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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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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路径

摘要当前大学生在行使高校管理参与权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论文从健全法治体系、提升参与意识、健全参与机制三个方面探讨了完善该权利的路径,以期推动大学生管理参与权的有效实现。

关键词大学生高校参与管理权

一、大学生行使高校管理参与权的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行使高校管理参与权,是落实宪法法律等具体规定,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当代大学生有着较强的权利意识与参与意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第六条、第四十条对大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大学生提供了参与高校治理的立法保障。同时“应当”一词也反映出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是高校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落实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是实现以生为本教育理念的必然要求

新时代对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式提出了新任务。培养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教育的共同使命和根本任务。华中师范大学董泽芳教授指出,现代大学治理中,以生为本是大学办学的第一理念。高校要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改革的动力之本。

(三)贯彻落实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是实现以权利监督权力的平衡与制约机制的有力保障

高校的权力可以对高校内部资源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分配和调度。因校内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势必会吸引一些人对此种权力的追逐与谋取私利,从而造成高校内发生贪污腐败等事件。加之我国在高校内部治理问题上存在着权利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学生作为大学内部的重要部分,囿于学生管理能力、认知能力、协调能力等自身方面的局限性,致使学生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和渠道往往受到限制,因此,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必然需要一种监督保障。对于高校权力的监督有上级对下级、同类群体之间互相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只有发挥多层次的监管合力,建立规范有序的监管程序与体系才能构建法治、和谐、稳定校园。笔者认为最好的监督应当是来自环境内部的监督,即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这就要求赋予学生民主管理参与权以监督的力量,在大学内部必须重视共同参与和民主管理。学生或者学生团体等也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高校的内部监督职责,监督学校在学生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为学校与学生的各类冲突提供消解平台,构建权利与权力的制约机制,以优化和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二、目前大学生行使高校管理参与权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行使高校管理参与权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抽象

从目前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只有《规定》对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权做了较为原则性、倡导性的规定,且仅有两个条款,非常笼统、高度概括。《规定》从法律效力层面而言,仅为国务院部委规章,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而在位阶较高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却未有明文提及该权利。虽然《规定》将之确定为高校内部治理过程中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致使人们对于大学生此项权利的认识仍然比较抽象、模糊,甚至有的大学生根本不知道自己还有此权利或者如何去行使该权利。

(二)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的意识有待提升

很多高校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会、安全委员会、各种办公助理等作为学生参与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组织或者平台,但除了学生评教是上课班级学生全部参与外,其他领域中大多为个别学生党员或者学生会部分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学生代表或者部分特殊群体参与高校管理。可见,参与管理的学生数量是很少的,绝大部分学生没有获得参与管理的机会。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有的学生参与管理意识不强,热情不高,对学习之外的事情漠不关心,甚至对自己要去参与管理产生抵触情绪;有的学生即使参与了与学生利益相关事务,但对自身所享有的参与管理权并无深刻理解,仅仅是服从安排、完成任务,重在参与。二是高校管理者传统观念使然,对学生参与管理持消极态度。如有的高校“先制定决策,再民主讨论”,即已经提前形成自己的计划与流程安排,之后再召开学生大会进行讨论,导致学生参与管理的程度不高,流于形式。

(三)大学生行使高校管理参与权的层次较低,方式单一

在实践中不同高校参与广度与深度完全不同,有的高校在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方面学生参与的较多,有的在后勤管理方面较多。从参与内容上看,多为帮助做一些事务性的具体工作,在校内规章制度制定等关乎学校整体发展的方面学生参与的较少。在参与权行使方式方面,如果将之分为权利表达与权利维护两种方式的话,在权利表达方面,有的高校设立了“校长助理制度”,作为承接校长与大学生联系的纽带,及时收集整理反馈大学生的意见建议及诉求。但大多数学生则是通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座谈会或听证会,或者选择校长或书记信箱等作为权利表达的通道。权利维护方式则体现在学生投诉或申诉、检举和控告等方面。从我国高校学生行使管理参与权整体而言,参与面与参与层次较低,方式较为单一。

