府率先垂范,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低碳消费观,提倡节俭理性的低碳生活,使公众从自己的生活习惯做起,控制或者注意个人的“碳足迹”,反对和限制高碳消费,使低碳生活逐步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积极引导,使合理选购、适度消费、简单生活等绿色消费理念成为社会时尚。构建低碳生活指数,评估低碳生活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居民生活向低碳方式转型。支持各类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学会等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低碳指导和服务。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和绿色消费,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低碳生活方式。
在教育培训方面,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来加以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教育培训发展。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低碳教育培训的领导,成立加快低碳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政府部门领导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联系制度,加强政企信息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实行奖惩制度,每年对低碳教育培训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加强低碳教育培训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衔接,通过专项规划、低碳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分解,确保低碳教育培训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公示、评价等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分析和评估,定期向人大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另外,发挥规划对社会资源的引导功能,激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配置内部资源,积极吸引外部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教育培训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教育培训政策、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及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研究和落实相关的配套文件和一系列教育培训规划,吃透、用足、用好上级扶持政策。从促进节能降耗、优化能源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碳汇等角度出发,贯彻落实相关低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立法形成地方低碳和低碳教育培训法制,对违反低碳和低碳教育培训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在投资政策、项目招标、征用土地和执法等方面,适度倾斜高新技术产业或企业,抓好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兑现在招商过程中的承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用建设,加大失信的惩戒力度。同时,建立各种相关制度,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3)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加强能力建设。制定有关教育培训的相关标准,加大对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为发展教育培训技术、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引导企业向教育培训进行投资,扩大教育培训研发的经济来源。政府和企业充分考虑对教育培训进行战略投资,规范应用低碳技术,抢得先机,提高公众形象,紧密研究和跟踪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发展,超前作出企业的部署。逐步建立起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多元化的低碳教育培训体系,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低碳教育培训领域科技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范畴。
(4)构建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低碳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入的引导地位,重点支持低碳教育培训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能力建设和相关科研项目,从每年的节能降耗资金中安排低碳教育培训发展资金,逐年提高政府预算中低碳投入比重。完善低碳教育培训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低碳教育培训发展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教育培训政策体系,建立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低碳教育培训发展的投入机制,积极推进低碳教育培训发展市场化运作。
(5)加强宣传力度,鼓励全民广泛参与。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的作用,联合社会公益组织编写低碳教育培训发展市民手册,制定低碳社区市民公约,举办低碳建筑、碳汇建设等专题报告和讲座。通过这些形式,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气候变化对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的宣传,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公众参与,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低碳政府、低碳企业、低碳家庭、低碳交通、低碳社区、低碳街道等创建活动,营造全体市民共同投入建设低碳教育培训发展的社会氛围。对在低碳教育培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使积极引导合理选购、适度消费、简单生活等绿色消费理念成为社会时尚。(本文作者:胡卫东 单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思政与人文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