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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及防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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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及防控探究

一、研究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企业将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等优惠政策。一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就成了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这对企业是来说有着创新驱动的动力,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越来越多企业加入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大潮中。据统计,湖南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较“十二五”末翻了两番。这其中也有很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不择手段地进行“包装”,申报高新企业。大批“假高企”“伪高企”的出现,大大地侵蚀了国家税基,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巨大的税收风险。

二、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195号文)。上述两个文件详细地阐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条件、监管,相较于2008年发布的管理办法,放宽了部分条件限制,对部分模棱两可的部分也予以了确认。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企业及税务机关都还面临不少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知识产权权属不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中有两项指标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一是知识产权指标,二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标。是否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门槛,具有一票否决权。企业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的问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是很常见的,也是容易忽视、难以发现的。如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按规定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但也有不少企业存侥幸心理,共享同一知识产权进行申报。再如境外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因知识产权属于企业机密,又是境内外母子公司的内部操作,对于受托进行研发,研发成果所有权属于境外母公司,境内投资企业只获得非独家特定技术许可并要按销售收入支付技术许可费,这种情况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认定机构往往难以察觉,最易被钻空子。

2.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认定标准。32号文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95号文对“企业科技人员”作了具体释义,即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由于生产线、销售线等其他岗位员工较多,这在一定程度提高了企业员工基数,造成了科技人员占比达不到标准。而且195号文放宽了科技人员的范围至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某些企业可能会将其他岗位人员混入科技人员,虚增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的比例。

3.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不一致,费用统计不准确。(1)是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在实际中,部分企业并没有严格按照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导致各个项目的研发费用无法准确核算;还有些企业即使按项目分别设置了辅助账,在共同成本分摊上,却存在内部缺乏规范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信息共享不充分,导致研发费用核算质量不高。(2)企业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未达到标准。按照32号文件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须符合要求。有些企业没有准确地分配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而是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一股脑全计入研发费用,加大研发费用占比,以此来达到标准。还有些企业认为只要挂上研发之名的费用支出都可以作为认定资格时的研发费用,将为大规模、批量化、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以及受托研发、所有权属于委托方的研发费用也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3)三是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不一致。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三个归集口径是不一致的,其中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范围最广,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属于研发费用支出,并无过多限制。因此在高新资格认定时,要注意有些企业是否以会计核算口径归集的研发费用来进行计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定的研发费用。而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口径最小,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比如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租赁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是可以作为研发费用的,但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符合认定标准。根据32号文第十一条(六)的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95号文明确了“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这里总收入的含义有着明显的税会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收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从税法口径来看,不作为会计收入的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收入,如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内部员工福利、用于工程项目等均视同销售作为收入实现。因此税法口径大于会计口径,有些企业可能存在以会计口径计算收入是符合标准的,但按照税法口径计算,收入总额增大,就达不到标准了。而且还有些企业可能存在将与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无关的收入也一并记入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如某公司拥有软件核心自主产权,但该企业80%以上的收入都是生产电脑配件取得,该公司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5)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环境违法等行为。32号文明确“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旦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对其作出处理处罚,税务机关更多关注的是企业的罚金、罚款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忽视了这一点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6)未按规定做好资格后续管理。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间内,每年5月31日前须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些企业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一旦认定便不会取消,于是不及时报送报表,疏于对高新企业资格的管理,甚至有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了不实资料,侥幸过关。这一类企业不但面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风险,还将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及偷逃税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财务管理不严谨,风险意识淡薄。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者从事技术出身,缺乏财务管理经验,对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防控意识不够,虽然认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企业有着真金白银的优惠,但具体操作却是对认定条件、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不太熟悉,不够精通;有时甚至会耍小聪明,违背政策规定及职业道德标准,计算与提供虚假数据。

2.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忽视了财务人员的培养,财务人员学习热情不高,再加上财务人员有时一人饰多个角色,工作繁重,业务知识不能及时更新。这就造成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能力不高,缺乏高素质财税人才必然会导致企业精准掌握税收政策,防控风险的能力下降。

3.企业内部各部门联系不紧,沟通不足。研发活动涉及企业多个部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优惠政策的落地需要企业各部门合力完成,而企业各部门间可能存在“扫好各自门前雪”的心态,比如在研发费用的归集上,如果财务部门与研发部门缺乏实时的沟通,那么可能导致财务无法全面准确地统计研发过程中的费用。

4.宽松的征管环境,企业存有侥幸。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环境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认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事前审批转为备案制。有些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填报栏目不完整,金额不准确;有些抱有侥幸心理,留存备查资料不完整,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甚至缺失这一部分资料。

四、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防范措施

1.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专业严谨的财务团队。企业在大力培养研发团队的同时,也要舍得投入,通过让财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或鼓励自学等方式激发相关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升专业素养。

2.加强信息沟通,推动企业各部门之间联动。研发项目的立项策划、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涉及企业内部多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企业应保障管理层、研发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3.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防范风险于未然。要建立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一是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开展基础调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制度框架、经营管理流程,构建企业风险控制框架,确定企业税务风险控制重点。二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绘制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流程图,根据税收政策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设定税务风险的控制标准、控制节点、控制方法,将其并入高新技术企业自身计算管理系统。接着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系统测试,试运行高新技术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对风险内控机制进行穿行测试,测试风险内控管理系统各风险节点的控制效果,并进行系统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修改完善内控系统,完善运行机制。最后建立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和反馈机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流程和风险控制节点,汇部风险信息,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发出税务风险预警警示,由风险管理机构及时进行风险应对,有效地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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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岚川 孙祎婷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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