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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我国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内容
1.1工程备案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到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备案,接受监督站对本工程项目的检查。备案时应提交质量和安全监督材料。质监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图纸及建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合同副本、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监理工程师授权书和上岗证书复印件;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安监材料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安全措施费用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措施费用情况证明;《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表》;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监督站受理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安全监督计划》。
1.2过程监督
1.2.1质量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采用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方式,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以下内容:⑴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预拌砼生产单位的资质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⑵基础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监督站。⑶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建筑物的抽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的抽点是设备基础、设备试车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⑷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监督人员采用抽查与巡检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主体施工阶段的砼、砌体、构件安装等施工质量,并对各方面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2安全监督⑴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现场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安全行为。⑵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施工现场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审批、检测、验收等有关安全手续和记录情况。⑶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核验、安全达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等。⑷对施工单位落实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检查整改意见情况及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检查。
1.2.3竣工验收监督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订验收方案报监督部门。上报验收方案的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⑴工程竣工报告。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⑸核查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为完整的记录。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书。⑺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监督站主要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2存在问题
2.1监督流程缺位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在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是在工程开工前到监督部门进行备案,而工程开工时,工程已进行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也已结束,由于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备案较晚,加之有色工业项目目前还没有相应单位对其设计进行审查,监督部门对设计和勘察工作往往无法进行监督。
2.2部分工程不备案,脱离监督
部分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督管理认识不足,担心工程受到监督后,监督单位给建设单位找麻烦,影响工程建设。担心监督单位收取监督费用,实际上目前工程监督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因此,部分建设单位有意脱离工程监督。另一些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程序不清楚,不知道工程监督管理这个程序,无意中脱离了工程监督。
2.3工程资料不完整
工程资料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点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工程由于参建各方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不重视,加之各单位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少,工程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规范、资料遗失等现象较多,造成工程资料在验收时,资料往往不齐全,给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2.4监督经费不足
目前,监督站实行费用预算管理制度,每年政府拔付给监督站的费用是一定的,而自治区有色工程建设大多处在偏远地区,且有色工程的建设往往时间跨度大、工程复杂、难度大,危险性也大,监督这些工程路途远,时间长,费用大,经常由于费用问题,监督不能到位,造成工程在较长的时间内是脱离监督的。
2.5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自治区目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分为二部分,一是市政、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督分工在建设厅的下属单位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二是工业项目工程由各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督,由各行业监督总站与自治区监督总站双层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造成监督站管理不规范,其职权仅仅是政府部门委托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后,只能采取停工整顿等少数手段,造成执法力度不强。
3对策与措施
3.1加强宣传教育和检查力度
针对各级政府和业主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认识不足、不重视的状况,一是通过各种宣传手段使各级政府和业主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工作职责有所认识,消除业主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顾虑,让业主充分认识到监督单位的参与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好处,使业主主动提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别一方面监督单位加强检查力度,通过各种检查手段了解自治区新疆有色工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时与业主沟通主动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督。
3.2延长监督流程
组建有资质的设计审查单位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以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建设单位的招标进行监督,避免投标单位进行串标围标,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行政干预,甚至进行假招标,拉关系套标底,评委评标倾斜等现象。(上接107页)
3.3加强监督力度和监督水平
监督站应加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了解工程现状,对工程建设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整改。同时,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并且要有不断进取的求学欲望,定期参加培训,努力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建筑技术进步的要求。
3.4加强执法力度
建议尽快修订现行的《建筑法》,在法律上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执法权,使监督单位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对违法违ⅦⅦ规行为可以进行强制纠正,从而保证工程建设依法依规有序的进行。
作者:努尔孜亚·阿巴百科热 单位: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