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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提高工业探伤项目的辐射安全及防护水平,保护辐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本文对某市工业探伤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结合当前辐射安全监管要求,对工业探伤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工业探伤;辐射安全;对策
引言
射线探伤在锅炉、压力容器、机械制造、化工、轮胎生产等行业上有着广泛的应用。射线探伤的应用提高了产品质量,同时,产生的射线对周围环境也产生一定的辐射影响。如果管理不当,泄露的射线会危及周围的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目前,对射线探伤行业的安全监管已成为基层环保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本文以山东省某市为例,对其辖区工业探伤行业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探讨了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的改进措施。
1安全管理现状
1.1基本情况
山东省某市现有涉及射线探伤作业的企业37家,共拥有固定探伤室41座、工业射线探伤机上百台。其中有4家单位开展移动探伤作业,应用5枚探伤源及22台X射线机,其他单位均只开展室内固定探伤作业。目前,37家单位均已领取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除新近领取许可证的4家企业外,其他33家单位已完成了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2安全防护现状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企业报送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及年度监测结果分析,目前所有固定探伤室的外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均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规定的探伤室应满足关注点周围最高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曝光室防护门安装了门机连锁,室外设置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张贴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33家单位均已配备了至少一台辐射监测设备及个人剂量报警仪。所有工业探伤单位已制定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了辐射安全培训,开展了个人剂量监测,落实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报送要求。
2存在的问题
2.1辐射单位守法意识不强,要求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山东省还出台了《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管理文件。监管部门的辐射安全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工业探伤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要求也有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工业探伤企业对辐射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或对有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政策要求落实还有不到位的地方。探伤企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虽然按照办证要求建立了辐射安全防护机构,制定了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但实际上不少单位只是形成了书面材料应付检查。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性、实用性差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安全检查时有的企业负责人在口头上称高度重视,但对提出的整改事项并不积极落实。另外,有的单位购买X射线探伤机后直接超许可范围使用,没有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手续等。
2.2辐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部分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意识不够,探伤时为工作便利而牺牲自我防护,有的工作人员还有大意或麻痹思想,对辐射安全的要求不以为然。比如探伤工作时不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甚至将带有剂量计的外衣丢在探伤现场,造成个人剂量计读数超标,导致无法科学评估个人受照辐射剂量。有时为节省时间不按照要求将探伤工件移入曝光室,擅自违规在室外对工件进行探伤作业。甚至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探伤作业前后不进行现场清查及安全检查等。比如南京发生的探伤源丢失事故,就是在作业场所完成现场探伤后,未按照规定通过辐射监测确认放射源已返回源机内造成的。
2.3日常管理欠规范,防护设施维护不及时
多数工业探伤企业属民营企业,企业规模较小,其辐射工作人员变更较为频繁,存在工作交接不到位、管理紊乱,甚至个别企业出现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丢失的情况。另外,由于工作中的正常耗损及维护不及时,年限长的曝光室门机连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等易损设施容易出现不同程度损坏,防护门也易因变形导致门缝过宽、致使射线泄露超标。
2.4环保执法能力不足,执法力度偏弱
基层特别是县区级环保部门工作任务比较繁重,辐射监管人员基本以兼职人员为主,日常承担着部门中多项环境管理工作,而且岗位变动也相对频繁,致使监管人员对辐射监管业务往往不熟。个别县区辐射监测设备和辐射防护用品配备迟迟不到位,环保执法能力严重不足。有的基层环保部门对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把安全检查当成例行公事,为完成任务而填写检查表,对辐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监督和查处力度不够。目前,省市两级对工业探伤行业执法检查频次偏少,仅能覆盖到主要的移动探伤企业。县级执法部门尽管能做到每年检查全覆盖,但是限于检查水平和层次,难以发挥处罚一个、震慑一批的作用。
3安全管理对策
通过对存在的以上问题分析可知,造成辐射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有,一方面有关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缺乏对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科学认知,而且辐射单位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在辐射安全防护方面投入资金不足,对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环保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
3.1强化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首先,要落实辐射工作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辐射单位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全部辐射安全责任。辐射管理人员是辐射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建议监管部门可结合现场检查时机对辐射单位法人、辐射工作分管负责人、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宣贯教育,可通过每年签订一次辐射安全责任书的方式强化辐射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其次,企业应结合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内部的辐射安全管理。通过内部定期培训和会议宣传,培育企业的核安全文化,强化企业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忧患意识和敬畏意识,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
3.2审管部门严格辐射审批及许可证管理
(1)环保部门应坚持审批从严,把好辐射项目审批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入口关。企业在未申领到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会更加重视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和完善,审管部门应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为抓手,督促企业将操作现场的规范、防护用品的配备、辐射人员的岗位培训等要求一步落实到位,避免先欠后补。(2)规范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中的作用。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信息统计和提醒功能,对企业加强服务和指导,及时提醒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辐射人员培训证书到期前的岗位复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等工作,避免企业陷入因辐射岗位培训证或许可证逾期而不能依法开展工作的困境。
3.3加大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力度
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办法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落实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处置和处罚力度。按照核技术利用项目检查要求,核查辐射单位各项环保手续、各项制度落实、放射源转移转让、场所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结合工业探伤行业的特点,核实探伤场所辐射防护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以及应急装备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通过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限期改正通知或依法处罚等手段,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推动企业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3.4企业应提升日常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应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①明确内部责任分工,落实辐射安全责任,执行好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②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在全公司内普及射线的危害和防护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③落实定期巡查和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辐射安全设施正常有效。④提前做好辐射安全防护预算,保障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防护用品更新得以落实。⑤完善辐射事故处置应急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提升辐射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对于开展移动探伤的单位,还特别要加强移动源的日常安全管理与定期盘存。
3.5加强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市级辐射安全监管与审批工作属不同部门,有关部门之间应建立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及时互通辐射安全监管及审批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商,齐抓共管。
4结语
工业探伤作为核技术利用项目是一把双刃剑。在利用工业探伤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防止其辐射泄露带来的危害。其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实现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只有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才能确保工业探伤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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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保德 秦山 单位:山东省临沂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