三、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完善路径

(一)健全法治体系,完善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制度保障

首先,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明文专章规定大学生参与管理权的范围、方式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细化大学生在现代高校治理中应享有的具体合法权利范围,科学界定管理参与权的边界,并增设法律责任条款,即如果高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致使大学生不能行使高校治理中参与权,则需要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以高校义务的形式来保障学生参与权利的真正实现,确保高校在制定、执行与学生相关政策、措施过程中应当有学生的直接参与,以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利益。其次,细化《规定》第六条及四十条相关内容,使之更具操作性与时效性。再次,各高校应建章立制,结合本校实际出台关于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校内规范或办法,明确本校学生行使管理参与权的范围、行使方式、学生比例等,形成完整规范保障体系,使管理参与权真正生根落地。同时设计相关制度时必须考虑与校内其他权利(权力)的耦合机制,实现权利(权力)间相容与制衡。最后,学生管理参与权应在学生手册、学生管理规范等文件中突出该权利的表述,使每一学生熟悉该权利的内容及行使方式与渠道,以确保学生参与权真正实现。

(二)提升参与意识,完善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激励机制

学生是学校的绝对核心利益主体,高校的管理与决策关乎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新时代的大学生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自我管理和参与管理的能力逐渐增强,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更多锻炼与提升综合能力与素质的机会,秉持以生为本宗旨,坚持学生全面参与全程参与原则,采取精神鼓励为主,学分或物质奖励为辅,给予学生实质性激励的方式,通过培树典型、带动全面的方法,激发学生参与热情,增强主体意识,发挥学生在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带给学生的是获得感、荣誉感、成就感及更多的成长机会。大学生管理参与权不是某一个学生的权利,而是作为学生群体的重要民主权利,大学生自己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参与能力,不断提升参与意识与层次,积极、合法、有序地行使管理参与权。

(三)健全参与机制,完善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的组织保障

规范、成熟、良性运转的学生参与机制是提升大学生管理参与能力与优化参与效果的有力保障。首先,建立高效信息反馈机制。可以考虑建立学生代表参与校长办公会议与二级学院院务会议或者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当然,并非所有高校事务的决策都需要学生参与,事务性质决定学生参与程度。在制定、执行与学生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时必须有学生的直接参与。可考虑设立“学生校长助理”、在教学管理方面设立“信息员”、行政管理与服务方面设立“宣传员”“服务员”“监督员”等,选派优秀学生担当“要职、专职”,培养一支涵盖广泛的高素质的学生管理队伍,以实现学生的广泛参与权。当然,如何使学生代表从“美丽花瓶”“表象民主”成为真正的“学生权益代言人”,取决于学生代表自身的参与能力、综合素质与学校或者学校职能部门的态度与支持;其次,完善学生自治组织的民主参与职能,使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积极发挥自我管理作用。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议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选取学生最关切、与学生利益密切相联的议题,并及时回应、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采纳学生合理意见建议。推行学生议事会制度,对所有关乎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及学校重大决策进行通报、听证或质证,成为反映学意、汇聚学智、维护学权的常设机构,与学代会一起成为学生提升行使管理参与权及校生对话协商的平台。再次,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长热线等信息资源,实现校务公开,保障学生知情权与校生沟通渠道的有效畅通。最后,完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有些高校依据《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学生校内申诉办法》,其中规定了申诉制度与听证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为受理学生申诉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但有的高校在申诉程序方面规定较为笼统,笔者建议除细化申诉规则外,应引入申诉追责制度,即对于那些确有瑕疵的被申诉者,给予应有的惩戒,对于负有受理申诉职责的部门或个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的予以追责,促使相关部门与人员谨慎用权,积极履责。在听证方面,建议成立专门处分听证委员会,在听证过程中,可适当增加校内学生比例,当事学生可以委托1~2名人参加听证,以确保听证公正、客观性。

参考文献:

[1]孙薇,于翔.高校内部治理的学生参与机制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8).

[2]荣振华,管又飞.高校治理中大学生参与权的理论基础与现实表达[J].复旦教育论坛,2017(6).

[3]申素平,史三军.高校学生申诉权研究[J].复旦教育论坛,2017(1).

作者:刘淑华 付伟 刘建宏 孔令辉 单位:唐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