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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是社会保障的基础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是雇主与劳动者的缴费,愈是充分就业,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就愈众,所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就愈多。2006年扬子晚报一则报道反映昆山人踊跃参加医保等保险,说明就业后生活水平提高反过来又促进了社会保障的发展。
2、社会保障能够化解就业风险一个建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缓解就业矛盾对社会的压力,还能有效地解除劳动者疾病、工伤、失业等后顾之忧。失业保险既为失业者提供生括保障,又为失业者免费提供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养老保险为就业者提供退休金。工伤、医疗保险为就业者提供医疗保障,为重新就业创造良好的身体条件,防止因病致贫;最低生括保障(简称低保)为就业失败者,撑起最后一道保护伞。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减震器”,是劳动力市场的“润滑剂”。
二、就业与社会保障的现状
1、就业总量、就业结构失衡
从就业总量上看,我国经历了三次就业总量高峰:第一次就业总量高峰发生在1979年,当年失业人员达560万人,失业率为5.4%;1989年就业形势又趋向严峻,形成第二次就业总量高峰,当年需要安置的城镇就业人员为1050万人,实际安置率只有30%左右,有75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加上当年新增劳动力约500万人,实际上有1200万人处于失业状态Q)。1993年,我国第三次就业总量高峰又出现了,当年登记失业人员为420.1万人,失业率为2.6%。之后,逐年增长为2.8%、2.9%、3%,在1998年3月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原劳动部部长李伯勇说“199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据对部分省市的调查,目前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13.2%,停发、减发工资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15.6%”。第三次失业高峰来势之汹涌,影响之巨大,远非前两次失业高峰所可比拟,其性质亦大不相同。前两次失业高峰主要是由于新增劳动力过猛所致,即1979年较高的失业率是由于知识青年所返城所致,1989年较高的失业率则主要是由于当年新增劳动力以及国民经济调整,劳动力吸纳水平下降所致。这两次失业高峰几乎都没有触及在职职工的失业问题。而1993年以来的第三次失业高峰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在职职工失业比重大幅度提高。1990年在职职工失业人数约70万人,占失业人员比例的18.4%,到1992年变化不大,分别为64万人。
2、失业保障保障质量不完善
我国是从30年代,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始颁布了《劳动保护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其中规定了工人失业后可享受失业津贴。建国后,我国实行“一保到底”的保障制度,失业风险未能建立。直到1986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时规定》、《国有企业招用工人暂时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随后的《破产法》。这些法规的出台使企业有了自主权,职工有了择业权。为了配合这项改革,国务院于当年7月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障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1993年4月,国务院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障规定》……1999年《失业保障条例》;我国失业保障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发展起来了。但从多年执行情况上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狭窄,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保险范围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占全国总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民则与失业保障无缘,只能靠家庭自我保障,其保障水平比城市人口低得多。二是缴费率过低,按照西方国家实施失业保险的经验性规律,能够维持失业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缴费率大致要和失业率相当或稍稍低于失业率。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障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障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障费。过低的失业保障缴费率无法在为失业人员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的情况下维持收支平衡,或反过来说,要想维持收支平衡,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一般来说,要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全面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缴费率。二是失业保险费征收困难,缺乏制约手段,当前社会各种保障基金的征收是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法规、文件为依据,由劳动等部门以收费形式委托银行扣交。由于未经立法,征收基金部门缺乏权威和手段,以至少交,拖欠甚至拒交基金的现象比较多,当然与企业经济效益差,也有一定关系。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效益不好,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无法正常交纳失业保障金;另一方面是征集缺乏强制性,保障意识弱,许多企业迟迟缓交,有些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也不愿参加失业保障,认为参加保障是为别人卖力的事。四是失业保障金管理和监督不力,1993年全国平均管理费用支出占失业保障金总额的30%左右,严重影响着失业保障金直接用于失业保障的目的。还有失业保障金移作他用,保值增值状况不佳。
三、完善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对我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既有压力也有希望。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整个社会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着眼于全局.在宏观政策上做出选择。结合我省实际,应主要采取以下对策建议:
1、慎重对待理论分歧.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健改革目前省内外理论界与实际工作部门.对如何迸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如何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公平有效、具有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方案设计与实际操作层面上.都存在着激烈的交锋与意见分歧。要允许各种不同意见的存在与争鸣.促进社会保障理论与我省实际情况的进一步结合。
