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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着力抓好绿色制造体系构建、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节能与绿色发展机制创新和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展绿色制造产业,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5%,工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一、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构建
(一)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围绕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依托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机构、产业联盟以及有关地方,制修订一批重点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进行专项贯标培训,搭建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工作平台。一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加快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编制。(二)引导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组织试点企业经验交流,指导企业加快推进绿色设计相关工作。开展绿色产品评价试点,一批绿色产品名录。(三)加快创建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示范工厂创建工作。(四)推动建设绿色园区。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遴选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能力建设,编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估指南,组织实施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评估。(五)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研究编制汽车、电器电子等主要行业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一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六)提高绿色发展基础能力。推进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研究编制互联网+绿色制造行动计划,推动组建绿色制造产业联盟,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七)组织实施好绿色制造专项。跟踪2016年项目实施进展,继续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和绿色供应链构建,联合财政部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制造工程项目,带动制造业绿色升级。(八)利用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制造项目。总结2016年绿色信贷项目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好绿色信贷手段支持绿色制造项目。积极研究探索利用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其他金融手段支持绿色制造项目的工作机制。
二、持续推进工业能效提升
(九)实施工业能效提升工程。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甲醇、铜冶炼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遴选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能效指标。促进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开展重点行业高效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试点示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十)进一步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制定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对2016年发现的违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对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电机、工业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创新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节能监察新模式,统一执法程序和规范。(十一)开展工业领域能源高效利用试点。落实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持续推动淄博、德州等重点用煤城市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推广先进绿色数据中心技术。
三、深入推行清洁生产
(十二)推进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制定《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研究推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的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快速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十三)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实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用水企业水效对标达标。制修订一批节水技术标准,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配合修订《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推进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园区节水。(十四)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推进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首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制度,开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定期符合性情况名单。
四、积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围绕大宗工业固废、再生资源重点领域,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组织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指导河北、山西、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推动尾矿、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十六)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对废旧轮胎、废钢铁、再生铅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公告规范企业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研究编制废纸分拣加工行业规范条件。深入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十七)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废动力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管理机制,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回收利用示范。(十八)积极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推进贵州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示范,落实各项任务,保障示范项目稳定持续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选择有积极性、具备工作基础的地区,地方政府统筹,依托已有依法合规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继续推进水泥窑协调处置生活垃圾示范,建设运行一批符合相关标准的协同处置项目,推动建立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长效机制。(十九)深化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完成部分甲醇汽车试点城市验收,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甲醇汽车技术水平提升,积极探索甲醇汽车市场化运行模式。
五、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
(二十)引导绿色制造产业规范发展。《关于加快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批符合大气治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研究制定水污染治理等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二十一)推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业,持续推动山东、河北等地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启动广西等地活动,组织钢铁、有色金属、电机、锅炉等行业节能服务小组与工业企业深入对接。(二十二)继续推动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组织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院士专家行”等活动,支持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推进绿色制造,推动开展中期评估,组织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合作、节能环保产业对接等活动。(二十三)培育再制造产业发展。深化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组织编制高端智能再制造实施方案,加强再制造集聚区及示范园建设。推动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组织再制造技术交流及产品推广,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再制造产品目录。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二十四)加强绿色制造宣传。《中国工业绿色发展报告(2017年版)》,组织对绿色制造企业的重大技术、典型模式、标志性产品等进行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二十五)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实施绿色制造培训行动计划,举办能效标准及对标达标、工业节水技术等专题培训班,持续实施全国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从业人员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二十六)加强工业绿色发展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国际交流。支持港澳等地区与内地合作开展节能环保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积极主动“走出去”。