2、分清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大工程。这是要延续很多年的事情,而且是不断改革的过程.永远都不可能完结。因此,需要用长期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不要太急。但是,每一个时期有不同的重点,可以分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目前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都很重要.但在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和劳动力市场的新形势下.要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最后的安全网”,同时加强失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进一步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
3、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
(1)思想创新方面。要破除三种束缚我们思想解放的观念。一要破除小农意识。二要破除计划经济观念。三要破除官本位的观念。有了这些意识,在工作中就不敢探索.不敢创新.遇到问题就避重就轻,绕开矛盾走,搞点花拳绣腿.做点表面文章,结果是损害了被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2)工作创新方面,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研究和切实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问题。要认清全省形势.深入研究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准确把握客观规律,重视调查研究。要把眼光放在全省这个环境中来研究和思考问题.做到未雨绸缪。要善于把上级精神和本省实际结合起来。把对领导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增强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解放思想。实现工作创新。不然就难以解决复杂的矛盾.就难以取得工作的新突破。
4、加强领导,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1)正确处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关系。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两个基本问题,两者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政策与向保障对象提供收入补偿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2)拓宽就业门路.提高就业水平。如加快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同时发展高薪技术和新兴产业等。广辟就业领域、就业门路.刨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与大力发展国际劳务输出,也应当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3)建立就业促进体系,鼓励就业形式的创新。如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继续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培育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促进体系,大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的创新,大力发展小企业和各种“非正规就业”:政府购买就业岗位,鼓励企业雇佣下岗失业人员: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4)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省的就业体制改革使隐性失业显性化.过去隐藏在无效就业(主要表现为大量企业冗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形式下的就业保障.必须转向符合市场化就业要求的社会保障,满足劳动力流动的需要,保障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短期内面临着难以克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转制成本和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保障的挑战等诸多难题.必须进一步探讨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与途径。
5、产业扩展增大就业容量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包括了具有不同生产方式的行业,既有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资本密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也有分散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份额大体在60%以上,我国所占份额1997年为26.4%,由此,一是可以依据我国的国情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大第三产业的份额,并对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强化技术、信息密集型产业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升级,加大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率。二是发展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建议政府放松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过多管制,降低资本进入门槛(尽快制定“个人独资法”的有关实施细则),消除发展私营经济尤其是以家庭资本形成为中小资本经济的障碍,并辅之与适当的优惠政策,以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到民营经济或个体经济就业,这可为未来的公开失业机制增加一份化解风险与压力的力量;第三产业是一个投资小、吸纳力大的就业领域,第三产业政策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要提高农民和工薪阶层收入水平。摆脱大众消费依然处于自我服务的制约,由家庭化逐步转向社会化,推动消费需求。同时要求第一、第二产业部门不断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部门就业人数和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的前提下来达成对第三产业的强大需求,加快第三产业的就业率。
6、失业保障确保安全失业
理论上凡是具有潜在失业风险的劳动者都应纳入其保障范围。逐步将失业保障范围覆盖到所有有雇主的劳动者,失业保障应发挥其防范劳动力市场风险的作用,失业保障的目标应是所有有雇的劳动者,彻底打破城乡界限、所有制界限和劳动者的身份界限。但目前失业问题矛盾的焦点在城市,因此有必要首先将失业保障的范围立即扩大到所有城市中有雇主的劳动者,同时也应对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农民阶层发生的重大变化因素加以考虑。因为农民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业人口在很大程度上仅是一个户籍或居住地域的概念,现实的农民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乡村工人(包括乡镇企业工人和民工),乡村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乡村个体工商户,乡村私营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8个具有不同利益的阶层。因此失业保障覆盖面应反映部分农民因素,不应再依据旧的身份等级来建立新的失业保障制度。鉴于这种情况,在扩大失业保障覆盖范围的同时必须对现行僵死刻板的户籍制,劳动用工制和人事管理制进行大胆改革,在这方面建议建立保障信用卡,身份证和计算机户籍档案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障制度,将真正体现失业保障能保障劳动者安全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